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及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引起跨国资本流动的新格局和跨境税源竞争的新态势,其中关联企业买卖货物的合理交易价格敲定一直是关注的重点。在我国,虽然税务机关和海关部门都有管控进出口货物价格的职责,但两者的定价管理模式却不同,一笔关联交易可能产生两种完税价格。海关部门是认可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纳税调整,还是在此基础上继续调整,而继续调整是否表示海关对税务机关的否定等,这一系列问题一直被各国政府所关注。如何协调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与海关估价之间的不一致,正是本文探讨的主旨。
引文
[1]姜跃生:《中国转让定价战略调整的动因、契机及主要思路》,载于《国际税收》2014年第10期。
[2]景宇:《浅析集团内关联劳务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载于《中国税务》2018年第3期。
[3]孔翠英、王仙花:《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协调》,载于《税务研究》2016年第10期。
[4]郁启生、唐恩亮、乐莹、何立志:《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管理实践与展望》,载于《国际税收》2017年第6期。
(1)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
(2)《有望继续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载于《光明日报》2019年1月14日。
(3)中国海关总署官网。
(4)经企业要求,倒扣法和价格估算法可以调换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