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偿追责在国家赔偿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却被有意无意的遗忘,制度的设计初衷亦被束之高阁。本文拟通过对追偿追责现实困境的检视、制度壁垒的剖析发现问题症结,通过澄清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误区,明确对违法用权者依法追偿追责的正确路径。以平衡权利保护与权力制约的价值追求为支撑,提出追偿追责制度的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强调以法治思维对追偿追责的主体、范围、标准等细节进行微观重塑,用更加科学公正的程序选择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从而实现追偿追责制度存在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
引文
[1]参见马怀德、孔庆稳:“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与未来”,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2]同上注。
[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专题研讨会资料》。
[4]参见胡仕浩、张玉娟、梁清:“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生效赔偿决定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与思考”,载《国家赔偿办案指南》2014年第3辑。
[5]同上注。
[6]参见《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和《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白皮书。
[7]参见“河南商丘五名警察因刑讯逼供冤枉赵作海获刑”,载腾讯网,2012年8月24日访问。
[8]参见“张氏叔侄冤案已在组织内部问责”,载新华网,2014年4月15日访问。
[9]参见“呼格吉勒图父母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载中国法院网,2016年11月14日访问。
[10]参见“内蒙古公布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27人被处分”,载中国经济网,2016年2月1日访问。
[11]参见“聂树斌家属获268万余元国家赔偿,聂母表示不申诉”,载网易网,2017年3月30日访问。
[12]参见高家伟:《国家赔偿法》,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5页。
[13]参见荣明潇、刘晓辉:“关于我国刑事追偿的理性反思与制度完善”,载《司法改革论评》2016年第2期。
[14]王涵:“让‘冬眠’法条复苏--法学专家建议国家赔偿后应继续追偿”,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年12月4日第5版。
[15]参见刘劲刚、苏彦来:“行政追偿程序研究”,载《黑龙江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16]参见石佑启、刘嗣元、朱最新、杨桦:《国家赔偿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82页。
[17]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1条:(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8]同注[13]。
[19]参见谢祥为、叶雨:“国家追偿标准研究”,载《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20]参见皮纯协、冯军:《国家赔偿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36页。
[21]同注[16],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22]参见崔磊:“论国家追偿的本质”,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23]参见[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页。
[24]参见应松年主编:《国家赔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40页。
[25]同注[20],第155页。
[26]参见张红:《司法赔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0页。
[27]胡云腾:“到底什么算是错案?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是什么?”载风云网,2017年5月1日访问。
[28]同注[26],第1页。
[29]参见胡仕浩:“论人民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几个问题”,载《法律适用》2016年第11期。
[30]参见“统一思想增强信息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载《法制日报》2016年7月20日。
[31]参见刘一纯:“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法律责任的衔接机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32]参见顾永忠:“关于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现状的观察与思考”,载《国家赔偿办案指南》2014年第3辑。
[33]参见王颖:“激活‘休眠’条款:国家赔偿追偿制度的微观设计”,载《山东审判》2016年第5期。
[34]同注[4]。
[35]参见陈亚军、谢祥为、陈小凤:“我国国家追偿制度的困境与对策分析”,载《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36]参见马怀德:《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
[37]同注[24],第143页。
[38]同注[19]。
[39]同注[32]。
[40]吴光升:“论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程序之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3期。
[41][日]南博方:《行政法》(第6版),杨建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42][法]古斯塔夫·佩泽尔:《法国行政法》,廖坤明、周洁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