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是与厂方和平解决还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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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刊名:LDBZ
  • 英文刊名: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 出版日期:2019-04-15
  • 出版单位:四川劳动保障
  • 年:2019
  • 期:No.405
  • 语种:中文;
  • 页:LDBZ201904033
  • 页数:1
  • CN:04
  • ISSN:51-1655/D
  • 分类号:38
摘要
<正>用人单位招聘使用农民工,在各行各业中都客观存在,特别是在建筑、开采、餐饮、住宿、家政、快递等行业较为普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就是该用人单位的职工。职工完成用人单位生产(工作)任务、遵守规章法纪和职业道德,就应当依照法规规定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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