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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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Mode choice of codification for China's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 作者:党庶枫 ; 郭武
  • 英文作者:Dang Shufeng;Guo Wu;
  • 关键词:环境立法 ; 法典化 ; 部门法法典化体例 ; 汇编式法典化体例
  • 中文刊名:GSSH
  • 英文刊名:Gansu Social Sciences
  •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环境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25
  • 出版单位:甘肃社会科学
  • 年:2019
  • 期:No.238
  • 基金:甘肃政法学院校级重大项目(批准号:2016XZD0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批准号:2016M590340)和特别资助(批准号:2017T100287)
  • 语种:中文;
  • 页:GSSH201901016
  • 页数:9
  • CN:01
  • ISSN:62-1093/C
  • 分类号:122-130
摘要
"是否法典化"和"如何法典化"是法典化之争的核心议题,在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个不同视角下,法典化的内涵和外延也迥然相异,部门法法典化和汇编式法典化构成了法典化体例的两种主要模式。当下环境立法法典化议题的研究在预设前提、法典化的条件、法典化的功能以及"适度法典化"等方面的认识上存在误区。从当下中国"民法典热"、环境法发展的后工业文明特征、多元化趋向以及环境法渊源等角度审视,部门法法典化无疑成为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可行模式;而从环境立法的阶段性、环境立法对社会情势的适应性以及环境立法在形式和实质上的要求等角度出发,采取汇编式法典化体例是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最佳选择。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具体进路应循着环境法律与环境政策的整合阶段到单行环境立法的精致化与科学化,再到具有自足性特征的汇编式环境法典的形成而逐渐展开。
        
引文
[1]魏振瀛.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J].中外法学,1995(3).
    [2]方流芳.重温萨维尼:为什么制定民法典违反常理?[EB/OL].(2016-6-21)[2017-2-21]. http://blog. caijing. com. cn/expert_article-151645-91576. shtml.
    [3]陈卫佐.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沿革、困境与出路[J].中国法学,2014(5).
    [4]章正璋.民法典修订的百年历程与当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J].江苏社会科学,2004(6).
    [5]柳经纬.民法典编纂的体系性困境及出路[J].甘肃社会科学,2018(2).
    [6]柳经纬.中国民法典编纂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5(2).
    [7]吴晓锋.法律进化论及其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J].法学论坛,2005(6).
    [8]薛军.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J].中国法学,2015(4).
    [9]梁慧星.民法典制定的三条思路[EB/OL].(2001-6-13)[2017-2-21]. http://old. civillaw. com. cn/article/default. asp? id=8087.
    [10]李建华.权利本位文化反思与我国民法典编纂[J].法学家,2016(1);陈景良.突出“民族性”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当务之急[J].法商研究,2017(1).
    [11]王竹.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一种“实用主义思路”的合宪性思考[J].中外法学,2014(6).
    [12]谢哲胜.论民法法典化模式的选择[J].法商研究,2006(3).
    [13]王泽鉴.对大陆民法典制定的建议——2016年“法治与改革国际高端论坛”致辞[EB/OL].(2016-11-13)[2017-5-11]. http://www. ghls. zju. edu. cn/chinese/redir. php? catalog_id=55&object_id=339787.
    [14][日]穗积陈重.法典论[M].李求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43.
    [15][日]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法源论)[M].黄尊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97.
    [16]杜健荣.法律与社会的共同演化——基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反思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25-32.
    [17][德]卢曼.社会的法律[M].郑伊倩,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
    [18]徐国栋.《法国民法典》模式的传播与变形小史[J].法学家,2004(2).
    [19]董茂云.大陆法系法典法与普通法系判例法的社会适应力比较[J].法学家,1998(4).
    [20]蔡红,吴兴光.美国《统一商法典》:创新、成就及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经贸探索,2014(2).
    [21]刘兆兴.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典编纂与解法典化[J].环球法律评论,2008(1).
    [22]张梓太.论法典化与环境法的发展[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3).
    [23]李传轩.环境法法典化的基本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3).
    [24]Craig Anthony(Tony)Arnold. Fourth Generation Environmental Law:Integrationist and Multimodal[J]. William&Mary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Review,2011,35(3).
