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外条约关系的基本形态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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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n Analysis on the Fundamental Form of the Sino-foreign Treaty Relationshipin Late Qing Dynasty
  • 作者:李育民
  • 英文作者:LI Yu-min;
  • 关键词:晚清 ; 条约关系 ; 基本形态
  • 中文刊名:LWBI
  • 英文刊名:Historical Review
  • 机构: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6-08-20
  • 出版单位:史林
  • 年:2016
  • 期:No.161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项目号:14ZDB045);一般项目“晚清中外条约关系研究”(07BZS033)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LWBI201604012
  • 页数:26
  • CN:04
  • ISSN:31-1105/K
  • 分类号:101-124+224-225
摘要
晚清中外条约关系以一定的形式存在,与其内容即内在本质构成一个整体。条约名称和条约缔结程序,是与条约产生有着直接联系的外观形态,反映了这一关系形成中的内容性质及其初期阶段的某些特点。条约效力和施行方式,系涉及条约实施的外观形态,在更深的层面反映了条约的内涵属性。作为结构形式的条约类别,反映了中外条约关系的整体构成。其内容的类别及比重,反映了它的本质特征,以及中外关系的大体形貌。其他分类,从另一角度反映了条约关系的概貌及其变化;国际公约的各种类别,体现了中国的诉求与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准条约"的各种类别,主要涉及经济事项,是条约关系的重要补充形式。上述基本形态呈现了晚清中外关系的各种面相,既具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属性,又引入了国际交往的近代模式。全面把握和深刻认识中外条约关系的基本内容,外在形式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The Sino-foreign treaty relationship in late Qing Dynasty must be in a certain form,which made a whole with its content,that’s the inherent essence.The fundamental form presented all kinds of faces of the Sino-foreign treaty relationship in late Qing dynasty,not only reflecting the unequal nature which brought damage to Chinese sovereignty,but also introducing the modern pattern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Tounderstand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Sino-foreign treaty relationship fullyand deeply,the external form research was an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step.
引文
(1)李达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99页;罗森塔尔·尤金编《简明哲学辞典》,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93-194页。
    (2)迄今为至,国际法及条约法尚未对条约形式作出明确界定,1969年订立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此持开放态度(见国际问题研究所编译《国际条约集(1969-1971)》,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秦晓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的形式研究》(博士论文,北京大学,2003年)对条约形式作了探索性研究,认为,条约内容是“条约中对具体事项和彼此行为的约定或要求”,条约形式则是“从各个具体条约中所抽出的,独立于条约具体内容的,作为承载条约内容的外壳或载体所共有的外在特征的集合”。如作者所言,这一探索性研究,“刚刚起步,一切仍在摸索中”;尚无力对条约形式的范围划分作一完整全面的“理论上的结论”,其所作研究,可以说是“部分的”而非全部,不能涵盖所有对条约“形式”的认识。见秦晓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的形式研究》,第2、7、9页。
    (1)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9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616页。
    (3)刘高龙:《国际公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9-50页。
    (4)饶戈平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页。
    (5)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Vol.1,Published by 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Shanghai:1917,2nd Edition,p.351.
