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土地价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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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Study on the Land Price in Yuan Dynasty
  • 作者:李春圆
  • 英文作者:Li Chunyuan;
  • 关键词:元代 ; 地价 ; 文本解读
  • 英文关键词:Yuan Dynasty;;Land Price;;Text Interpretation
  • 中文刊名:ZJSY
  • 英文刊名: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 机构:厦门大学历史学系;
  • 出版日期:2019-07-15
  • 出版单位:中国经济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144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元代物价资料的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7CZS018)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ZJSY201904004
  • 页数:19
  • CN:04
  • ISSN:11-1082/F
  • 分类号:28-46
摘要
元代地价资料并非是有意识地系统记录的结果,因此首先应对相关文本作历史学的解读。元代徽州地契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祁门县南部阊江流域中下游的土地交易情况,通过把地契中土地转换为标准"上田",可以初步实现价格的"序列化"。主要由石刻文献记载的江浙地价相对丰富,但存在真实交易与"投献"的区别。其他中原地区也有可供参考的地价资料。松江、大都等城内地价显著高于农地,且受城市经济影响。云南昆明、通海等地石刻记载的地价体现出元后期这一地区土地交易活跃,且价格能够有效反映土地价值。
        Sources for land prices in Yuan Dynasty China are not results of systematic statistics but recorded occasionally, thus need to be interpreted under historical circumstances. Land contracts of Huizhou(徽州) in Yuan dynasty reflect land transactions in the middle and lower area of Chang river(阊江) in Qimen(祁门) county. A Huizhou land price series can be constructed by converting traded land into standard Upper paddy field(上田). Rich sources for land prices in Jiangzhe(江浙) area are retained mainly on stone tablets. Attentions must be paid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real transactions and fake Touxian(投献) transactions. Sources for land prices in other areas are also valuable. Land within cities like Songjiang(松江) and Dadu(大都) is much expensive than farm land. During the later period of Yuan dynasty, land market in Kunmign(昆明) and Tonghai(通海) of Yunnan(云南) is active, and prices can reflect differences in land quality.
引文
① 参见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320—323页。
    ② 宋代地价的研究,参见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第1章“土地”,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7页;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2期。明清地价研究主要利用徽州史料展开,参见彭超《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土地价格与地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周绍泉《试论明代徽州土地买卖的发展趋势——兼论徽商与徽州土地买卖的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③ 刘和惠:《元代徽州地契》,《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4年第8期。另,本文涉及历史地名较多,学界熟知的地名(如徽州、大都、庆元)和古今一致的大地名(如绍兴新昌县)一般不作解释,不常见地名在文中括注,涉及土地交易的小地名则有所考证。下文不再逐一说明。
    (1)参见刘和惠、汪庆元《徽州土地关系》,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徽州文契整理组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王钰欣、周绍泉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1册,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参见周向华《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汪庆元《馆藏徽州文书的收藏、整理与研究》,《文物天地》2017年第4期;赵华富《元代契尾翻印件的发现》,《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等。
    (3)具体讨论以及下文对祁门都保位置、契约户属以及土地等级换算的详细推导过程等,均可参见李春圆《元代徽州地契的解读——以地价为中心》,中国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15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705—721页。
    (4)弘治《徽州府志》卷3《食货二·财赋》,《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21册,上海古籍书店1982年版,第13b—14a页。
    (5)同治《祁门县志》卷12《水利志·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40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版,第459页。
    (6)亩、角、步,均是中国传统的土地面积单位,除史料原文有注明外,本文全部按“1亩=4角=240步”换算为亩。亩、分、厘,也是一套土地面积单位,本文按“1亩=10分=100厘”换算。另外,元代中统钞使用锭、两/贯等为单位,换算关系为“1锭=50两=50贯”。又,元人行文,“锭”与“定”通用,今除引文外,一律用“锭”。
    (7)同治《祁门县志》卷13《食货志·田土》,《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40号,第482—485页。
    (8)释思修:《焦山禅寺重建圆悟接待庵记》。原碑现存江苏省镇江市焦山碑林。碑阳录文可见于同治《京口三山志:焦山志》卷12,《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47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第661—667页。
    (9)至顺《镇江志》卷2《地理·乡都》,《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624页。
