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示范诉讼制度是应对涉众性诉讼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尤其在证券欺诈民事诉讼领域,构建示范诉讼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示范诉讼与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支持诉讼均为群体性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但在诉讼构造以及诉讼功能方面却具有较大差异,示范诉讼制度的构建能够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起到有效补充现有诉讼制度不足的作用。在构建我国证券欺诈民事纠纷示范诉讼机制时,应当在程序的适用、示范案件的遴选、示范目标的确认、生效判决的扩张等方面进行合理的程序设计,同时需要关注对示范诉讼参与人诉权的保障。
引文
(1)仲崇玉:《论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
(2)杨临萍:《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 ullT ext.aspx?Articl eI d=97145。
(1)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39页。
(2)参见范愉编:《集团诉讼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3页。
(3)Eberhard Robler,“Das Kapitalanleger-Musterverfahrensgesetz(Kap MuG)unter besonder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rechtlichen Stellung der Beigeladenen,”Konstanz 2008,S.4.
(4)Eberhard Feess,Axel Halfmeier,“The German Capital Markets Model Case Act(Kap MuG)-a European Role Model for Increasing the Efficiency of Capital Markets?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for Reform,”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684528.
(5)Bundestags-Drucksache(2005),S.16.
(1)吴泽勇:《投资者示范诉讼法:一个群体性法律保护的完美方案?》,《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2)杨严炎:《示范诉讼的分析与借鉴》,《法学》2007年第3期。
(3)肖建国、谢俊:《示范诉讼及其类型化研究---以美国、英国、德国为对象的比较法考察》,《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4)杨瑞:《示范诉讼制度探析---兼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完善》,《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1)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136页。
(2)章武生、杨严炎:《我国群体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黄炜:《体系化构建中小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709/t20170901_322892.html。
(2)毛林飞、张兴军:《三门示范诉讼疏解涉众型纠纷》,《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26日,第7版。
(3)张晓茹:《中国证券示范诉讼的雏形与构建规范---兼评德国投资者示范诉讼法》,《人民司法》2011年第15期。
(1)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32页。
(2)张卫平:《诉讼架构与程式》,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8页。
(3)Gerhard Wagner,“Collective Redress-Categories of Loss and Legislative Options,”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Vol.11,No.17,2011,p.127.
(4)李国光:《李国光副院长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答人民法院报记者问》,北大法宝,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pay/fulltext_form.aspx?Db=lawexp lanation&Gid=71206d8e5c6b1bb539934952df24b23dbdfb。
(5)吴泽勇:《欧洲群体诉讼研究---以德国法为中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20页。
(1)该数据分别统计自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
(2)蒋集跃、梁玉超:《存在未必合理---支持起诉原则的反思》,《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5期。
(3)Burkhard Hess,“Musterverefahren im Kapitalmarktrecht,”ZIP 2005,S.1714.
(1)Fabian Reuschle,“M9glichkeiten und Grenzen kollektiver Rechtsverfolgung-Zu den Defiziten im deutschen Prozessrecht,”WM 2004,S.975.
(1)陈刚主编:《自律型社会与正义的综合体系---小岛武司先生七十华诞纪念文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