摘要
权力观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权力的考察与探究以"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把自己的权力观奠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磐石之上,实现了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权力观的超越。马克思权力观有其内在的逻辑进程,经历了孕育、创立、深化和完善四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同特定的时代历史背景紧密相连,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权力观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沿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逻辑,马克思权力观演进的最终归宿必然指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权力观的演进逻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多重启迪意义。
引文
[1]卢梭.社会契约论[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8.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周师.马克思的权力结构思想论析[J].求实,2015,(5):4-9.
[4]汪信砚,李志.“现实的个人”:唯物史观的入口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个人概念及其意义[J].哲学动态,2007,(9):9-15.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彭定光,周师.论马克思的权力异化观[J].伦理学研究,2015,(4):125-130.
[7]姚纪纲,刘晓东.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路径选择[J].理论探索,2007,(1):10-12.
[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9-30.
(1)即以个人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权力本质上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工具,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都是这种权力观的代表人物。
(2)主要包括:《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等。
(3)相比原始社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与马克思所说的“高度发展”还相距甚远,自然界权力奴役人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