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清中期萍乡外来移民的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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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discussing the Assimilation of Immigrants into Pingxiang in Middle Qing Dynasty
  • 作者:凌焰
  • 英文作者:LING Yan;
  • 关键词:移民 ; 萍乡 ; 清中期 ; 入籍
  • 中文刊名:LWBI
  • 英文刊名:Historical Review
  • 机构: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龙岩学院闽台客家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4-08-20
  • 出版单位:史林
  • 年:2014
  • 期:No.148
  • 语种:中文;
  • 页:LWBI201404011
  • 页数:12
  • CN:04
  • ISSN:31-1105/K
  • 分类号:98-108+192
摘要
清中期以来仍然有大量外来移民获得了萍乡的图甲户籍,而且仍然采取多姓合户入籍的方式。只不过此时的入籍与清初有所不同,而且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即移民的入籍是在图会、甲会、义祠等约会组织的监督之下进行的,在甲和图的层面都要签订入籍合约。
        Since the middle of Qing dynasty,a large number of immigrants got Hukou(registered residence) of Pingxiang,Jiangxi Province. But this kind of assimilation is different from that in early Qing dynasty. It i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such organizations as Tuhui,Jiahui and Yici,and needed to sign contacts on both the Jia and Tu levels.
引文
1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6页。
    2 黄忠鑫:《在政区与社区之间——明清都图里甲体系与徽州社会》,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54页。
    3 萍乡县设有八个客图于八个乡,除大安乡、廷宣乡外,其他八乡均设有客图,用于编制和管理萍乡的外来移民。客图并没有具体的地域范围,只是个临时性的户籍系统。
    4 万芳珍:《清前期江西棚民入籍及清代棚民的户籍问题》,《江西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第2期;张建民《清代湘赣交边山区的棚民与经济社会》,《争鸣》1988年第3期;郑锐达:《移民、户籍与宗族:清代至民国期间江西袁州地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香港科技大学历史系,1997年;梁洪生:《从“异民”到“怀远”——以“怀远文献”为重心考察雍正二年宁州移民要求入籍和土著罢考事件》,《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年第1卷第1期;谢宏维:《和而不同:清代及民国时期江西万载县的移民、土著与国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1 郑锐达:《移民、户籍与宗族——清代至民国期间江西袁州府地区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02页。