    [25]蒲晓磊.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家认为推进我国环境立法法典化恰逢其时[EB/OL].(2017-10-31)[2018-10-05]. http://www. legaldaily. com. cn/zt/content/2017-10/31/content_7372680. htm? node=89104.
    [26]明海英.编撰环境法典是固化环境价值的必然要求[EB/OL].(2017-03-13)[2018-10-04]. http://news. cssn. cn/zx/bwyc/201703/t20170313_3449863_1. shtml.
    [27]彭峰.环境法法典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C].《民法总则》与绿色发展研讨会,2017-05-21.
    [28]夏凌.法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8(4).
    [29]张梓太.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基本路径与模式[J].现代法学,2008(4).
    [30]吕忠梅,窦海洋.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J].中外法学,2018(4).
    [31]王灿发.别把环境问题泛政治化[EB/OL].(2016-03-01)[2018-10-05]. http://news. ifeng. com/opinion/gaojian/special/wcfbbhjwtfzzh.
    [32]别涛.中国环境立法的适度法典化的建议[C].各国环境法典编译出版国家研讨会,2017-10-21.
    [33]张梓太.中国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1).
    [34]彭峰.法国环境法法典化研究[J].国际瞭望,2008(2B).
    [35]李明华.环境法典立法研究:理念与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36]谢文英.孙宪忠:编纂民法典时机已成熟[N].检察日报,2015-01-19(06).
    [37]梁慧星,王利明,孙宪忠,徐国栋.中国民法典编纂:历史重任与时代力举[J].中国法律评论,2015(4);张礼洪.“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综述[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6);雷兴虎,薛波.《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模式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1).
    [38]关涛.民法典的形式理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5).
    [39]郭振杰.中国民法法典化检讨[J].河北法学,2004(6).
    [40]汪劲.环境法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7.
    [41]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6-27.
    [42][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M].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28.
    [43]鲁畅,杨丁淼.放生还是杀生?——放生动物需脱离盲目回归科学[EB/OL].(2016-04-12)[2016-11-01]. http://www. tj.xinhuanet. com/2016-04/12/c_1118593871. htm.
    [44]郭武.论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趋势[J].法商研究,2017(1).
    [45]冯汝.环境法治别忘了私人实施[J].环境经济,2016(9).
    [46]史玉成.环境法学核心范畴之重构:环境法的法权结构论[J].中国法学,2016(5).
    [47]杨仁忠.公共领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5.
    [48]郭武.环境习惯法现代价值研究[M].台北: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6:50-51.
    [49]秦天宝,段帷帷.多元共治助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J].世界环境,2016(3);田千山.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模式:概念与建构[J].行政论坛,2013(3).
    [50]陈慈阳.环境法学(修订三版)[M].台北: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425.
    [51]罗宾逊.第二代环境法不断发展所面临的挑战[M]//黎莲卿,等.亚太地区第二代环境法展望.邵方,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4-41.
    [52]汪劲.环境法的法典化:迷思与解迷[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53]彭峰.法国环境法法典化的成因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治论丛,2010(1).
    [54]彭峰.法律进化与环境法法典化的未来[J].东方法学,2010(6).
    (1)根据法典编纂目的的不同,穗积陈重将法典化分为治安策略的法典化、守成策略的法典化、统一策略的法典化、整理策略的法典化及更新策略的法典化等五种。从当下各国,特别是中国法典化议题实际出发,法典化的策略仅在整理策略和更新策略取向上有意义。
    (2)“避免法律不识”原则是指民众应当知晓法律的内容,从而对法律后果有所预见。[日]穗积陈重:《法典论》,李求轶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
    (3)当然,也有少数论者也对汇编式法典化给予重视,如汪劲:《环境法的法典化》,《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4)此观点是康奈尔大学於兴中教授于2017年7月13日在西北师范大学所做的题为“西法利亚二重奏、法律时空体与区域法学研究”的学术报告中提出来的。
    (5)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权是一种权利束,包含多种具体的环境权利。参见吕忠梅:《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6)中国土壤保护立法正在进行,因不同学者对土壤保护理念的不同认识,分别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保护法”“土壤修复法”等不同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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