    (6)中英《江宁条约》附注,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3页。
    (7)《钦差大臣耆英等奏报和约已定钤用关防并将和约抄缮呈览折》,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六,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158页。
    (8)《奕等又奏请敕薛焕如上海各小国恳请换约设法阻止片》,咸丰十年十二月十四日,贾桢等纂辑《筹办事务始末·咸丰朝》八,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98页。
    (9)《胜保等奏沥陈洋务之失入京之害宜以民力阻其入江折》,咸丰九年正月十九日,贾桢等纂辑《筹办事务始末·咸丰朝》四,第1279页。
    (10)《何桂清奏胪陈办理通商机宜八条折》,咸丰九年二月壬子,贾桢等纂辑《筹办事务始末·咸丰朝》四,第1312页。
    (11)夏燮著、高鸿志点校《中西纪事》,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131页。
    (1)《直督李鸿章奏与英使在烟台议结滇案折》,光绪二年七月三十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9页;《使英薛福成奏请申明新章豁除旧禁以护商民折》,光绪十九年七月初十日,《清季外交史料卷》第4册,第1787页。
    (2)《户部尚书熙敬等奏整顿洋税逐渐收回利权片》,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初四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5册,第2289页;《商约大臣盛宣怀致外部英使请推广通商口岸并随时陈说电务均不能允电》,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2860页;《江督刘坤一致枢垣马使谓须将两款核准方将加税电致英廷无非任意要挟电》,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清季外交史料》第6册,第3008页。
    (3)《奉恭亲王札开前与巴参赞面商一切办理不善请贵恭赞恳商仍照天津续约办理由》,咸丰十年八月二十八日,清总理衙门档案,01-03-003-03-077,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请速发下新定税则及天津条约以便与各夷在沪换约》,咸丰八年十二月六日,清总理衙门档案,01-02-006-02-052,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4)见《总署复英使各口滋事案件办理情形逐条详复照会》,光绪元年七月二十二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第35页;《兵轮驶入鄱阳湖系按天津条约并由本国札行函复查照》,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清外务部档案,02-22-003-01-003,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5)见陈帼培主编《中外旧约章大全》第1分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5页。
    (6)见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Vol.1,Published by 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Shanghai:1917,2nd Edition;陈帼培主编《中外旧约章大全》第1分卷相关条目。
    (7)见陈帼培主编《中外旧约章大全》第1分卷,第978、1073、1155、1485页。
    (8)《吕海寰袁世凯张之洞伍廷芳盛宣怀奏美国商约定议遵旨画押折》附《谨将中美议定通商行船条约开单恭呈御览》,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7册,第3301页。
    (9)参见薛典曾、郭子雄编《中国参加之国际公约汇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10)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Vol.1,Published by 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Shanghai:1917,2nd Edition,p.303.
    (11)《和议会同画押折》附《清单》,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16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页。
    (12)见《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36,光绪三十年十月乙丑,《清实录》第59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8页;《外部致瑞典使倭瑞典赔款准由汇理银行拨交照会》,宣统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8册,第4282页;《督办粤川汉铁路端方奏辛丑和约已届十年所言第七第十两款亟应修改折》,宣统三年五月初九日,《清季外交史料》第9册,第4513页。
    (13)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Vol.1,Published by 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Shanghai:1917,2nd Edition,p.383.
    (1)《宣宗成皇帝实录》卷394,道光二十三年七月乙巳,《清实录》第38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61页。
    (2)《耆英等奏美利坚等国通商章程业经议定折》,道光二十三年九月癸已,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五,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759-2760页。
    (3)《耆英等奏酌定法国贸易条约折》附《佛兰西贸易章程三十五款》,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丁未,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六,第2881页。
    (4)见《函取道光二十四年所订望厦条约汉文底本由》,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七日,清总理衙门档案,01-21-030-08-005,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中美望厦条约总署已存有底本现奉钧函当饬照抄送呈由》,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十九日,清总理衙门档案,01-21-030-08-006,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5)陈帼培主编《中外旧约章大全》第1分卷,第554页。
    (6)见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Vol.1,Published by 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Shanghai:1917,2nd Edition,pp127,152.
    (7)见陈帼培主编《中外旧约章大全》第1分卷,第626页。
    (8)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Vol.1,Published by 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Shanghai:1917,2nd Edition,pp.422,814.
    (9)见陈帼培主编《中外旧约章大全》第1分卷,第658、1022、576、707页。
    (10)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China,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Vol.1,Published by Order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 of Customs,Shanghai:1917,2nd Edition,p.101.