    2 谢宏维:《和而不同:清代及民国时期江西万载县的移民、土著与国家》,第86页。
    3 郑锐达:《移民、户籍与宗族——清代至民国期间江西袁州府地区研究》,第103页。
    4 同上,第97页。
    5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民国十三年抄本,第1—3页。
    6 《小库村王氏族谱》卷1《合约》,光绪二年木活字本,第15页。
    7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第71页。
    1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第71—72页。
    2 族谱中有收录的有:《萍北上大坪李氏族谱》(1994年)卷7《史料附存》,第89—90页;《萍北大坪何氏族谱》(1994年)卷
    3 《合约》,第9—10页;《小库村王氏族谱》卷1《合约》,第15—16页,光绪二年木活字本。义祠图册中收录的有:《钦北二祠图册》卷1《合约》,第8—9页,民国六年木活字本。
    3 《萍北曹氏续修族谱》卷5《文樑公位下来英公世系》,光绪二十三年木活字本,第34—35页。
    4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第45页。
    5 《萍北曹氏续修族谱》卷6《万一郎位下公世系》,第12页。
    6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第102页。
    1 《萍北枧田黄氏族谱》(1994年修)卷首《旧序》,第45—46页。
    2 《萍北上埠蔡氏四修族谱》(2000年修)第一册《艺文·入籍声明记》,第102页。
    3 郑锐达:《移民、户籍与宗族——清代至民国期间江西袁州府地区研究》,第59页。
    4 《萍西善州李氏支谱》(1999年修),卷6《艺文·思庄公入籍记》,第67—68页。
    5 据民国《昭萍志略》卷12《风土志·礼俗》载:“钱以八文为一分,十分为一比,十比为一挂。”
    1据《立招顶合户充差约》记载:立招顶合户充差约人户名刘陈王袁,户名的名刘兴富、陈连元、王长林、袁联芳四姓合族人等,缘我等承充名惠乡名教里三保二图四甲,十年轮充保正,奈我四姓近因丁单粮寡,难以承充。欣逢圣朝光天化日,一视同仁。凡属置买业产,奉例归户入籍,以昭旷世之盛典。是以本甲合族商议,请凭九递图众邀集公议,怜情允诺。凭中自愿顶与来萍数代安分置业之许永兴、曹玉珺、潘四洙、王九明、刘合明、伍子维、李明标等十一姓合户承四甲之差,合立大户四七兴。此系图众携我等均属禀明县宪,蒙准在案。当日十递得受图规礼钱二十一挂,破户礼钱四十二挂,十递书字钱礼二十一挂,保正、图长、里长、礼书、族正书字礼钱十挂五比,折图众酒席钱十五挂。其钱当交,不欠分文。自立约之后,任从承顶人等立户、过粮、报丁入册,充保承差,例满应考。我等及九递人等毋得捏情异论,混阻承顶人子孙。亦不得串党妄扯同姓以假冒真,紊乱图纲。伊今七姓等均属民籍,并无疍军异歹。如有此情,日后查出,任本甲十姓人等禀明出户无分,毋得籍以出赀异论等情。所有十递户名杨连十,冬至会内置买田屋、园土、鱼塘等项,并会内余钱、保差之费及四甲分内之资仍属十一姓均管。其冬至会内酒席十一姓同饮。至于轮充保正,图内所除差费亦属十一姓朋领朋充。每月依姓次第为定,抑或差务甚紧,合户人等务宜踊跃同心办理,无得推谢误公。此系呈明批准合户,并非滥充冒顶等情。日后毋得倚强凌弱,恂情异论。如有此情,任凭此鸣公理论。今欲有凭,立召顶合户约七纸,通图花押,各收一纸,凭此为据。凭十递一甲杨十一二甲瞿八盛三甲周敬伯五甲黄七贤六甲彭谢陈七甲张莫汤张八甲易十兴九甲何易兴十甲周华耀户首李龙生(押)赖长生(押)周锡龄(押)李廷华(押)陈德崇(押)张云骇(押)易耀祖(押)易蔺官(押)周玉林(押)凭里长刘陈王袁(押)保正周敬伯(押)图长黄鲁池(押)族正黄超俊(押)礼书周云泰(押)凭图中黄祖肇(押)周新贵(押)潘启高、启接代笔凭中沈华一(押)李连珠(押)黄兆龄(押)萧金才(押)李苏准(押)王广仁(押)温宗清(押)道光二十四年岁甲辰十月十七日立召顶合户约人刘兴富、刘兴才、刘锦明;陈连元、陈连德、陈盛悉、陈光悉、陈庆悉、陈禄悉、陈元悉;王长林、王长贵、王长龄;袁联芳、袁□□伍氏现居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2012年9月笔者赴关下村调查时,获得伍氏私藏族谱两部、契约文书101张,甲会账簿6册,图册两本,承蒙伍氏族人同意将所有文献赠予笔者研究,在此深表谢意。
