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房地产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也面临房价过快增长带来的各种问题。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十几年来高频使用的宏观调控政策,在调控房价的效果上备受质疑。文章从分析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着手,借鉴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区的房地产税收调控经验,提出营改增后需要重新审视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即从税制整体考虑税收调控政策的功能指向,逐步淡化增值税的作用,适时调整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政策,强化印花税的调控功能。
引文
[1]王增怀,朱爱国.香港房地产调控的经验与启示[J].金融纵横,2011,(4).
[2]李世民.楼市调控重在市场与法制——香港重税调控房价的启示[J].房地产导刊,2013,(4).
[3]杨楠.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4]陈辉.论我国税收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以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为例[D].湘潭:湘潭大学,2015.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规定,营改增后,增值税继续延续营改增前的房地产调控营业税政策。
(1)尽管国务院2013年强调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这只是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再次强调,不能认为是调控手段。
(1)《立法法》的第八条第八项、第九条及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通过法律进行规定,如果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尚未就此制定法律的,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授权国务院对该部分税收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国务院不得再将此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