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法学学术团体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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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Textual Research on Legal Academic Societies in Modern Chinese History
  • 作者:王灏
  • 英文作者:Wang Hao;
  • 关键词:近代中国 ; 法学学术团体 ; 学会宗旨 ; 社会影响
  • 英文关键词:modern Chinese history;;legal academic society;;academic purpose;;social influence
  • 中文刊名:LAWS
  • 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Law
  • 机构:中国法学杂志社;
  • 出版日期:2018-05-15
  • 出版单位:法学研究
  • 年:2018
  • 期:v.40;No.236
  • 语种:中文;
  • 页:LAWS201803011
  • 页数:21
  • CN:03
  • ISSN:11-1162/D
  • 分类号:170-190
摘要
法学学术团体,在近代中国法学领域扮演着舆论工具与宣传媒介的重要角色。这些学术团体面对国家的危局和西方法学学术的引介,以其具有的作用及功能,承担起"救时济世"和"昌明法学"的时代使命。其莫不秉承研究法学原理、探求法律学术之信念,以整治中国法政的衰状与乱象,实施近代中国的法治基础建构。特别是民国时期的法学学术团体,几乎都怀抱"合力求知"与"合群救国"的意旨,追求民族、国家不亡以及法律民族化和建立"中国新法系"的神髓和灵魂,成为建立中国现代法学体系和"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缺少的生力军。近代法学学术团体丰富了具有中国气派的法学文化,并为其奠定了牢固的根基,值得复兴与传承。
        Legal academic societies,as instruments and media in the field of legal studies,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modern Chinese history. In the face of national crisis and the impact of western legal science,they undertook the mission of "saving the Chinese nation"and "developing the science of law"by giving play to their role as the media and performing their legal functions. Through the study of legal theories and exploration of legal issues,they tried to find a solution to the numerous problems in the fields of law and politics in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almost all legal academic societies had made great efforts to revitalize China,achieve the nationalization of law and establish "the new Chinese legal system". Consequently,they had been the main force in the Sinicization of western law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odern law system at that time.
引文
[1]参见田建设:《中国当代法学社会团体及组织结构》,《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1999年第3期,第5页。
    [2]参见程燎原:《中国近代法政杂志的兴盛与宏旨》,《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第3页。
    [3]王建芹等:《从自愿到自由---近现代社团组织的发展演进》,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以下。
    [4]参见潘黎、侯剑华:《国际高等教育研究代表人物和学术团体思想的可视化探析》,《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6期,第8页。
    [5]中华民国律师协会常务委员会:《发刊词》,《法学丛刊》1930年第1期,第1页。
    [6]谢遐龄:《变法以致升平:康有为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330页。
    [7]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3页。
    [8]《中国党派社团辞典》,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314页。
    [9]同上书,第469页。
    [10]参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我国台湾地区“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1985年版,第365页。
    [11]参见李卫东:《律师公会与民国律师职业自治---以律师公会组织结构变迁为中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第28页。
    [12]《中华民国暂行律师章程》第22条第1款、第3款。
    [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47页以下。
    [14]田湘波:《中国国民党党政体制剖析1927-1937》,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9页。
    [15]参见穆中杰:《组织法学会学术传统的形成及其贡献》,《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117页。
    [16]沈天水:《我国近代第一个法学会》,《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2期,第85页。
    [17]参见裴艳:《中华民国法学会论略》,《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102页以下。
    [18]梁启超:《〈清议报〉一百册祝辞并论报馆之责任及本馆之责任》,载《饮冰室文集点校》第2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52页。
    [19]同上书,第9页。
    [20]表格2主要参考文献包括:曲广华:《中国近代文化与五四社团》,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党派社团辞典》,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王世刚、李修松:《中国社团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李浩泉:《躁动的青春: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的学生社团活动(1912-1949)》,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民国会社党派大辞典》,黄山书社2012年版;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辽宁省志:司法行政志》,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四川省重庆市图书馆:《四川省各图书馆馆藏中文旧期刊联合目录(1884-1949)》,四川省重庆市图书馆1959年版;北京图书馆:《全国中文期刊联合目录(1833-1949)》,北京图书馆1961年版;丁守和:《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丁守和:《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1]《公法学会章程》,《湘报》第48号1898年3月10日。
    [22]《法律学会章程》,《湘报》第60号1898年3月24日。
    [23]李新:《中华民国史》第一编,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4页。
    [24]参见唐振常:《上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26页。
    [25]尹亚伟:《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政治分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826页。
    [26]前引[2],程燎原文,第11页。
    [27]参见王灏:《辛亥革命时期法政杂志与西法东渐》,《北方法学》2011年第5期,第120页。
    [28]参见陈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9页。
    [29]沈家本:《法学会杂志序》,《法学会杂志》1913年第1卷第1号。
    [30]参见前引[15],穆中杰文,第117页。
    [31]沈钧儒:《北京法学会的发展》,《法政杂志》1913年第2卷第1号。
    [32]参见薛君度等:《法学摇篮:朝阳大学》,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33]参见前引[2],程燎原文,第11页。
    [34]同上文,第4页。
    [35]参见《法学会杂志》1913年第1卷第1号。
    [36]参见张晋藩:《二十世纪中国法治回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
    [37]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4页。
    [38]参见前引[15],穆中杰文,第118页。
    [39]参见邱志红:《朝阳大学法律教育与北京律师的养成》,《朝阳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第313页。
    [40]参见邱志红:《朝阳大学法律教育初探---兼论民国时期北京律师的养成》,《史林》2008年第2期,第48页。
    [41]参见熊先觉、徐葵:《法学摇篮:朝阳大学》,燕山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以下。
    [42]参见前引[27],王灏文,第123页。
    [43]前引[35]。
    [44]参见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志:司法行政志》,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45]李贵连:《沈家本传》,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82页。
    [46]参见前引[27],王灏文,第122页。
    [47]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页。
    [48]参见http://live.jcrb.com/html/2009/332.htm,最新访问日期2018年5月5日。
    [49]参见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50页。
    [50]参见上海图书馆编:《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327页。
    [51]参见龚郭清:《戊戌维新派的“学会”思想探析》,《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4期,第109页以下。
    [52]同上文,第110页。
    [53]参见朱英、魏文享主编:《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54]《严复集》第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94页。
    [55]范忠信:《认识法学家粱启超》,《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6期,第5页。
    [56]参见韩秀桃:《略论民国时期法律家群体的法律思想》,《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1期,第147页。
    [57]同上文,第151页。
    [58]曲广华:《戊戌维新精英对十九世纪人才思想的继承与超越》,《学术交流》2000年第6期,第123页以下。
    [59]参见胡万德、孙鹏:《古籍修复人才培养现状调研报告》,《图书馆论坛》2012年第2期,第178页。
    [60]参见前引[56],韩秀桃文,第145页。
    [61]参见前引[2],程燎原文,第6页。
    [62]参见前引[56],韩秀桃文,第158页。
    [63]同上文,第159页。
    [64]同上文,第160页。
    [65]同上。
    [66]《上海律师公会会员参观漕河泾监狱》,《法科月报》1934年11月,第99页。
    [67]参见上海律师公会编:《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32,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Y4-1-321,第79页以下。
    [68]参见前引[66],第104页。
    [69]《中华民国法学会史略》,《法律评论》1947年第15卷第10期。
    [70]参见前引[17],裴艳文,第104页。
    [71]参见前引[32],薛君度等书,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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