    2 《萍西添筹山蔡氏族谱》卷4《契约字据》,民国二十七年(1938)木活字本,第27—28页。
    3 《萍西添筹山蔡氏族谱》卷3《聪公系下齿录》,第7页。
    4 《萍西添筹山蔡氏族谱》卷3《聪公系下齿录》,第1页。
    1 《萍西添筹山蔡氏族谱》卷4《契约字据》中的三张蔡氏买田契约:乾隆五十八年《樊元魁兄弟买田山屋宇等业契》、咸丰辛酉年《刘大旺田契》、光绪十八年《买李鼎臣水田陂坝契》中的收入户均为归宁畸尾蔡乔升户,可见从乾隆五十八年至光绪十八年蔡氏一直以归圣乡大宁里畸零户蔡乔升从事田产交易。
    2 同上。
    3 在萍乡文献中论田产时“把”与“巴”可以相互替换。据民国《昭萍志略》卷12《风土志·礼俗》载:“论田数曰若干把谓莳秧若干把也。一亩合三十把。”
    4 《萍西添筹山蔡氏族谱》卷4《聪公系下齿录》,第1页。
    5 《萍西添筹山蔡氏族谱》卷1《续序》,第1页。
    6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第16—17页。
    1《钦北二祠图册》卷1《顶约》,民国六年(1917)木活字本,第69—71页。
    1 顾家相:《励堂文集》卷4,民国十三年(1924)刻本,第7页。
    2 《缪氏族谱》卷首《图约》,光绪三十三年(1907)木活字本,第1—2页。
    3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第19—20页。
    4 《缪氏族谱》卷首《图约》,第2—4页。
    1 佚名:《萍乡十乡图册》,第20页。
    2 据载:立合约人缪文才子孙等。缘我文公在萍安乐乡客图应试历经百有余年。兹有观仙一图一甲龙姓九年故绝,颜江陈谢四姓凭中将龙姓差役召我文才公子孙承顶。当日出备入籍图规钱六十五挂正,并包书字各项在内,未欠分文。自编合约之后,牌位、征册倒除龙字,改立缪姓,甲名颜陈江谢缪。所有龙天照官粮壹钱零拨归我姓完纳。至于图田、屋宇、义祠等业,一甲四姓与我文才公子孙照依五股朋管,差使五股朋充。每年祭祀亦照五股来人。我文才公子孙捐考完粮任归一甲户籍,其余旁支不得招引混入。此系二比情愿,两无捏情异论。今欲有凭,编立合约二纸,各执一纸,永远为据。观化乡仙桂里一图一甲颜江陈谢缪富二甲李胜二三甲周李兴四甲王李刘李邱五甲钟行六甲刘周李谭七甲艾李李刘八甲曾汤刘九甲徐王萧韩王卢尹十甲欧谢尹孙邱引自《缪氏族谱》卷首《图约》,第4—5页。
    3 《缪氏族谱》卷首《案卷》,第1—3页。
    1 《缪氏族谱》卷首《图约》,第5—6页。
    2 萍北伍氏于道光二十四年获得名惠乡名教里三保二图四甲户籍,为了长期保持宗族内这种合作关系和厘清各分支的义务及权利。伍氏宗族四支之子维、声于、友山、端仕的后裔于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七日订立《合户充差约》。据载:“立合户约人伍茂林、茂松、茂香、茂和兄弟等,今缘我祖伍子维、声于、友山、端仕四分子孙,原于元祖并未立籍进户。近因道光二十四年已今合入名惠乡名教里三保二图四甲大户,合户名伍子维,立柱□定报籍、造册、充差、图内输充保差四股派管。我等兄弟四人自愿请凭亲族人等,已今合户立约差产,照依四股均分。日后子孙不得混相□争,亦不得推卸躲闪差务,所有图内差产以及轮值、置酒、饮酒、保差平管办理,恐及斗办等项概行四股平管,办理公事,无得□挨等情,子孙务要有始有终,亦不得私召冒充入□图甲,如有此情,公同理论,不许入图入甲,自甘出户无分。今欲有凭,立此合约贰纸,各收壹纸,永远收执,子孙为据,内添“名教里公用”五个字。(以下签名略)
    3 《缪氏族谱》卷首《图约》,第7页。
    1 《萍乡丹江王氏三修族谱》卷7《家世旧闻》,民国三十年(1941)木活字本,第72—74页。
    2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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