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子思学派的性情论与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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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Disposition Theory by the Confucianist Zisi School and Legal Thoughts
  • 作者:马腾
  • 英文作者:Ma Teng;
  • 关键词:子思 ; 儒家 ; 法家 ; 性情 ; 礼法 ; 赏刑
  • 中文刊名:WSZZ
  • 英文刊名: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 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05
  • 出版单位:文史哲
  • 年:2019
  • 期:No.370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文献与先秦诸子法律思想研究”(17CFX05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先秦诸子思想的规范理论视角阐释”(20720181093)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WSZZ201901013
  • 页数:12
  • CN:01
  • ISSN:37-1101/C
  • 分类号:119-129+170
摘要
在儒家"道统"传承中,子思承其祖说,学于曾参,传之孟轲,上承中庸之道,下启心性之论,被誉为"述圣"。结合传世文献与郭店儒简所涉"子思学派"思想,可见其传扬儒门宗旨,亦长于任法论说,则为先秦由儒入法、礼法演进之关键。子思学派视"好利恶害"之人性为社会规范乃至治道体系的基础,由此牵引出战国政法论说的基本范式。以性情论为中心,子思学派的治道理想游移于传统人文与现实功利之间,富有统合各种社会规范的意味,既阐弘儒家重德之旨,又重倡"任法以治"及赏刑爵禄之策。子思学派于性情之审思、仁利之辨正、礼法之取舍、刑赏之兼顾均富有新见,对战国法家思想颇有启示而不乏暗合,其中蕴含先秦儒法两家的融通一面,预示后世儒法合流的思想路径。
        Known as one of the holy men in Confucianism,Zisi inherited Confucius'thinking and inspired Mencius,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nfucianism in the pre-Qin period.With existing documents and Confucian bamboo scriptures excavated in Guodian,we can see Zisi not only carried forward Confucian moral teaching,but also was an inspiration source for the Legal School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According to the Zisi School,favoring interest and avoiding harm is a human nature upon which social disciplines and even ruling system are based,and that provides a clue for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discourse paradigm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Centered on disposition theory,the Zisi School placed their political ideal between traditional idea of ruling and realistic utilitarianism,hence its inclusiveness of different social disciplines.It upholds the fundamental significance of morality while advocating ruling by laws and that rewarding,punishing,post and wage promotion shall be exercised.As a transitional Confucian school between Confucius and Mencius,the Zisi School shed new light on the thinking of disposition,discrimination between ren(benevolence)and li(interest),choice between li(rites)and fa(laws),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punishment and reward.It may also inspire and actually echoes later Fa School,thus it suggests the possibility of fusion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the Legal School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a later thinking featuring incorporation of the two thoughts.
引文
(1)现代学者结合出土文献的研究,将“儒分为八”的类型归纳为子游、思孟的“弘道派”,子夏的“传经派”,曾子的“践履派”,子张的“表现派”。参见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哲学研究》1998年第7期。
    (2)郭店儒简子思学派之关联,学界已考证颇多。参见李学勤:《荆门郭店楚简中的〈子思子〉》,《文物天地》1998年第2期;庞朴:《孔孟之间---郭店楚简的思想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杨儒宾:《子思学派试探》,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06 615页;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哲学研究》1998年第7期。
    (3)《史记·孔子世家》:“子思作《中庸》。”(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四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946页)《隋书·音乐志上》引沈约云:“《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魏征、令狐德棻撰:《隋书》卷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88页)崔述《洙泗考信馀录》卷三则说“《中庸》之文,采之《孟子》;《家语》之文,采之《中庸》”(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98页),认为《中庸》是宗子思者之所为书,而托之于子思。
    (1)近年出土的文献已使学界逐渐走出疑古,重新考虑《孔丛子》和《孔子家语》的真伪问题。1973年河北定县西汉墓出土竹简有《儒家者言》,内容与今本《孔子家语》相近,李学勤称之为竹简本《家语》,视为今本《家语》的原型,认为今本《家语》很可能陆续成于孔安国、孔僖等孔氏学者之手,是汉魏孔氏家学的产物。参见李学勤:《竹简〈家语〉与汉魏孔氏家学》,《孔子研究》1987年第2期。杨朝明则认为《孔子家语》是子思领编而成,参见杨朝明:《孔门师徒与原始儒家学派的构成》,《出土文献与儒家学术研究》,台北:台湾古籍出版社,2007年。《孔丛子》非伪书的论述,参见傅亚庶:《〈孔丛子〉伪书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
    (2)黄晖:《论衡校释》卷三《本性》,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2 133页。
    (3)参见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141页。古儒已有此论,如真德秀说:“杨氏曰:《中庸》深处多见于《孟子》,其所传也欤?又曰‘天命之谓性’,孟子道性善盖源于此。”(真德秀:《西山读书记》卷三十《子思孟子传授》,《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06册子部第十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1页)
    (4)简文有别,义理不二。参见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9页;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21、224页。
