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帝国的赎刑:基于《刑案汇览》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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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ansom" Penalty in Qing Dynasty Empirical Research Based on "Summary of Criminal Cases"
  • 作者:熊谋林 ; 刘任
  • 英文作者:Xiong Moulin;Liu Ren;
  • 关键词:《大清律例》 ; 《刑案汇览》 ; 赎刑 ; 收赎 ; 纳赎 ; 赎罪
  • 中文刊名:FXZZ
  • 英文刊名:Law Science
  • 机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6-20
  • 出版单位:法学
  • 年:2019
  • 期:No.451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罚金刑在现代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项目号13CFX042)的阶段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FXZZ201906008
  • 页数:22
  • CN:06
  • ISSN:31-1050/D
  • 分类号:102-123
摘要
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以"富者得生,贫者坐死,自汉以来,议赎法者皆以此为言"总结前人看法。《大清律例》以及《刑案汇览》中1736~1838年间的359份涉赎案例,为重新认识赎刑给出了证据。大清在袭前朝基础上有新发展,各种赎法在实体和运用程序上机制互补,司法裁判相对公正地"一准于法"。具体表现为:(1)以老幼废疾、妇女、过失等平民犯罪的收赎为主,以官员等特殊群体的纳赎、赎罪、军赎为辅;(2)犯罪类型广泛,赎刑主要用于暴力杀伤等人身安全犯罪,但违反礼制、扰乱司法、渎职徇私等均有涉及;(3)刑罚呈现出橄榄状,笞刑和死刑基本不赎,赎刑主要适用于杖、徒、流。正确认识大清赎刑司法的公平性和广泛性,有助于在中国法制史上重新定位传统赎刑。
        
引文
[1]参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393页。
    [2]参见高汉成:《晚清刑事法律改革中的“危机论”——以沈家本眼中的领事裁判权问题为中心》,《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
    [3]参见怀效锋主编:《清末法制变革史料》下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7页、第472页;高汉成:《论罚金刑在近代刑法中的确立——以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的相关规定为视角》,《政法论坛》2007年第4期。
    [4]参见张国福:《关于北洋政府援用清末法律的依据问题》,《法学杂志》1986年第1期;谢冬慧:《民国刑法的修正与完善之考析》,《刑法论丛》2016年第4期。
    [5]参见范明辛、雷晟生:《中国近代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页以下;张希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5页以下。
    [6]参见田酉如:《彭真与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起步——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出台内幕》,《百年潮》2009年第1期。
    [7]参见高铭暄、黄薇:《25年曲折立法路:见证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诞生的艰辛》,《国家人文历史》2011年第7期。
    [8]参见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学习》2015年第2期。
    [9]参见邱汉平:《历代刑法志·清刑法志》,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585页。
    [10]参见魏源全集编辑委员会:《魏源全集·皇朝经世文编·书唐律后》,岳麓书社2005年版,第12页。
    [11]参见李启成:《领事裁判权制度与晚清司法改革之肇端》,《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
    [12]参见瞿同祖:《清律的继承和变化》,《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
    [13]参见马建石、杨育棠:《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5页。
    [14]参见王新举:《明代赎刑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179页。
    [15]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
    [16]同上注,第197页。
    [17]田涛、郑泰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
    [18]参见张荣峥等点校:《大清律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80页。
    [19]参见王伟凯:《<明史·刑法志>考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20]参见柏华:《清王朝罪犯发遣新疆制度》,《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2期。
    [21]参见齐清顺:《清代“废员”在新疆“效力赎罪”》,《清史研究》2001年第3期;周轩:《清代新疆流放人物述略》,《西域研究》1993年第1期。
    [22]参见魏淑民:《司法·行政·政治:清代捐赎制度的渐进式考察——以乾隆朝江苏省朱(?)捐赎大案为中心》,《中原文化研究》2013年第5期。
    [23]参见吉同钧:《大清现行刑律讲义》,栗铭徽点校,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页。
    [24]参见吉同钧:《大清现行刑律讲义》,闫晓君整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25]同前注[23],吉同钧书。
    [26]同前注[3],怀效锋主编书,第285页。
    [27]参见陈新宇:《<钦定大清刑律>新研究》,《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28]本文初稿对前朝赎刑有详细梳理,后因版面需要而删减,读者可查阅作者其他成果。
    [29]参见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页;吕利、曹云飞:《秦简中的赎——睡虎地秦墓竹简研读札记》,《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30]参见曹旅宁:《张家山汉律赎刑考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31]参见李敖主编:《唐律疏议·佐治药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313页以下。
    [32]参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33]同前注[29],长孙无忌等书,第34页。
