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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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志勇
  • 关键词:三权分置 ; 土地经营权 ; 土地经营权权利性质
  • 中文刊名:NDSZ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机构:江西理工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3-25
  • 出版单位: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No.128
  • 语种:中文;
  • 页:NDSZ201901003
  • 页数:4
  • CN:01
  • ISSN:35-1314/C
  • 分类号:15-18
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用地未来制度构造的主导思路,土地经营权权利性质的合理定位又是"三权分置"制度构造的核心要素。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既不是"权利用益物权"也不是"债权",而应该是"以农地为客体的不动产用益物权"。对土地经营权的准确定性,不仅符合"三权分置"政策中"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要求,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引文
[1]丁文:《论“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清华法学》2018年第1期。
    [2]蔡立东、姜楠:《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3]孙宪忠:《推进农地三权分置经营模式的立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4]李伟伟:《“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权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5期。
    [5]吴义龙:《“三权分置”论的法律逻辑、政策阐释及制度替代》,《法学家》2016年第4期。
    [6]蔡立东、姜楠:《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
    [7]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6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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