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为人实施了犯罪的基本行为而发生了刑法中的加重结果,行为人应承担刑法中的加重刑罚,这是对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的理解。出罪因素的探讨是研究结果加重犯成立的因素之一,它的中心是拥有了某一种条件结果加重犯就不成立。对于出罪因素而言,它的作用便是:加大了出罪因素,从某种意义而言就是赋予了被告更多的辩护,但也考验了公诉人的能力,维护人权,限制了国家刑罚权。本文从其渊源方面入手,从其衍生和其法律立法的不断完善分析,剖析其限制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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