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当事人自认的案件事实,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范围内不再进行调查。在虚假诉讼当中,当事人常常利用自认规则达到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目的。这种对自认规则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浪费司法资源。本文从现有事后救济措施已十分丰富的现实出发,对事前的防范手段提出建议。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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