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前期的“南北选”问题——兼论金代汉地统治方略及北族政治文化之赓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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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Selection of Talents in North and South China” in the Early Jin Dynasty——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Dynasty's Ruling Strategy for Han Territor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the Northern Ethnic Groups under the Jin
  • 作者:赵宇
  • 英文作者:Zhao Yu;
  • 关键词:金朝 ; 南北选 ; 以河为界 ; 北族本位 ; 政治文化
  • 中文刊名:ZSHK
  •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 机构: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 出版日期:2016-04-10
  • 出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
  • 年:2016
  • 期:No.244
  • 语种:中文;
  • 页:ZSHK201604010
  • 页数:23
  • CN:04
  • ISSN:11-1211/C
  • 分类号:184-205+210
摘要
金朝前期的"南北选"制度创立于熙宗朝,南、北两选之间一直以黄河旧道为别,与宋、辽籍贯之分毫不相关;传统定义所据的《金史·选举志》相关内容实系误记,并不足取。在二元政治生态中,辽朝及金初长期奉行"以河为界"的北族本位疆域观,至金熙宗朝高度汉化改制之后,则转型为一种近似黄河南、北分治的汉地统治方略,涵盖金代民族、政治、经济等诸领域政策,而"南北选"即重要面相之一。内外分化的差别性统治引发黄河南、北汉地民众在国家认同上出现相应分歧,并深刻影响金源一朝的政治地理格局。金朝前期的"南北选"问题,实从一个侧面指引出北族政治元素在整个辽金时代的宏远赓衍轨迹。
        The system of"selection of talents in North and South China"in the early Jin(金)dynasty was established in Emperor Xizong's reign.The division into North and South was made on the basis of the former watercourse of the Yellow River and was unrelated to the division by native place of the Song and the Liao.Related content in the"Treatise on Selection"in the Jin Dynastic History,which formed the basis of the traditional definition,is actually wrong and should not be relied on.In their dual political environment,both the Liao and the early Jin embraced a northern tribes-centered view of the border that took the then course of the Yellow River as the dividing line,but after the thorough sinic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reforms of Emperor Xizong's reign,this was replaced by a north-south separation that broadly followed the Yellow River,with a strategy for governing the Han territories through Jin policies on ethnicity,politics,the economy,etc.The "selection of talents in North and South China"is just one important example of this.The differential treatment of insiders and outsiders brought on a corresponding split in the Han territories in terms of national identification,and had a deep influence on the dynasty's geopolitical situation.The question of"selection of talents in North and South China"under the early Jin in fact reveals a facet of the long developmental journey of the northern ethnic groups as a political factor across the whole of the Liao and Jin period.
引文
(1)《金史》卷51《选举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34-1135页。
    (2)参见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南京:考选委员会,1936年,第198、240页。
    (3)如陶晋生:《金代的用人政策》,《食货月刊》复刊第8卷第11期,1979年,第48页。
    (4)参见三上次男:《金の科擧制度とその政治的側面》,《青山史》(东京)第1号,1970年,第12-13页。安部健夫也表露过相似看法,参见氏著:《元代知识人と科!》,《史林》(京都)第42蜅第6号,1959年,第119页。
    (5)参见赵冬晖:《金代科举制度研究》,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4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213-214页;都兴智:《金代的科举制度》,张博泉编:《金史论稿》第2卷,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第385-387页。
    (1)蔡美彪先生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表述“南北选”概念时即采用辽、宋国别作为区分标准,足见此观点影响力之大。详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第457页。
    (2)参见陶晋生:《金代的政治冲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3本第1分,1971年,第144页。
    (3)Herbert Franke,“The Chin Dynasty,”in Herbert Franke and Denis Twitchett,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vol.6:Alien Regimes and Border Stat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271.
