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有偿辅助服务划分标准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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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谷峰
  • 中文刊名:ZGDQ
  • 英文刊名: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 出版日期:2019-03-05
  • 出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年:2019
  • 期:No.556
  • 语种:中文;
  • 页:ZGDQ201907010
  • 页数:4
  • CN:07
  • ISSN:11-3808/F
  • 分类号:35-38
摘要
<正>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本轮电改的热词,虽然电能量市场建设速度并不如人意,但是国内以调峰、调频为主要交易品种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推开很快。实际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完整的称呼应该叫做电力有偿辅助服务市场。当然,从经济规律上讲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从属于电能量的现货市场,难以先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步伐而建成。目前,各地进行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是基于2006年原国家电监会建立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引入了一些市场化手段(例如竞价)确定辅助服务承担主体,相对设计于电能量计划分配体制
        
引文
注1:辅助服务的定义就是为生产电能量额外提供的服务——买电能量就需要买辅助服务。
    注2:提供辅助服务引发的电能量波动,电能量有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
    注3:因为上网电价核定没有辅助服务这个科目,因此支付的费用难以补偿提供辅助服务的全口径成本。
    注4:即自己吃自己。
    注5:即标杆机组。
    注6:15 年前我国的装机容量中水电、火电占绝对性的优势,其他装机容量很小,近似可以忽略不计。
    注7:不需要进行改造或加装设备。
    注8:当时 20 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尚未全部拥有 AGC 能力。
    注9:工作量过大。
    注10:由于发电企业“自己吃自己”,对于 50%以上各机组都能做到部分进行补偿没有意义。
    注11:计划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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