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法学视野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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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来说,男性在夫妻共同债务过程中充当举债方角色,然而女性通常充当非举债方的角色,所以,在形成夫妻债务的过程中存在男女性别差异,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构建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性别因素。利用女性主义法学分析工具,比如社会性别理论等,对中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推行论"进行剖析,并且认为对于男女两性的实质差异,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推行论"并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对女性故意刁难或要求过高的义务,是在男性文化基础之上建立的法律规则。在目前的背景下,提出了两种不同的状态,以区分夫妻关系,然而这两种状态便是和平状态和对抗状态。在和平状态下应该将侧重点放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上,而相对的在对抗状态下应侧重保护的是非举债方女性配偶的利益。本文就女性主义法学视野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检讨进行分析检讨~([1])。
        
引文
[1]汪金兰,龙御天.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与适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02):104-112.
    [2]李琼宇.女性主义法学视野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检讨[J].妇女研究论丛,2016(6):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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