    (4)参见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58-60页。类似观点亦见乔幼梅:《论女真统治者民族政策的演变》,《文史哲》2008年第2期,第101页。
    (5)王恽:《玉堂嘉话》卷5,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9-130页。
    (6)参见李玉年:《金代科举沿革初探》,《东南文化》1998年第1期,第104页。
    (1)如薛瑞兆:《金代科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4页;漆侠主编:《辽宋西夏金代通史(典章制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408页;李桂芝:《辽金科举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2-143页;萧启庆:《元代进士辑考》,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第33页。又李锡厚似曾注意到《登科记序》与《选举志》所记“南选”起始时间的不同,并对后者提出质疑:“天会五年,时为北宋宣和七年(1125),当时金朝尚未进攻北宋,不可能在此时预为宋朝士人设‘南选’。”(李锡厚、白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辽金西夏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73页)今按金天会五年实为宋靖康二年(1127),是年二月北宋已灭。李氏因误算年份而疑《选举志》,难以成立。
    (2)参见《元史》卷160《李昶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761页。
    (3)元好问:《中州集》卷2《朱葭州自牧》小传、卷2《刘内翰瞻》小传、卷9《阎治中长言》小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71、80、470页。
    (4)参见薛瑞兆:《金代科举》,第167页。
    (1)参见三上次男:《金初の行萚尚书省とこれをめぐる政治上の诸问题》,《历史と文化》(东京)第4辑,1959年,第56-74页。
    (2)《金史》卷4《熙宗纪》,第72页。
    (3)参见都兴智:《金代科举榜次与状元》,《辽金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28页。
    (4)《金史》卷4《熙宗纪》,第72页。
    (5)参见赵冬晖:《金代科举制度研究》,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4辑,第214-215页。
    (6)《金史》卷5《海陵纪》,第96页。
    (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162,绍兴二十一年(1151)十二月癸巳,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087页。
    (1)《金史》卷4《熙宗纪》,第73页。
    (2)参见岑仲勉:《黄河变迁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94-461页。为行文方便,本文以“旧河”、“新河”分别概指天会六年黄河决河前、后的下游干流河道,而使用“黄河”一词时则对具体河道不作详辨。
    (3)参见外山军治:《"河々道を绕る金宋交涉》,《东洋史研究》第2#第4号,1937年,第45-56页。
    (4)《要录》卷121,绍兴八年七月戊戌,第2258页。
    (5)《金史》卷5《海陵纪》,第99页。
    (6)《金史》卷54《选举志四》,第1193页。
    (7)洪皓:《鄱阳集》卷4《跋金国文具录劄子》,同治九年(1870)洪氏晦木斋刻本,第11页b。
    (1)《金史》卷4《熙宗纪》,第72页。
    (2)参见李昌宪:《试论伪齐国的疆域与政区》,《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
    (3)参见三上次男:《金初の行萚尚书省とこれをめぐる政治上の诸问题》,《历史と文化》第4辑,第56-59页。三上氏又曾推想燕京行台被废后,原辖河北、河东等地亦归属汴京行台;然他复自承,此说“并无明证”(第72頁)。则有关汴京行台辖境问题,仍有深入探讨空间,但其原本承袭旧齐地之治权却毋庸置疑。
    (4)参见李玉年:《金代科举沿革初探》,《东南文化》1998年第1期,第104页。
    (5)杨尧弼:《伪齐录》卷上《刘豫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本,史部,第128册,第728页上栏。
    (6)康熙《徐州志》卷31《艺文志四》,康熙六十一年(1722)刻本,第29页b。按齐、金均无所谓“禄州”,殆系“棣州”之形讹;又“京兆府推”下原脱“官”字,今据文意补。
    (1)《金史》卷52《选举志二》,第1160页。此段引文标点笔者稍有改动。
    (2)参见陶晋生:《金代的用人政策》,《食货月刊》复刊第8卷第11期,第48页。
    (1)如其中提到天德三年“罢经义、策试两科”,实则是年仍有经义进士,经义尚未废科;又策试仅为考试项目而非取士科目,《选举志》将之与经义科并列为“策试科”,更属不伦不类。参见赵冬晖:《金代科举制度研究》,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4辑,第214页;李桂芝:《辽金科举研究》,第147-152页。
    (2)《金史》卷3《太宗纪》,第57页。
    (3)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卷98,“诸录杂记”所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726页上栏。
    (1)《金史》卷51《选举志一》,第1136页。
    (2)李桂芝教授曾注意到李晏所记“南北选”首场录取人数与竹林寺之试人数不同,但她的解释是,天会五年诏确定南北分选原则,次年竹林寺之试为“南北选的真正落实”,天眷元年诏为“南北选”正式制度化。(参见氏著:《辽金科举研究》,第137、142-143页)根据本文研究来看,这种两相调和之说殆难成立。
    (3)熊克:《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21,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影印本,第461页。
    (1)佚名:《大金吊伐录》卷1《元帅府左副元帅右监军右都监下所部事迹檄书》,《中国野史集成》,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影印本,第10册,第295页上栏。
    (2)参见《会编》卷29,靖康元年正月乙亥,第216页上栏。
    (3)佚名:《大金吊伐录》卷3《元帅府书》,《中国野史集成》,第10册,第319页下栏。
    (4)佚名:《大金吊伐录》卷4《册大楚皇帝文》,《中国野史集成》,第10册,第336页下栏。
    (5)参见外山军治:《刘豫の齐国を中心として观たる金宋交涉》,《满蒙史论丛》第1,1938年,第207页;三上次男:《金朝前期に於ける汉人统治政策》,《东亚研究所报》(东京)第21号,1943年,第53页;Jing-shen Tao,The Jurchen in Twelfth-Century China:A Study of Sinicization,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76,pp.33-34.
