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京饷到协饷——清代东三省俸饷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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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Study of Pays and Provisions for the Thre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Qing Dynasty
  • 作者:刘文华
  • 英文作者:Liu Wenhua;
  • 关键词:东三省俸饷 ; 户部 ; 京饷 ; 协饷
  • 英文关键词:Pays and Provisions for the Three Northeastern Provinces;;the Ministry of Revenue;;Assistance Funds
  • 中文刊名:ZGBJ
  • 英文刊名:China's Borderland History and Geography Studies
  •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 出版日期:2018-12-25
  • 出版单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年:2018
  • 期:v.28;No.110
  • 基金: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商税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1644—1911)”(项目编号16ZDA1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ZGBJ201804007
  • 页数:15
  • CN:04
  • ISSN:11-2795/K
  • 分类号:70-82+219-220
摘要
清前期的东三省俸饷,作为京饷之一,由户部直接承担。顺康年间,东三省俸饷约85万两,至乾隆年间,略有增加,保持在120万两左右,并持续到嘉道年间。咸丰以前,户部都能按时足额拨付东三省俸饷。咸丰初年,太平天国战事兴起,户部筹拨巨额战饷,从咸丰三年(1853)起,将东三省俸饷由京饷改为协饷,从各省关拨解。咸同年间,户部指拨的东三省俸饷每年只在30万到50万两之间。光绪元年,清廷同意每年筹拨"东三省的饷" 70万,但几年后,亦予减拨,直到光绪末年不再拨解吉林的饷。
        Pays and provisions for the thre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were supplied by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in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he funds were about 850000 Liang( 两) per year in Shunzhi( 顺治) and Kangxi( 康熙) periods,and then about 1200000 Liang per year from Qianlong( 乾隆) to Daoguang( 道光) period. Due to the war with the Taiping Tianguo in the early Xianfeng( 咸丰) period,the Ministry of Revenue could not afford to supply the funds for the thre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and in the third year of Xianfeng period,the Qing court made a change of funds supplication from directly supplying by ministry of revenue to appointing other provinces and customs to supply as assistance funds. In Xianfeng and Tongzhi( 同 治) periods,the funds were just from 300000 to500000 Liang per year. The Qing court made a promise to fund 700000 Liang to the three northeastern provinces in the first year of Guangxu period,but a few years later the funds were reduced.
引文
(1)清代基本的财政管理体制,很多论文、专著都有所涉及,如彭泽益《清代财政管理体制与收支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0年第2期;史志宏、徐毅:《晚清财政:1851—1894》,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10页。关于清代财政方面的研究概况,可参考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第二章《学术史回顾:20世纪的清代财政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参见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57页。
    (3)陈锋:《清代军费研究》,第197页。
    (4)参见吴昌稳:《以公家之财济公家之用:清代协饷制度的创建》,《学术研究》2013年第1期;《清末新政时期协饷制度的危局与末路》,《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协饷供应与边疆统治秩序》,《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5)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禄康等:《奏为请拨东三省官兵俸饷事》,嘉庆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号03-1717-028,缩微号120-2062。以下所用朱批奏折、录副奏折、军机处上谕档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不再特别指出。
    (6)《清高宗实录》卷1090,乾隆四十四年九月辛卯。
    (7)(嘉庆朝)《清会典事例》卷204《户部·俸饷·各省兵饷二》。
    (8)(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2,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74页。