    [34]同前注[3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书,第22页;安志明:《金版与金饼:楚汉金币及其有关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
    [35]参见姚旸:《明代赎刑考略——兼论赎刑的纳钞纳米之制》,载中国明史学会编:《明史研究》第8辑,黄山书社2003年版,第55页。
    [36]同前注[17],田涛、郑泰点校书,第47~61页。
    [37]同前注[14],王新举书,第184页。
    [38]参见[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1页“序言”。
    [39]以“刑案汇览”为关键词,“百度学术”搜索出177个文献(搜索日期:2018年1月27日)。
    [40]参见祝庆祺等:《刑案汇览(三编)》,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序言”。
    [41]同上注,第1页“出版说明”。
    [42]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824页。
    [43]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6页“序言”。
    [44]参见陈志武等:《民间借贷中的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经济研究》2014年第9期。
    [45]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1148页。
    [46]同上注,第7页。
    [47]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719页。
    [48]赵尔巽等:《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197页。
    [49]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
    [50]同上注,第264页。
    [51]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1455页。
    [52]同上注,第120页。
    [53]同上注,第121页。
    [54]同上注,第1188页。
    [55]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第802页。
    [56]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1667页。
    [57]同上注,第2176页。
    [58]同上注,第484页(四)。
    [59]同上注,第121页。
    [60]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7页。
    [61]同上注,第1995页。
    [62]同上注,第8页(四)。
    [63]同上注,第2007页。
    [64]同上注,第100页。
    [65]同上注,第437页。
    [66]同上注,第86页(四)。
    [67]同上注,第389页。
    [68]同上注,第1214页。
    [69]同上注,第389页。
    [70]同上注,第706页。
    [71]同上注,第706页。
    [72]同上注,第2133页。
    [73]同上注,第570页。
    [74]同上注,第719页。
    [75]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224页(四)。
    [76]同上注,第1946页。
    [77]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裳书,第800页。
    [78]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1446页。
    [79]同上注,第1429页。
    [80]同上注,第119页。
    [81]同上注,第850页。
    [82]同上注,第223页(四)。
    [83]同上注,第817页。
    [84]同上注,第271页(四)。
    [85]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第806页。
    [86]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2238页。
    [87]同上注,第459页、第636页、第290页(四)。
    [88]同上注,第2234页。
    [89]同上注,第74页(四)。
    [90]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第197页。
    [91]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404页。
    [92]同上注,第371页。
    [93]以四库全书版《大清律例》为样本,对五刑进行关键字检索,发现414个“笞”字,2113个“杖”,1242个“徒”,863个“流”,686个“斩”,634个“绞”。
    [94]《汇览》中五刑字数分别为,193个“笞”,4873个“杖”,5344个“徒”,4036个“流”,3109个“斩”,4415个“绞”。
    [95]同上注,第37页(四)。
    [96]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第264页。
    [97]同上注。
    [98]同前注[48],赵尔巽等书,第4197页。
    [99]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第800页。
    [100]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1144页。
    [101]同上注,第91页。
    [102]同上注,第1803页。
    [103]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1341页。
    [104]同上注,第437页。
    [105]参见郭淑华:《试论我国古代之赎刑》,《政法论坛》1989年第6期;彭宝罗:《论赎刑》,《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陈谭娟:《中国古代赎刑与罚金刑之区别》,《理论月刊》2005年第10期。
    [106]杨一凡、宋北平主编:《大清会典》,凤凰出版社2016年版,第4页。
    [107]《清世宗实录》第7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6页。
    [108]参见李艳君:《清代旗人的法律特权地位》,《兰州学刊》2006年第10期。
    [109]《清宣宗实录》第3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0页。
    [110]同前注[13],马建石、杨育棠书,第217页。
    [111]同上注,第431页(四)。
    [112]同上注,第57~58页。
    [113]同前注[40],祝庆祺等书,第1134~1135页、第1172页。
    [114]同上注,第1135页。
    [115]同上注,第229页。
    [116]同前注[1],沈家本书。
    [117]同前注[8],习近平文。
    [118]参见熊谋林:《我国罚金刑司法再认识——基于跨国比较的追踪研究(1945~2011)》,《清华法学》2013年第5期;熊谋林等《困境与展望:罚金刑应用的中国化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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