    (11)见《直督李鸿章奏与英使在烟台议结滇案折》,光绪二年七月三十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1册,第120页;《请将鹿传霖以道员留东补用折》,光绪三年三月十二日,刘坤一撰,陈代湘等校点《刘坤一奏疏》第1册,岳麓书社2013年版,第456页。
    (1)中法《法国教堂入内地买地照会》附注,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27页。
    (2)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35、612、697、731、743、744、908页。
    (3)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64页。
    (4)中英《江宁条约》,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页。
    (5)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通商条款》,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9页。
    (6)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6-57页。
    (7)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4-65页。
    (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8-89、95、103、112页。
    (2)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10、188页。
    (3)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4、335页。
    (4)中英《烟台条约》,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50页
    (5)中俄《北京续增条约》,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53页。
    (6)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07页。
    (7)中德《胶澳租界条约》,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40页。
    (8)中俄《旅大租地条约》,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42页。
    (9)中英《订租威海卫专条》,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82-783页。
    (10)中西《会订古巴华工条款》,光绪三年十月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56页。
    (11)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光绪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80页。
    (12)中日《马关新约》,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18页。
    (1)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67页。
    (2)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339页。
    (3)中日《通商行船续约》,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95页。
    (4)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咸丰元年七月初十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9-80页。
    (5)《议和大纲》,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82页。
    (6)《辛丑各国和约》附件一,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3页。
    (7)《第一次海牙保和会公约》、《第二次海牙保和会公约》,薛典曾、郭子雄编《中国参加之国际公约汇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29页。
    (8)《总署致英国公使窦纳乐照会:行船免碰章程中国先饬洋式兵商船试办由》,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清总理衙门档案,01-13-019-02-018,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档案馆藏。
    (1)李浩培:《条约法概论》,第274页。
    (2)杜勒斯:《中美关系》,转引自卿汝楫:《美国侵华史》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2年版,第61页。
    (3)加略利:《法国使华团外交活动日记》,1844年10月16日,转引自卫青心:《法国对华传教政策》上卷,黄庆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74页。
    (4)中法《续增条约》,咸丰十年九月十二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l册,第147页。
    (5)中法《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5页。
    (6)中法《法国教堂入内地买地照会》,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l册,第227页。
    (1)中法《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2页。
    (2)中英《续增条约》,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46页。
    (3)中德《通商条约》,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70页。
    (4)中美《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0页。
    (5)中俄《北京续增条约》,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53-154页。
    (6)中日《修好条规》,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9页。
    (7)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2分册,王铁崖、陈体强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49页。
    (8)中英《江宁条约》,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页。
    (9)中英《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3页。
    (10)中英《续增条约》,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46页。
    (11)中日《马关新约》,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16-617页。
    (1)《张大臣致日本公使照会》,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68页。
    (2)《辛丑各国和约》,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8页。
    (3)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6页。
    (4)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4页。
    (5)中英《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9页。
    (6)中德《通商条约》,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70页。
    (7)中意《通商条约》,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50-251页。
    (8)中奥《通商条约》,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84页。
    (9)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4页。
    (10)中秘《通商条约》,同治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42页。
    (1)中巴《和好通商条约》,光绪七年八月十一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97页。
    (2)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82页。
    (3)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七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28页。
    (4)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光绪二十二年六月十一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66页。
    (5)中墨《通商条约》,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37页。
    (6)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初四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09页。
    (7)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88页。
    (8)中日《通商行船续约》,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94页。
    (9)中法《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2页。
    (10)中比《通商条约》,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37页。
    (11)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51页。
    (12)中英《藏印条款》,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68页。