    (9)《清高宗实录》卷192,乾隆八年五月甲午。
    (10)(嘉庆朝)《清会典事例》卷154《户部·库藏·盛京户部银库》。
    (11)署理盛京将军奕颢等:《奏为预筹派员赴京公同请领东三省官兵俸饷等银事》,道光十七年二月十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3021-010,缩微号211-0176。
    (12)署理盛京将军崇实等:《奏为遵议筹办东三省防务实在情形事》,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6006-077,缩微号449-2021。
    (13)军机大臣奕等:《奏为遵旨会议东三省饷需事》,光绪元年七月初十日,录副奏折,档号03-6593-006,缩微号497-2227。
    (14)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禄康等:《奏为请拨东三省官兵俸饷事》,嘉庆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1717-028,缩微号120-2062。
    (15)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禄康等:《奏为请拨东三省官兵俸饷事》,嘉庆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档号03-1717-028,缩微号120-2062。嘉庆五年至十四年拨款来源情形都出自此折。
    (16)军机处上谕档,嘉庆二十二年八月初六日第1条。
    (17)盛京将军富俊等:《为奏请预领嘉庆二十四年东三省官兵俸饷等项银两事》,嘉庆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578-050,缩微号04-01-01-075-1692。
    (18)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潘世恩等:《奏为遵议盛京将军禧恩等请领道光二十六年东三省官兵俸饷等项银两事》,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3356-003,缩微号228-3142。
    (19)户部三库:《奏为议复盛京将军晋昌等奏请予支乙酉年东三省官兵俸饷等银两事》,道光四年,录副奏折,档号03-3008-038,缩微号210-1805。
    (20)参见盛京将军晋昌等:《奏报奉旨动用盛京银库永存元宝平兑银两办公情形事》,道光四年十二月初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3292-039,微缩号225-1696。
    (21)参见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潘世恩等:《奏为遵旨议奏分拨东三省官兵俸饷等事》,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3033-042,缩微号211-2243。
    (22)参见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潘世恩等:《奏为遵议盛京将军禧恩等请领道光二十六年东三省官兵俸饷等项银两事》,道光二十五年十月初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3356-003,缩微号228-3142。
    (23)《清高宗实录》卷192,乾隆八年五月甲午。
    (24)盛京将军庆裕等:《奏报查明盛京银库备储银两动拨无存事》,光绪十一年八月,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830-008,缩微号04-01-35-043-3460。此折起因于御史赵尔巽奏请清查盛京户部银库备储银一千万两使用情形,而户部案卷不全,于是交由盛京将军等查明。
    (25)参见盛京将军庆裕等:《奏报查明盛京银库备储银两动拨无存事》,光绪十一年八月,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830-008,缩微号04-01-35-043-3460。
    (26)盛京将军庆裕等:《奏报查明盛京银库备储银两动拨无存事》,光绪十一年八月,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830-008,缩微号04-01-35-043-3460。
    (27)王庆云:《荆花馆日记》,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293页。
    (28)王庆云:《荆花馆日记》,第308页。
    (29)盛京将军庆裕等:《奏报查明盛京银库备储银两动拨无存事》,光绪十一年八月,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830-008,缩微号04-01-35-043-3460。
    (30)管理户部事务祁寯藻等:《沥陈库款窘迫军饷难筹情形》,咸丰三年六月十六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中国书局1964年版,第175页。
    (31)关于咸丰年间京饷改为定额摊派制,很多有关晚清财政的著作都会涉及。如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8页;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19页。彭泽益认为此事始于咸丰六年(1856),陈锋认为始于咸丰三年(1853),根据京饷变通措施上谕颁布的时间,笔者认同陈锋的看法。
    (32)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倭仁等:《奏为拟拨东三省官兵俸饷事》,同治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802-026,缩微号352-1630。
    (33)刘锦藻:《清续文献通考》卷74《国用考十二》,民国商务印书馆影印十通本。
    (34)署理盛京将军崇实等:《奏为遵议筹办东三省防务实在情形事》,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6006-077,缩微号449-2021。
    (35)盛京将军英隆等:《奏请饬催各外省欠解东三省俸饷事》,咸丰五年五月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4269-039,缩微号293-1890。
    (36)户部尚书载龄等:《奏为遵拨东三省丙子年官兵俸饷银两事》,光绪元年十月初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6057-100,缩微号452-3613。
    (37)《军机大臣等会议崇实通筹奉省全局筹备饷需折》,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年十一月初十日第6条。