    (6)《要录》卷124,绍兴八年十二月癸亥,第2330页。
    (1)《资治通鉴》卷275《后唐纪四》,天成元年(926)七月壬申,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989页。
    (2)《会编》卷34,靖康元年二月辛丑,第253页上栏。
    (3)《资治通鉴》卷284《后晋纪五》,开运二年六月癸酉,第9294页。此事又见《辽史》卷4《太宗纪下》:“晋遣使来修旧好,诏割河北诸州。”(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3页)
    (4)《辽史》卷4《太宗纪下》,第59页。按林鹄博士《大辽本非契丹国号说》一文以镇州在地理方位上处于辽南京(幽州)以南,提出镇州为契丹统辖汉地政权而非契丹本部之中京的看法。(《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4期,第203-204页)此说颇具新意,但
    (1)似仍有两点值得推敲:第一,燕云与镇州同属汉地,两地入辽先后虽有不同,然既俱入辽太宗掌控,何以幽州为契丹本部之南京而镇州却为汉地政权之中京;第二,若仅以地理方位而言,后晋北京太原尚在镇州之南,何以太原为汉地北京而镇州反称中京。笔者认为,镇州升中京见于《辽史》记载,而契丹灭晋之际的历史形势十分复杂,在缺乏充足史实依据的情况下,似乎尚不宜否定镇州为是时契丹王朝之中京。
    (1)《旧五代史》卷99《汉书·高祖纪上》,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326页。
    (2)《辽史》卷83《耶律休哥传》,第1301页。
    (3)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35《边防门·辽夏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507页。
    (4)范仲淹:《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奏陕西河北攻守等策》,《四部丛刊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第6册,第7页b。
    (5)《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85页。
    (1)参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5-49页。他将唐代河北名之为“河朔胡化集团”、“河北集团”,此后虽有部分学者对陈说提出一定修正,但黄河以北汉地与北族的较多互动,却应属无疑。又陈述先生也认为唐代河北之地实为“河北特区”,与契丹等族“融会结合已渐趋一体”,见氏著:《契丹政治史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0-98页。
    (2)《金史》卷78“传赞”,第1779页。
    (3)《会编》卷71,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第536页上栏。
    (4)《会编》卷26,靖康元年正月戊辰,第197页上栏。
    (5)《会编》卷197,绍兴九年八月戊午引张汇《金虏节要》,第1421页下栏。
    (1)参见刘浦江:《金朝初叶的国都问题---从部族体制向帝制王朝转型中的特殊政治生态》,《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第176页。
    (2)《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丙戌引《绍兴讲和录》,第2522页。
    (3)王夫之:《宋论》卷9《钦宗》,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160-161页。
    (4)《要录》卷32,建炎四年(1130)春,第740页。
    (1)关于中国古代历史中“国家认同”的三种层面,参见姚大力:《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国家认同》,刘东主编:《中国学术》2002年第4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00-201页。本文所叙“国家认同”概念即以其中的“王朝认同”层面为核心。
    (2)佚名:《大金吊伐录》卷3《枢密院告谕两路指挥》,《中国野史集成》,第10册,第324页上栏;《要录》卷28,建炎三年九月,第655页。
    (3)参见三上次男:《金朝に於ける汉人の改俗问题について---金朝の汉人统治に关する一考察---》,《东亚学》(东京)第7辑,1943年,第81-91页。
    (4)《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六月,第3052页。
    (1)乔幼梅教授认为,河南之地在归属金朝后也逐渐出现染习胡俗的现象,见氏著:《论女真统治者民族政策的演变》,《文史哲》2008年第2期,第98页。但这多属民间自发行为,意义自难与金朝官方民族政策同日而语。
    (2)范成大:《揽辔录》,涵芬楼本《说郛》卷41,陶宗仪等辑:《说郛三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680页上、下栏。
    (3)楼钥:《攻媿集》卷111《北行日录上》,《四部丛刊初编》,第30册,第17页a。
    (4)参见张博泉:《金代的币制研究》,《金史论稿》第2卷,第282-284页。
    (5)《金史》卷105《范拱传》,第2313页。
    (6)《金史》卷44《兵志》,第1006页。
    (1)《金史》卷45《志》,第1014-1015页。
