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监察人大代表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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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玉彪
  • 关键词:监察 ; 人大代表 ; 公权力 ; 公职人员 ; 留置
  • 中文刊名:HSDB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 机构:中共阜阳市委党校;
  • 出版日期:2019-07-15
  • 出版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年:2019
  • 期:v.10;No.53
  • 基金:安徽省委党校系统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2018年度重点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QS2018042)
  • 语种:中文;
  • 页:HSDB201904014
  • 页数:3
  • CN:04
  • ISSN:23-1567/C
  • 分类号:45-47
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人大代表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既不可以针对纯粹身份意义上的人大代表行使监察权,也不可以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一机关进行监察,只能针对其中的工作人员行使监察权。不过,对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兼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察权是极为必要的,只是在监察过程中应当履行申请许可的程序。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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