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出资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摘要
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出资印花税问题一直是该领域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所争论不休的,这一问题还应该围绕合伙制背景下的企业合伙人出资税收规定、不同地区的不同征管机关征管口径、合伙人出资款项的基本性质以及合伙企业会计的资金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全盘分析讨论。本文中就将围绕四点争议点与基本内容展开分析,深度思考主题,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的重要利益关联问题。
        
引文
[1]郑敏.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出资印花税相关问题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8(15).
    [2]赵峻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6.
    [3]史明霞,邢少卿.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问题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7(22)
    [4]马亚红.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探讨[J].财会研究,2015(11).
    [5]聂无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研究[J].财政研究,2013(11).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