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老龄化问题日渐严重,但对老年人监护的法律规定却存在很大的空白,如何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老年人自主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发展情况,顺应私法自治的理论的发展,尊重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借鉴西方国家有关监护制度的立法,设立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完善监护制度体系。
引文
[1]李霞.成年后见制度的日本法观察——兼及我国的制度反思[J].法学论坛,2003(05).
[2]吴国平.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建[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3]雅克·盖斯旦,吉勒·古博.法国民法总论[M].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
[4]庄雪莉.《美国统一代理权法案》-对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启示[J].鄂州大学学报,2014(07).
[5]李霞.意定监护制度论[J].法学,2007(04).
[6]张丽娟.论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