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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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Practice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in Yunnan
  • 作者:周少青
  • 英文作者:Zhou Shaoqing;
  • 关键词:云南 ; 复合多元性 ; 民族区域自治 ; 国家建构 ; 协商民主
  • 英文关键词:Yunnan;;multi-complexity;;regional ethnic autonomy;;construction of nation;;Deliberative Democracy
  • 中文刊名:MZYJ
  • 英文刊名:Ethno-National Studies
  •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世界民族研究室;
  • 出版日期:2014-05-25
  • 出版单位:民族研究
  • 年:2014
  • 期:No.209
  • 语种:中文;
  • 页:MZYJ201403002
  • 页数:14
  • CN:03
  • ISSN:11-1217/C
  • 分类号:16-27+126-127
摘要
云南省具有民族、人文、地理上"复合多元性"的特点。通过对云南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的研究,认为其最成功之处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价值理念的设立及运用,将处于不同社会形态,具有不同政治结构、行政形态、文化类型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充满复合多元性的不同民族,凝聚成同一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有着几乎完全相同的政权组织形式、行政建制和政治文化的"国家的民族"。从云南的实践反映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其产生、发展和运行的实际过程来看,更多的是一种协商民主框架,各民族(包括当地汉族)平等参与政治,促成中华民族的一体化政治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云南的这种实践,不仅有助于我们在更深的层面上理解这一制度对于中国现代主权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为存在着多民族或多元文化的国家成功进行国家建设和解决认同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
        Yunnan province is a district with multi-complexity including ethnicity,humanity,and geography.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system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in Yunnan province and its practice,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its most successful aspect is as follows;The establishment 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working mechanism and value idea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integrate different forms of society as well as the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with multi-complexity which means different political structures,administrative patterns,cultural types,and stage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to the same form of society,namely " national ethnicity" with almost the same form of political organization,administrative system,and political culture under socialist social system.Through its practice in Yunnan,the system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in China,to a greater extent,is a Deliberative Democracy framework,which means all ethnic groups(including the local Han people) have the equal rights in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al activities to contribute to the political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natio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its actual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Its practice in Yunnan,not only helps us understand the system's significance for building the modern sovereign of China in a deeper level,but also provides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successful construction of nation and realization of ethnic identity within a multi-ethnic and multi-cultural country from a global perspective.
引文
①1951年5月,云南省第一个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峨山彝族自治区成立。
    ②这里主要指政治文化。整个民族文化类型是否会随着社会形态的演变发生单线性、进化式的“发展”是存在争议的。
    ①参见郭家骥:《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格局、特点及影响》,《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①比如,景颇族使用“景颇”和“载瓦”两种语言,瑶族使用“勉”和“布努”两种语言,怒族使用“怒苏”、“柔若”、“阿依”三种语言;再如彝族,因内部支系众多,造成方言分歧大,很难形成一种“通用的”彝语,其民族语言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又如傣族,传统傣文有四种不同形式的文字,即西双版纳傣泐文、德洪傣纳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在国家帮助进行文字改制后,仍然存在着“新傣文”和“老傣文”之分,如此等等。
    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编:《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③参见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编:《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第421页。
    ①郭家骥:《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格局、特点及影响》,《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①所谓“羁縻”就是用牵牛绳和拴马索的办法来驯服少数民族,这是一种歧视、压迫和安抚、利用并重的统治策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以分其种、以弱其势、以劣其中”。
    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编:《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第53页。
    ③这套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摆脱不了中央政府与土司政府两张皮的实际上的分离局面:土司仍旧管理旧有的管辖区域,只不过在行为上受到中央政府的某种节制和约束。实际上,即使是后来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政策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松散关系,因而也难以完成一体化的进程。
    ④“以夏变夷”是自秦汉以来,历代统治者所奉行的文化政策。云南自秦汉时期便被中原王朝当作“以夏变夷”的对象地区。但是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严重缺乏文化上的尊重和平等意识,过分依仗政治上的怀柔、经济上的安抚(减免税等)等,文化上的一体化不仅没有实现,反而造成了严重的民族对立,留下了民族不和的后遗症。
    ⑤正如《春秋·公羊传》所说的那样,“诸夏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诸夏也,则诸夏之”,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华夏文化在源头上是开放性的,即它不以不可选择或更改的血缘身份,而是以可选择、可更改的文化身份来区分民族或族群。
    ⑥历史上这两种策略最典型的例子是南北匈奴,前者被融合,后者远走。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⑦郭家骥:《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格局、特点及影响》,《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①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建制逐渐全面转向了民族自治地方(包括民族乡)的建制,这从一个方面说明,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它们都是吸引少数民族参与政治过程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②《论少数民族建政问题》,《云南日报》1951年5月13日社论。
    ③参见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ershi.gov.cn/puer/pely/lyjd/200811/20081105134605.htm。