    (5)《性自命出》亦赫然出现有“性善”一词:“未言而(民)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81页)这句话是指对某些“在上者”(即治民者)而言,意思是:未许诺而得到民的信赖,这是有美情的人;未施教化而使民有常心,这是性善的人。陈来认为这并非“性善论”(参见陈来:《荆门竹简之〈性自命出〉篇初探》,《中国哲学》第二十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其实,这里“美情”与“性善”相对应,均指明一种政治德性。结合子思之儒“好恶性也”及“喜怒哀悲之气性也”的心性论宗旨,是意欲表达统治者的好恶和喜怒哀悲合于道,则能取信于民、感化于民,只是理想治理图景中的良善评判,而非对普遍人性的论断。
    (6)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50、179 181、194、196、203 204页。
    (1)陆玉林:《中国学术通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8 120页。
    (2)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卷三《非十二子》,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94页。
    (3)参见蒙培元:《〈性自命出〉的思想特征及其与思孟学派的关系》,《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4)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二《说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8页。
    (1)有论者认为,《性自命出》论性是多层次的,包括以人论性、以天论性、以气论性、以心论性、以情论性、以习论性以及以善恶论性等。它从普遍性原则出发,一步步指向超越性,最后以孟子超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完成了儒家性善论的奠基。参见丁为祥:《从〈性自命出〉看儒家性善论的形成理路》,《孔子研究》2001年第3期。
    (2)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卷二十四《告子下》,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10页。
    (3)参见马止戈、付鸿栋:《礼法融合的人性基础》,《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
    (4)该文还指出,儒家在人性论上有两条发展路向:一条主张自然人性说,从《性自命出》、告子到荀子;一条主张社会伦理人性说,从《五行》篇到孟子。参见许抗生:《〈性自命出〉〈中庸〉〈孟子〉的思想比较研究》,《孔子研究》2002年第1期。
    (5)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卷十七《性恶》,第434、438页。
    (6)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卷一、四、十七,第1 2、20 36、142 144、435 440页。参见马腾:《儒法合流与中国传统法思想阐释》,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187 188页。
    (7)有学者认为这代表了早期儒家的弘道之路,参见陶磊:《思孟之间的儒学与早期易学史新探》,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4 47页。
    (8)结合《坊记》的立制思想,邓建鹏认为子思学派看到了法度引导趋利避害性,起到阻却人性向恶的预防效果,发展成三晋法家的法律万能论。参见邓建鹏:《子思学派法家思想倾向初探》,黄毅、黄震、帅天龙主编:《渠水集:纪念饶鑫贤教授法学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2 134页。
    (9)据说,“思孟学派”的名号是一番观念史建构,参见陈静:《思孟学派的历史建构》,杜维明主编:《思想·文献·历史:思孟学派新探》,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9 180页。然囿于学派划分之习见,仍有学者坚持认为荀子合称思孟比韩非剖离思孟更加准确,参见梁涛:《思孟学派考述》,《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3期。其实,荀韩两说各有其意义,前者揭示子思在儒门道统中的关键地位,后者则表明子思学说被它家继受发挥的空间余地。
    (10)参见李健胜:《子思研究》,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5页。该书第124 126页阐明思孟的异质性,值得参考。
    (11)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3页。
    (12)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88页。郑吉雄对子思“内外”之说考论颇详,认为应溯源孔子“仁”与“礼”两大核心观念,参见郑吉雄:《试论子思遗说》,《文史哲》2013年第2期。
    (1)裘锡圭注:“亡,无也;奠,定也。”(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79、182页)
    (2)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8 99页。
    (3)参见韩东育:《法家的发生逻辑与理解方法》,《哲学研究》2009年第12期。但与之相反的观点认为,《性自命出》或为仲弓氏之儒所作,是荀子“化性起伪”之情性哲学的渊源,参见颜炳罡:《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与荀子的性情哲学》,《中国哲学史》2009年第1期。
    (4)参见韩东育:《〈性自命出〉与法家的“人情论”》,《史学集刊》2002年第2期。
    (5)参见萨孟武:《中国政治思想史》,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第2 3页。
    (6)《管子·牧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又如《禁藏》:“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一、十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3、1012页)
    (7)《商君书·算地》:“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又《错法》:“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二、三,第45、65页)《韩非子·八经》:“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王先慎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韩非子集解》卷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30 431页)
    (8)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11页。
    (9)“杂说”或注解为诸子百家之说,参见王钧林、周海生译注:《孔丛子》,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75页。
    (1)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三,第165页。
    (2)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三《抗志》,第178页。
    (3)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29页。
    (4)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41页。
    (5)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二《居卫》,第130页。
    (6)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三《公仪》,第164页。
    (7)《孔丛子·抗志》多载类似之事,如“卫君谓子思曰:‘寡人之政何如?’”子思的回答是“无非”,所谓无非,乃是卫国臣子“竞求射君之心,而莫敢有非君之非者”。“非君之非”就是“称君之恶”。参见杨儒宾:《子思学派试探》,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学术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607页。
    (8)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卷十六《离娄下》,第546页。