    (1)中西《会订古巴华工条款》,光绪三年十月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56页。
    (2)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光绪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80页。
    (3)中英《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2页。
    (4)中法《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5页。
    (5)中俄《天津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初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8-89页。
    (6)《恭亲王等奏》,咸丰十一年七月甲辰,宝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故宫博物院用抄本民国19年影印,第2页。
    (7)中德《通商条约》,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65页。
    (8)中荷《天津条约》,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212页。
    (9)《鄂督瑞澂咨外部美孚行在宜昌城内售卖货物与约不符请照复美使饬办文》,宣统三年七月十三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9册,第4550页。
    (1)《外部奏中和领约以法文为主片》,宣统三年四月初三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9册,第4484页。
    (2)崔书琴:《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213页。
    (3)《巴麦尊子爵致女王陛下驻华的两位全权大臣、尊敬的海军少将懿律和皇家海军上校义律函》,1840年2月20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的资料选译》下册,胡滨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36页。
    (4)王铁崖:《战争与领事裁判权条约》,1944年,邓正来编《王铁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47页。
    (5)吴昆吾:《条约论》,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96-115页。
    (6)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3页。
    (1)夏尔·卢梭:《武装冲突法》,张凝、辜勤华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39-140页。
    (2)中法战争,中国是不败而败,此约不能认为是在中国战败的情况下签订的。
    (3)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张汇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35、337、602页注3。
    (4)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江载华、陈衍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页。
    (5)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张汇文等译,第365页。
    (1)《改订枪弹进口新章》附注,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514页。
    (2)中和《和兰领地殖民地领事条约》,宣统三年四月初十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715页。
    (1)《外部奏中和领约磋议已定请派大员画押折》,宣统三年四月初三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9册,第4482-4483页。
    (2)该国的成立,是列强瓜分非洲的结果。在1884-1885年的柏林会议上,列强各国承认刚果自由邦,并指定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为自由邦的元首,随后比国政府通过决议予以批准。从法律地位而言,此时的刚果自由邦只是利奥波德的私人财产,到1908年由比利时“接管”,正式成为该国的殖民地。见罗贝尔·科纳万:《刚果(金)历史》上册,史陵山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11-215页。
    (3)中美《公断条约》,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539页。
    (4)《外部奏中美订立公断专约请派员画押折》,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六日,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第8册,第3843页。
    (5)Editorial Commen,t“Arbitration Treaty with China”,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No.1 Jan.,1909,pp.166-168,转引自尹新华:《晚清中国与国际公约》,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74-175页。
    (1)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6、579-580、911页。
    (2)见《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558页。
    (3)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58、291、562、648、691页。
    (4)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38、741、744、769、782页。
    (5)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相关条约。
    (6)中英《英人担任海关总税务司照会》,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二十三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32页。
    (1)吴昆吾:《条约论》,第138-144页。
    (2)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3页。
    (3)中美《续约附款》,光绪六年十月十五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80页。
    (4)中英《香港鸦片贸易协定》,光绪十二年八月十四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87-488页。
    (1)中德《德国教士护照来往照会》,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一月二十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37-538页。
    (2)中意《义国教士护照来往照会》,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一月二十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39-540页。
    (3)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2页。
    (4)周鲠生:《国际法》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96页。
    (1)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5、36页。
    (2)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2分册,王铁崖、陈体强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69、372、375、376页。
    (3)周鲠生:《国际法》下册,第596-597页。
    (4)吴昆吾:《条约论》,第93、96、117、150页
    (5)长冈春一:《外交通义》,钱承鋕译,日本东京译书汇编社光绪二十八年版,第213页。
    (6)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2页。
    (7)参见薛典曾、郭子雄编《中国参加之国际公约汇编》,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8)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2-233页。
    (1)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50页。
    (2)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3页。
    (3)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3页。
    (4)周鲠生:《国际法》,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96-597页
    (5)崔书琴:《国际法》上册,第234页。
    (6)特里派尔:《论国际法与国家法》,1899年,见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6页。
    (1)奥本海:《奥本海国际法---平时》(一),岑德彰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2页。
    (2)参见尹新华:《晚清中国与国际公约》,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交通部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交通史电政编》第3集,第5章,交通部总务司1936年版,第1页。
    (2)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年,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76、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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