    (2)杨尧弼:《伪齐录》卷下《金虏废伪齐指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28册,第736页上栏;《金史》卷45《志》,第1015页。
    (3)参见叶潜昭:《金律之研究》,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3-5页。
    (4)《叶适集·水心别集》卷15《终论三》,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822页。又旧题张师颜《南迁录》云:“(金)虑南宋有取河南、山东之心,每视之为度外去来之物。”(《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45册,第151页上栏)此书虽系宋人托名金朝臣僚所作,但其言也反映出时人对金朝统治旧河以南之特殊心态的观察。
    (5)韩茂莉教授曾从农业发展角度出发,对金廷重北轻南的经营态度有所关注,不过她据经济状况将较发达的河北、山东归为金朝政治经济中心区,而将河东、河南、陕西归为辅翼区。(参见氏著:《辽金农业地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07-247页)按鲁西奇教授《中国历史上的“核心区”:概念与分析理路》(《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一文论证,以经济格局界分政治格局的分析理路应用于中国史研究时,易出现内在不合之处;综合本文研究来看,有关金代政治地理的划分,大概还值得进一步商讨。
    (1)《宋史》卷360《宗泽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295页。
    (1)《要录》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庚寅,第627页。
    (2)洪适:《盘洲文集》卷74《先君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158册,第750页下栏。
    (3)曹彦约:《昌谷集》卷6《上庙堂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7册,第74页上栏。
    (4)楼钥:《攻媿集》卷111《北行日录上》,《四部丛刊初编》,第30册,第19页b-20页a。
    (5)卫泾:《后乐集》卷17《盖经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9册,第717页下栏。
    (6)此处综合参考Myron Weiner,“Political 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vol.358,Mar.1965,pp.52-64;许倬云:《传统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若干特性(代序)》,《求古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第3-6页;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论集体记忆》,毕然、郭金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40、281-313页。
    (1)金朝对黄河南、北的这种整合差异与元朝对宋、金旧地的不平衡整合颇有类似之处。参见萧启庆:《元朝的统一与统合:以汉地、江南为中心》,《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7-38页;李治安:《元和明前期南北差异的博弈与整合发展》,《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
    (2)《金史》卷97《贺扬庭传》,第2151页。
    (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8《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30页。
    (4)参见张中政:《汉儿、签军与金朝民族等级》,《社会科学辑刊》1983年第3期;刘浦江:《金朝的民族政策与民族歧视》,《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第54-56页。
    (5)当然,笔者也非认为金代“汉人”、“南人”之名即为旧河北、南汉民之代称,而是说明两者意涵前后有所变化。在太宗破辽灭宋之初,“汉人”、“南人”确实分别对应辽、宋旧民;但至熙宗朝后,原本对应宋人的“南人”却主要用以指称新入版图的伪齐地民众,汉地先前的宋、辽群体之分日渐被更大范围的旧河南、北之分覆盖。
    (1)《辽史》卷45《百官志一》,第685页;叶子奇:《草木子》卷3上《克谨篇》,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5页。相关论说参见宋德金:《辽朝的“因俗而治”与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8年第2期;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元朝的族群政策与族群关系》,《历史月刊》(台北)第94期,1995年11月。
    (2)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8《金代文物远胜辽元》,第6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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