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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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Methodology of Legal Analysis on AI:Taking Copyright as an Example
  • 作者:李琛
  • 英文作者:Li Chen;
  • 关键词: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法律主体 ; 创造 ; 人工智能
  • 英文关键词:intellectual property;;copyright;;legal subject;;creation;;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中文刊名:ZSCQ
  • 英文刊名:Intellectual Property
  •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25
  • 出版单位:知识产权
  • 年:2019
  • 期:No.221
  • 语种:中文;
  • 页:ZSCQ201907002
  • 页数:9
  • CN:07
  • 分类号:15-23
摘要
法律不能领先于社会现实,以猜想为基础、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提出过于琐细的规则设计,没有太大价值。技术有变,法理有常。要评估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影响,先要返回制度原理,研究现行制度蕴含的回应能力。有关人工智能与著作权的讨论,反映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在方法上存在缺陷。与想象性规则设计相比,对讨论方法本身的先行批判、对现有制度回应新技术之潜力的发掘,更具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The law cannot be ahead of the social reality. It is meaningless to design the legal rules regulating AI in detail on the basis of imaginations about technology. The legal principles always keep stable despit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In evaluating the impacts of AI on law, it is necessary to return to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legal rules and study their potentialities of responding the new issues. Meanwhile, there exist some methodology defects in legal analysis on AI, which can be perceived from the academic discussions on the AI-related copyright issue. Compared with the designs of imaginary rules, it is more valuable to criticize the methodology of the legal studies on AI, and explore the potentialities of current rules for meeting the challenges brought by new technology.
引文
(1)郭禾:《关于网络空间的著作权制度》,载《知识产权法选论》,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版,第71-72页。原文发表于《光明日报》1999年7月6日。
    (2)同注释(1)。
    (3)Frank H.Easterbrook,Cyberspace and the Law of the Horse,University of Chicago Legal Forum 207(1996).
    (4)《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
    (5)参见袁峰:《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的研究综述》,载《中国版权》2017年第6期,第19-24页。
    (6)参见李琛:《论无人继承之著作财产权的处理》,载《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1期,第10-11页。
    (7)“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公司”案被称为我国“涉人工智能著作权第一案”,但该案中涉及的人工智能因素没有在法律上提出新问题。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2018)京0491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
    (8)[美]理查德·斯皮内洛著:《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李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117页。
    (9)程广云:《从人机关系到跨人际主体间关系--人工智能的定义和策略》,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年第1期,第9-14页。
    (10)龙文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思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第24页。
    (11)李锡鹤著:《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12)邓晓芒著:《灵之舞》,作家出版社2016年版,第186页。
    (13)[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6页。
    (14)[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5-46页。
    (15)同注释(11),第7页。
    (16)高兆明著:《心灵秩序与生活秩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释义》,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61页。
    (17)同注释(13),第46页。
    (18)邓晓芒著:《哲学起步》,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72页。
    (19)同注释(17)。
    (20)参见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第128-136页。
    (21)[日]松尾丰著:《人工智能狂潮:机器人会超越人类吗?》,赵函宏、高华彬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20页。
    (22)[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著:《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51-352页。
    (23)同注释(9)。
    (24)从文献检索来看,技术专家对人工智能的评价通常比非技术人士更严谨,不随意猜想。例如,钟义信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将全面超越人类”的说法没有确切的科学依据。参见钟义信:《人工智能:概念·方法·机遇》,载《科学通报》2017年第22期,第2473-2479页。
    (25)同注释(21),第143-144页。
    (26)同注释(21),第152页、第146页。
    (27)[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著:《未来简史:从智人到神人》,林俊宏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293页。
    (28)同注释(11),第473页。
    (29)李锡鹤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页。
    (30)[美]约翰·弗兰克·韦弗著:《机器人是人吗?》,刘海安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4页。
    (31)同注释(30)。
    (32)同注释(11),第474页。
    (33)同注释(30),第31页。
    (34)同注释(5)。
    (35)同注释(5)。
    (36)李伟民:《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载《东方法学》2018年第3期,第149-160页。
    (37)参见李琛:《质疑知识产权之“人格财产一体性”》,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第68-77页。
    (38)李丰:《人工智能与艺术创作--人工智能能够取代艺术家吗?》,载《现代哲学》2018年第6期,第99页。
    (39)钟义信:《人工智能:概念·方法·机遇》,载《科学通报》2017年第22期,第2473页。
    (40)同注释(39)。
    (41)陶锋:《人工智能美学如何可能》,载《文艺争鸣》2018年第5期,第81页。
    (42)陶锋:《创造性与情感:人工智能美学初探》,载《中国图书评论》2018年第7期,第29页。
    (43)同注释(38)。
    (44)周宪著:《走向创造的境界:艺术创造力的心理学探索》,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45)[法]亨利·柏格森著:《创造进化论》,李斯等译,载《诺贝尔文学奖文集》,时代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49页、第124页。
    (46)同注释(38),第98页。
    (47)参见邵大箴主编:《图式与精神--西方美术的历史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
    (48)马草:《人工智能艺术的美学挑战》,载《民族艺术研究》2018年第6期,第90页。
    (49)同注释(30),第206页。
    (50)同注释(44),第81页。
    (51)同注释r,第115页。
    (52)同注释(27),第294页。
    (53)同注释(30),第203页。
    (54)《为什么人工智能创作的〈爱德蒙·贝拉米肖像〉是2018年最无聊的作品?》,载http://www.sohu.com/a/290549149_256863,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6月26日。
    (55)[德]瓦尔特·本雅明著:《摄影小史》,许绮玲、林志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5页。
    (56)同注释(47),第345页。
    (57)李琛著:《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58)李琛:《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之重解》,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7期,第7页。
    (59)同注释(58)。
    (60)[日]中山信弘著:《多媒体与著作权》,张玉瑞译,专利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16-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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