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财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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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本文通过对四川境内的川陕革命老区①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总结分析制约老区发展的主要财税问题,并从完善发展机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角度给出了完善建议,以期为川陕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提供参考。
        
引文
[1]吕其厚,曹树武.老区税收扶贫促产面临的问题[J].税务研究,1991(11).
    [2]施正文.迈向繁荣成熟的财税法:四十年的回顾与前瞻[J].税务研究, 2018(10).
    [3]刘春兰.重庆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财税政策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12).
    (1)除特别说明外,本文所探讨的川陕革命老区仅指四川省境内的川陕革命老区。
    (2)除特别说明外,本文涉及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四川统计年鉴》、相关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税务部门相关报表。
    (1)本文涉及的转移支付收入、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债务及债务利息等数据来源于调研数据。
    (1)根据国务院扶贫办2012年6月14日《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老区共有15个县(市、区集)位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巴州区于2013年分设为巴州区和恩阳区,故本文将数量调整为16个。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该项政策有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该项政策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4)比照新疆地区现行政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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