    ④参见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民族理论学会:《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光辉历程1949-2009》,云南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77页。
    ⑤按照国务院的指示,1955—1957年,云南省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相当于乡的地方曾建立384个民族乡。1958年8月按照“实行政社合一”的要求,民族乡的建制被撤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民族乡的建制。
    ①按照有关法律,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但它是各少数民族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
    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编:《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第96页。
    ③王连芳;《云南民族工作实践与理论探讨》,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187页。
    ④据西双版纳的统计,全州165名少数民族干部中,民族上层人士及其子弟占70%以上。参见马曜:《云南民族工作四十年》(上),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331页。
    ①主要有:以传帮带的方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2-1953年,全省组织民族工作队分赴德洪、西双版纳等地开展民族工作,“由外来干部手把手地教少数民族干部”,“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通过民族院校、民族干训班等培养民族干部;通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民族连队的方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民族干部到内地参观学习等。参见王连芳:《云南民族工作实践与理论探讨》,第149-152页;马曜:《云南民族工作四十年》(上),第328页。
    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编:《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第113页。
    ③孙云:《论云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政特征》,《思想战线》1999年第4期。当然,如何认识和建设“统一的”社会主义文化(精神文明)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小的挑战。在云南的调研中发现,基层组织对什么属于“社会主义文化(精神文职)”普遍认识模糊。有的基层组织花大力气与教堂或宗教组织竞争,努力“劝退”和“转化”教徒,有的基层党组织甚至把党员活动室有意盖在教堂对面,从而展开面对面的竞争,如此等等。调研中还了解到,有的基层党组织注意团结宗教组织,把帮助宗教组织克服困难作为自已的一项重要义务。例如,武定县万德乡岩脚村教堂破损,党支部书记罗永才带头捐款500元,在修复教堂的过程中,他还主动干起木匠的活儿。在他的努力下,教会与村党支部关系融洽,资源共享、相互支持。教会乐意把教堂让给党支部办科技培训班,积极配合党支部的工作。参见武定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定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材料汇编》,2014年1月10日。
    ①陈育宁主编:《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历史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②从协商民主在西方的渊源来看,是倾向于在少数精英之间进行。亚里士多德倡导公民协商,但他更重视贵族的协商,因为商议者会“更加能干”,结果会“更加精致”;密尔(John Stuart Mill)也倾向于“受过良好教育者”。参见Amy Gutmann and Dennis Thompson,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pp.8—9。
    ①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了具有建国宪政会议意义的政治协商会议,会上少数民族代表与其他政治力量一起协商决定了少数民族在即将成立的共和国中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参与形式,排除了“民族自决”、“联邦共和国”等形式。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②在多份关于民族地方立法的汇报材料中,都有这样的表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委的决策;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报党委批准,依靠党委把好政治观和政策关,依靠党委,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关于协商立法的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有关自治机关民族干部比例的自治立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多方协商”,云南省的37个自治条例对民族干部的比例作了明确定量化规定(分三类):一是少数民族人口占三分之一左右的,民族干部的比例要高于其人口比例;二是少数民族人口占一半左右的,民族干部的比例等于或略高于其人口比例;三是少数民族人口高于70%的,民族干部的比例略低于其人口比例,以便吸收汉族干部和外来技术人员。
    ③参见王连芳:《民族问题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8页。
    ④参见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编:《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第107-108页。
    ①Amy Gutmane and Dennis Thompson,Why Deliberative Democracy?pp.7,13.
    ②就它自身的定位和实际运行的政治、法律和体制环境及其效果来看,它并不是任何经典理论意义上的民族自治。如果仅从理论形态上来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显然比较接近于“属地性自治”或“行政自治”,但如果考虑其实际运行的政治、法律和体制环境及其效果,它更接近于一种多民族的协商民主政治形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真正的”“民族自治”方向寻找当前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答案是无解的。相关研究参见周少青:《“非均质化民族自治”——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自治问题的一种新范式》,《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5期。
    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研究室等编:《老一代革命家论人民政协》,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33页。
    ④也许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包括云南在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唯有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最具刚性、最有约束力的部分,其余部分更多地都还停留在文本上。
    ⑤实际上,“一律平等的公民式民族观”是票决制民主(聚合式民主)观念的一种投射,它恰恰需要我们用协商(慎思)民主加以平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包含的协商(慎思)民主方面的重要内涵还有待人们进一步认识。
    ⑥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尝试较大规模的(政治)协商民主类活动,党内许多政治家,如毛泽东、周恩来、李维汉等就(政治)协商民主发表过许多富有创见的思想。
    ①有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中的“自治权”的真实性,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最典型的批评是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自治”缺乏有效的(民族)自治主体,缺少专门性的机构载体,同时也没有所谓“民族内部事务”可供相应的自治机关管理。
    ②各民族在享有差异化权利的同时,不分大小政治地位一律平等——既实现了差别化对待,又实现了一体化融入。
    ③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基本维护了联邦国家统一和稳定的情况下,也面临着自身的危机:移民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由于其高度的形式化(缺乏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机制)而备受移民群体的诟病和责难,而土著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则又因为其以保留地、“自治区”等形式的“划界”自治,而将土著民族日益隔离和边缘化。最严峻的是,法裔高度自治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使得魁北克始终是一种威胁联邦统一的离心力量。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加拿大联邦的民族政策——即差异化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是造成这一困局的重要原因。差异化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导致加拿大三类少数民族之间的不平衡,而其中的“划土而治”和“民族自治”政策又导致土著少数民族和法裔少数民族的隔离和离心。
    ④特鲁多曾专门记录了其20世纪60年代在中国访问的感想,他对中国的民族政策印象深刻。参见[加拿大]杰克·赫贝尔、[加拿大]皮埃尔·艾略特·特鲁多著,夏灵、袁筱一译:《红色中国的两位天真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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