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条件下,《监察法》的颁布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走向制度化的标志。本文从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层面对国家监察法的基本定位进行了分析,并对国家监察机关职责权限以及国家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对象和程序予以讨论。
引文
[1]张杰.《监察法》适用中的重要问题[J].法学,2018(6):116-124.
[2]谢超.《监察法》对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影响[J].法学杂志,2018(5):42-56.
[3]吴建雄.对国家监察立法的认识与思考[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22-127.
[4]王梦.论立法商谈的必要性及实现途径———以《国家监察法》制定为例[J].法制博览,2018(21):33-35.
[5]金国坤.组织法定主义视野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J].新视野,2017(5):5-12.
[6]王孟嘉.法治轨道上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论思[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11):79-84.
[7]贺洪波.学习监察法应注重把握好四个维度[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8,19(3):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