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社会的高速发展,发生在网络生活中的各种侵权问题也层出不穷而且形态各异,相比其他普通是民事侵权,网络侵权这一新型的侵权形态更值得我们注意。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仅仅以一个条文进行了简单规范,给网络侵权留下了较大的空子,实际上还存在许多棘手的具体的操作问题没有解决。解决这些日益增多的网络强侵权问题的前提就是搞清楚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并适用不同归责原则,以更好的解决实际生活中产生的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侵权问题,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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