    (38)军机大臣奕等:《奏为遵旨会议东三省饷需事》,光绪元年七月初十日,录副奏折,档号03-6593-006,缩微号497-2227。
    (39)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倭仁等:《奏为拟拨东三省官兵俸饷事》,同治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802-026,缩微号352-1630。
    (40)同治七年,醇王奕譞以东三省地方重要,奏请“所有盛京吉林黑龙江等三省官兵应领俸饷或按季全数发给,或加成开放”,未被议准(参见奕譞:《奏请饬部核议东三省俸饷发放等事片》,同治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录副奏折,档号03-5088-038,缩微号381-0882)。光绪十一年,上谕令将“王公及在京官员俸银、京师旗绿各营兵丁饷银并太监钱粮,自光绪十二年正月起一律仍照旧制全数放给”,但“陵寝盛京及各省官员兵丁减成俸饷,着俟库款稍裕由户部奏明请旨”(参见军机处上谕档,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条)。直至宣统二年,东三省总督锡良奏报宣统元年奉天省由奉天度支司库放过俸饷杂项银219213两,仍是“照奏准章程,每两减去二成折放”,共扣撙节银46235两(参见锡良:《循例扣出平余等项银两归入正项动用折》,李兴盛等编:《〈退耕堂政书〉选编(外三种)》,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31页)。
    (41)参见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倭仁等:《奏为拟拨东三省官兵俸饷事》,同治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4802-026,缩微号352-1630。以下户部筹拨吉林、打牲乌拉、黑龙江俸饷的档案亦引自此折。
    (42)户部尚书宝鋆等:《奏为遵旨速议盛京将军都兴阿请领东三省庚午年官兵俸饷事》,同治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827-050,缩微号355-1487。
    (43)资料来源:录副奏折03-4790-061、03-4794-045、03-4802-026、03-4941-026、03-4818-061、03-4945-108、03-4827-050、03-4834-027、03-6593-006,并军机处上谕档同治七年二月十五日第1条、同治九年十一月初一日第1条、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1条。
    (44)户部称:“查奉天省官兵俸饷约岁需银八十余万两,自咸丰年间臣部奏明按年以该省额征课款核拨抵充,统权一岁收支相抵,有赢无绌。迨同治十年暨十一、十二年历据该省以征收亏短杂用日增,渐致入不敷出,迭请拨款接济。经臣部毎年拨给银十五万两,十二年冬间该省复以协饷未到需用孔殷奏准由部库拨给银三万两,是年十二月臣部核拨东三省十三年俸饷除将奉省课项列抵外,增拨银十七万四千余两。”同治十、十一、十二年户部接济奉天的每年15万两不在东三省俸饷范围,是特别拨款。参见军机处上谕档,光绪二年十一月初十日第6条《军机大臣等会议崇实通筹奉省全局筹备饷需折》。
    (45)署理盛京将军崇实等:《奏为遵议筹办东三省防务实在情形事》,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6006-077,缩微号449-2021。
    (46)署理盛京将军崇实等:《奏为遵议筹办东三省防务实在情形事》,光绪元年六月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6006-077,缩微号449-2021。
    (47)署理盛京将军崇实:《奏请饬拨东三省光绪二年俸饷银两并请饬催各省欠解银两事》,光绪元年十月初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6593-057,缩微号497-2371。
    (48)盛京将军庆裕等:《奏请饬拨戊子年东三省的饷并严催各省欠解丁亥年的饷暨历年欠饷事》,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959-028,缩微号04-01-01-142-0157。
    (49)军机大臣奕等:《奏为遵旨会议东三省饷需事》,光绪元年七月初十日,录副奏折,档号03-6593-006,缩微号497-2227。
    (50)户部尚书载龄等:《奏为遵拨东三省丙子年官兵俸饷银两事》,光绪元年十月初一日,录副奏折,档号 03-6057-100,缩微号452-3613。下面户部具体拨款情形,俱来自该折。
    (51)户部尚书魁龄等:《奏为遵拨东三省戊寅年俸饷银两事》,光绪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6597-120,缩微号498-0736。
    (52)户部尚书景廉等:《奏为遵拨东三省庚辰年官兵俸饷并饬催各省欠饷事》,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6077-028,缩微号454-0753。
    (53)主要依据军机处录副奏折、宫中朱批奏折中的相关折件清单档案制作。
    (54)光绪十五年,吉林请领饷银124926两,黑龙江请领饷银206112两,就被“户部指驳,饬令核实查报”。参见钦差大臣定安等:《奏请筹拨东三省庚寅年的饷并严催己丑年的饷事》,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999-063,缩微号04-01-35-050-2817。
    (55)盛京将军赵尔巽:《奏请拨发奉天黑龙江丁未年的饷并催解各省历年欠饷事》,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3-0188-002,缩微号04-01-03-007-1154。
    (56)参见陆方:《清末东三省兵制变迁》,《军事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
    (57)恭亲王奕等:《奏为遵筹东北两路边防经费事》,光绪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6602-005,缩微号498-2037。
    (58)参见醇亲王奕譞等:《奏为预筹海防及东三省练军经费事》,光绪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3-0195-011,缩微号04-01-03-007-2528。
    (59)醇亲王奕譞等:《奏为遵议东三省边防事宜事》,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录副奏折,档号03-7679-004,缩微号575-1799。
    (60)胡传:《绩溪胡铁花明府东征日记》,抄本,《辽海榷盐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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