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研究背景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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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Value of Environmental Group Incidents Management
  • 作者:刘振华
  • 英文作者:LIU Zhen-hua;Hu'nan Police Academy;
  •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 ; 研究背景 ; 研究价值 ; 生态文明建设
  • 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al group incidents;;background;;value;;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 中文刊名:JCXY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 机构:湖南警察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16 09:06
  • 出版单位: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No.182
  • 基金: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生态强省’背景下我省‘环境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湘教通【2017】452号);; 2017年度湖南警察学院重点科研课题“‘绿色发展’视域下我省‘环境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治理”;; 2018年度湖南省公安理论与公共安全研究基地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JCXY201903005
  • 页数:5
  • CN:03
  • ISSN:10-1116/D
  • 分类号:38-42
摘要
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载体,环境保护成为全人类共同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觉醒,公民环境权益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趋尖锐,环境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亟待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予以治理。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公民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觉醒的客观要求,也是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实需要。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具有较强的时代背景、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nvironment is an important supporter of human life and development, s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comes all humankinds' common responsibility. Along 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awakening of rights awareness, the conflict between citizen environmental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ecomes increasingly acute, which leads to some occurrence of environmental group incidents. During the process of our country'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 management of such incidents seems so urgent. I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the awakening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itizen rights awareness to study the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group incidents as well as the practical demands of handling environment group incidents. Apparently, the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group incidents has strong historical background,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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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
    (2)“垃圾围城”已成为了全球趋势,垃圾是城市发展的附属物,城市和人的运转,每年产生上亿吨的垃圾。一边是不断增长的城市垃圾,一边是无法忍受的垃圾恶臭,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中的棘手问题。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之痛。
    (1)《2017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只有9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9.3%;2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0.7%。338个城市发生重度污染2311天次、严重污染802天次,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74.2%,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占20.4%,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占5.9%。
    (1)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有86个国家和地区明确将环境权写入宪法。其中,亚洲16个、欧洲21个、非洲33个、美洲15个和大洋洲1个。参见吴卫星:《环境权入宪的比较研究》,载《法商研究》2017年第4期,第173-181页。
    (2)《俄罗斯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享有适宜的环境和了解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以及要求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健康或财产损失的权利。
    (3)《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66条规定:全体公民都有享受不损害其健康生活的条件,同时也有义务保护环境的洁净。
    (4)代内公平是指同一代人,不论国籍、种族、性别、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在要求良好生活环境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都享受平等的权利。代际公平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相等,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参见刘广龙、兰晔峰:《环境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与完善》,载《铜业工程》2011年第2期,第83页。
    (1)集体散步:原意是多数人一起为了锻炼或娱乐而随便走走,漫步徘徊,有时也指为了炫耀而缓慢步行,引入到社会学中,特指集会、游行和示威等非暴力性抗议活动。
    (2)集体喝茶:原意是多数人一起为了休闲而品尝茶水和交流,引入到社会学中,特指罢工、罢课和罢市等非暴力性抗议活动。
    (3)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环境立法方面,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近20部环境和资源法律;出台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50余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00余项,国家标准800多项。参见常纪文:《论环境教育法制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治理》,载《中国环境管理》2015年第1期,第38-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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