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元与府际合作治理双重视角下的自治规范研究——兼论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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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朱最新
  • 关键词:法律多元 ; 府际合作治理 ; 自治规范 ; 国家法 ; 法源 ; 效力
  • 中文刊名:FZHS
  • 英文刊名:Law-Based Society
  • 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7-01-15
  • 出版单位:法治社会
  • 年:2017
  • 期:No.7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区域府际合作治理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4BFX 036)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FZHS201701002
  • 页数:11
  • CN:01
  • ISSN:44-1722/D
  • 分类号:5-15
摘要
在府际合作治理中,自治规范的社会调控作用日益凸显。从法律多元视角看,自治规范不仅具有法的功能,也具有法的客观属性,属于法的范畴。自治规范既调整传统自治领域,也调整合作治理的广泛领域,但其调整范围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以及遵循其罚则设定的相关限制。在效力位阶方面,自治规范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规范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各自管理事务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合作治理领域,后者具有优先性,自治规范要服从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自治既是人的自治,更是领域(区域)自治。自治规范对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只要属于法定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自治规范对此领域(区域)的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自治规范与国家法具有复杂的辩证关系:在自治领域,国家法为自治规范提供法律基础,引导、监督自治规范,并与自治规范相互尊重、长期共存。在合作治理领域,国家法主导着自治规范,自治规范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法;同时,自治规范补充国家法,并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国家法的重要渊源。两者紧密联系、良性互动、交相辉映。
        
引文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1-60页。
    (2)府际合作治理,是指一种建立在尊重、协调、合作、共赢基础上,强调问题解决、目标导向与管理创新,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制度性合作治理。参见朱最新:《区域合作视野下府际合作治理的法理界说》,载《学术研究》2012年第9期。
    (3)参见薛刚凌、王文英:《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吴欢:《安身立命:传统中国国宪的形态与运行:宪法学视角的阐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70页。
    (4)社会自治组织,是指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自主自愿组成,实行自治自律,为维护和发展共同事业、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成员提供一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以营利、政治及宗教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包括职业自治组织、行业自治组织、学术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综合自治组织等。参见刘杰:《社会自治组织概念探析》,载《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2007年第3卷。
    (5)梁治平:《清代惯法:社会与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29页。
    (6)方洁:《社团罚则的设定与边界》,载《法学》2005年第1期。
    (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
    (8)参见前引(6),方洁文。
    (9)钱锦宇等:《集体行动与民间集体自治规则——诺贝尔经济学得主奥斯特罗姆理论对民间法研究的可能贡献》,载《民间法》2010年第1辑。
    (10)参见前引(3),薛刚凌、王文英文。
    (11)参见宋功德、罗豪才:《认真对待软法》,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姜明安:《软法兴起与软法之治》,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2)刘孝光:《社团自治规范的法源属性研究》,吉林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论文集,第17-18页。
    (13)参见叶林:《私法权利的转型——一个团体法视角》,载《法学家》2010年第4期;[英]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刘庸安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页。
    (14)参见前引(12),刘孝光文,第18页。
    (15)[英]戴维·沃克主编:《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所组织编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517页。
    (16)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4页。
    (17)陈林林、夏立安主编:《法理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
    (18)参见前引(7),苏力书,第45页。
    (19)转引自于语和主编:《民间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20)李清伟主编:《法理学》,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5页。
    (21)转引自李道军:《法学导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2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48页。
    (2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9页。
    (24)[德]魏徳士:《法理学》,丁晓春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页。
    (25)参见前引(3),薛刚凌、王文英文。
    (26)王剑锋:《村民违建可取消分红》,载《深圳特区报》2010年5月20日。
    (27)周占生:《权利的限制与抗辩》,民族出版社2015年版,第143页。
    (28)朱最新等主编:《宪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29)王鑫:《外嫁女状告村民组订村规岂能触法律》,http://news.sina.com.cn/s/2005-10-26/05517265616s.shtml。2016年10月18日访问。
    (30)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3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页。
    (32)[美]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理论》,邓方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页。
    (33)参见前引(6),方洁文。
    (34)徐向华主编:《立法学教程》,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0页。
    (35)[英]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刘庸安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184页。
    (36)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7页。
    (37)[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9页。
    (38)于安编著:《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39)参见前引(24),[德]魏徳士书,第119页。
    (40)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立法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41)王启富主编:《法理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3页。
    (42)黎军:《基于法治的自治——行业自治规范的实证研究》,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43)魏静:《商会自治的基石商会自治规范研究》,载《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8期。
    (44)杨立新:《商业行规与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协调》,载《法治研究》2009年第6期。
    (45)参见朱英、魏文享:《行业习惯与国家法令——以1930年行规讨论案为中心的分析》,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
    (46)参见前引(3),薛刚凌、王文英文。
    (47)参见刘小冰等:《软法原理与中国宪政》,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4-65页;刘旺洪:《论民间法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载《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
    (48)李海平:《论作为宪法权利的团体自治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6期。
    (49)参见前引(47),刘小冰等书,第66页。
    (50)陈秀萍:《变革时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研究——兼论法律的伦理性》,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278页。
    (51)姜明安:《公法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52)郭道晖:《多元社会中法的本质与功能——第二次亚洲法哲学大会述评》,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3期。
    (53)参见前引(42),黎军文。
    (54)参见黎军:《行业自治及其限制:行业协会研究论纲》,载《深圳大学学报(人社版)》2006年第2期;丁炜炜:《行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博弈分析》,载《法制与经济》2012年第6期;薛刚凌、王文英:《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55)方洁:《社团罚则与合作治理》,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56)邹永贤等:《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2页。
    (57)The 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1997:The State In A Changing World,Oxford University Press,N.Y.1997,p.1.
    (58)参见前引(50),陈秀萍书,第278页。
    (59)史彤彪等主编:《中国梦与法学研究、法律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9页。
    (60)范愉:《纠纷解决与民间社会规范》,载《洪范评论》2004年第8辑。
    (61)姜世波、王彬:《习惯法规则的形成机制及其查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01-403页。
    (62)[德]罗尔夫·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陈少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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