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切实解决社区矫正经费保障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与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市、县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及属地原则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8万元,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县社区矫正经费按照年度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每年不低于1200元/人的标准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社区矫正设备费组成,区财政将根据全区年度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结合财力情况,对各县(市、区)基层司法社区矫正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