    (9)例如,朱熹认为叔孙通之礼仪“只是秦人尊君卑臣之法”(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一三五,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222页)。余英时认为,秦汉以降“君尊臣卑”的意识形态是儒学法家化之后的产物,是一个被完全制度化了的符合法家思想的理念,参见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8 96页。
    (10)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文点校:《论语集释》卷八《里仁下》,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67页。
    (11)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文点校:《论语集释》卷二十七《子路下》,第921页。
    (12)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卷二《梁惠王上》,第36页。
    (13)焦循撰,沈文倬点校:《孟子正义》卷二十三《告子下》,第783页。
    (14)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卷二《荣辱》,第58页。
    (1)该段文字各本颇有歧异,参见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二,第114、128页。
    (2)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64页。
    (3)蒙文通:《古史甄微》,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第234页。
    (4)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二《杂训》,第113页。
    (5)儒门发展及其与战国政治之关系,尚有子夏氏之儒西河学派的影响问题,参见马腾:《礼学传承与君权政治---子夏氏之儒对法思想史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6)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五《慎法》,第138页。
    (7)王先慎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韩非子集解》卷十九《显学》,第461页。
    (1)今本末句画龙点睛,为简本所无。至于其余文字,郭店楚简《缁衣》及上博简《缁衣》文字略同,可为印证。参见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30页;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190页。
    (2)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73页。
    (3)末句从裘注,参见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67、169页。
    (4)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卷五十五,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02页。
    (5)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50页。
    (6)关于“简”和“匿”,陈来说:“前者是义,后者是仁,前者是强,后者是柔,它们分别适合所对应的政治情形。能简能匿,能兼掌握大问题上的原则性和小问题上的可变性。”(陈来:《竹简〈五行〉篇与子思思想研究》,《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7)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74页。
    (8)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二《杂训》,第112页。
    (9)《后汉书·袁绍传》:“沮授谏曰:‘世称万人逐兔,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李贤注:“《慎子》曰:‘兔走于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不能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子思子》、《商君书》并载,其词略同。”(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七十四上《袁绍刘表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383页)
    (10)蒙文通:《古学甄微·儒家法夏法殷义》,成都:巴蜀书社,1987年,第233 234页。另,曾有论者推测郭店楚墓之主人即慎到,参见李裕民:《郭店楚墓的年代与墓主新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1)参见马腾:《儒法合流与中国传统法思想阐释》,第7 10页。
    (2)参见马腾:《申不害刑名法术思想及对中国传统治道的影响》,《政法论坛》2015年第6期。
    (3)邓建鹏:《子思学派法家思想倾向初探》,黄毅、黄震、帅天龙主编:《渠水集:纪念饶鑫贤教授法学文集》,第134页。
    (4)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二《记问》,第95 96页。
    (5)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卷三十七,第1085页。
    (6)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二《杂训》,第113页。
    (7)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卷三《巡守》,第152页。
    (1)参见干春松:《儒家王道政治秩序的构建及其遇到的困境---以“管仲之器小哉”的诠释为例》,《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
    (2)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四,第246页.
    (3)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页。
    (4)柳宗元:《柳宗元集》卷四《议辩·驳复仇议》,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02页。
    (5)白居易著,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六十四《策林三·五十四刑礼道》,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352页。
    (6)对于转述孔子言论的真实性质疑,子思曾言:“虽非其正辞,然犹不失其意焉。”“表坊二记”中的“子曰”或“子言之”是指孔子还是子思?梁启超曾指出亦可认为指子思,不必定指孔子。如果是孔子,那么子思之儒是忠实转述还是创造诠释?鉴于儒学托古言说之习,应可视为子思学派的思想。对这些问题,学者已有详细的梳理考证,参见梁涛:《〈缁衣〉、〈表记〉、〈坊记〉思想试探---兼论“子曰”与儒学的内在诠释问题》,杜维明主编:《思想·文献·历史:思孟学派新探》,第80 87页。
    (7)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卷五十四《表记》,第1472页。
    (8)孔颖达疏:“‘故君子礼以坊德者’,由民逾德,故人君设礼以坊民德之失也。‘刑以坊淫’者,制刑以坊民淫邪也。‘命以防欲’者,命,法令也;欲,贪欲也。又设法令以坊民之贪欲也。”(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卷五十一《坊记》,第1399 1400页)
    (9)孔颖达疏:“资,取也。率循善法,自强行之,非是天性,直取仁道行之者也。”(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卷五十四《表记》,第1474页)
    (10)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87页。
    (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30页。
    (2)上博简《中弓》中亦载孔子有“刑政不缓,德教不倦”之理念,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75页。
    (3)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73页。
    (4)关于孔孟之间儒学与三晋法家关系,另可参见韩星:《儒法整合---秦汉政治文化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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