    (10)光绪《丹徒县志》卷4《舆地十·乡都》,《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1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第84页。
    (11)曾纲:《绍兴路增置义田记》,《越中金石记》卷7,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第491页。
    (12)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53《刑部一五·站官不得接受词状》,中华书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753页。
    (13)邓文原:《淮安忠武王庙田记》,《巴西集》卷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4页。
    (14)《元亦黑迷失所立一百大寺看经记碑》,吴文良原著,吴幼雄增订:《泉州宗教石刻(增订本)》,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92—594页;《闽中金石略》卷11,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3册,第893页。
    (15)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新集·户部·买卖契券赴本管务司投税》,第2109页。
    (16)至元《嘉禾志》卷3《镇市》,《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4445、4436页。
    (17)戴建国:《从佃户到田面主:宋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18)官田佃户所纳一般称“官租”,理论上与两税性质不同,但对获得土地权利的人来说,无非是持有成本的区别,这里不必细分。陈恬《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记载元代绍兴路上虞县纳粮等则,提到上虞二都、三都湖田都属官田,每亩纳粮2—3斗,而一般民田只纳5—6升。参见陈高华《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证——读〈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第3期),陈高华:《元史研究新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9—64页;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252页。
    (19)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新集·户部·买卖契券赴本管务司投税》,第2109页。
    (20)王建革:《江南环境史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68、174—195页。
    (21)汤炳龙:《元西湖书院增置田碑》,《两浙金石志》卷15,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第355页。
    (22)嘉泰《会稽志》卷12《八县县境》“会稽县”,《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923页;万历《绍兴府志》卷1《坊里》,《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20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80页;万历《会稽县志》卷4《治书·坊里》,《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50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171—172页。
    (23)嘉泰《会稽志》卷12《八县县境》“会稽县”,《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923页;万历《绍兴府志》卷1《坊里》,第82页;万历《会稽县志》卷4《治书·坊里》,第172页。
    (24)嘉泰《会稽志》卷12《八县县境》“山阴县”,《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925页;万历《绍兴府志》卷1《坊里》,第78页;《绍兴府》卷首县境图,《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36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10—11页。
    (25)陈桥驿、吕以春、乐祖谋:《论历史时期宁绍平原的湖泊演变》,《地理研究》1984年第3期。
    (26)嘉泰《会稽志》卷10《湖》(《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889页)载:“绍兴中,民沈崇以(白马湖)湖田三千亩献入宁寿观。有旨两浙漕臣验视,不可田,议遂寝。”这是豪户通过将湖田献给官府,从而确保自己佃种的权益。嘉靖《宁波府志》卷5《疆域志·川》载:元大德间,“势家有以湖(按,东钱湖)为浅淀,请塍田若干亩入官租者”。嘉靖《续澉水志》卷8《公移·结勘永安湖责说》载:至元十三年,有军官将永安湖围田380亩,“于官司投告文凭,……即非有主民产,亦非系官地土,自此作骆兴名字抱佃,送纳官粮三十八石”。可见,宋元时期围垦湖泊、报官承佃的行为在江浙是常见的。
    (27)嘉泰《会稽志》卷13《镜湖》,《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944页。又,延祐《四明志》卷13《郡学》(《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6303页)载:庆元路学赡学田土中有“上岸田”和“官湖田”两种;又卷16载,大德三年圣旨拨付昌国州宝陀寺“土田之在官者”“鄞县湖田二十顷”。
    (28)嘉泰《会稽志》卷10《湖》,《宋元方志丛刊》第7册,第6894—6895页。
    (29)值得一提的是,前文提到官田税率一般高于民田,但表4中湖田、民田的地价几乎没有差别,以租米价格来说,湖田甚至常比民田要高。这是否说明山阴、会稽的湖田与民田事实上已经没有差别,有待进一步探讨。
    (30)以上参见黄溍《上清资圣院复田记》,王颋点校:《黄溍集》卷15,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90页。
    (31)陆居仁:《松江站馆夫义役田记略》,崇祯《松江府志》卷19,《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06页。
    (32)潘嚞:《新昌县学续置田记》,《越中金石记》卷9,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3册,第529—530页。
    (33)民国《新昌县志》卷2《水利》,《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9号,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295页。按,三派,即澄潭、新昌、黄泽3条河流。
    (34)同治《祁门县志》卷12《水利志·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40号,第459页。
    (35)万历《新昌县志》卷3《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9册,上海古籍书店1981年版,第29a页。
    (36)吴天雷:《重建大成殿记》,民国《新昌县志》卷5《礼制·学宫》,《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9号,第443页。
    (37)万历《新昌县志》卷3《山》,《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9册,第2a页。
    (38)万历《新昌县志》卷2《乡都》,《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9册,第2b页。
    (39)万历《新昌县志》卷首地图将“一二都”标在“石溪山”边。石溪山在“县东八里,一名紫金鱼袋山”,参见民国《新昌县志》卷2《山川》,《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9号,第256页。不过一二都所辖范围较广,万历《新昌县志》卷3《山》(《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9册,第12a页)载:“寒云千叠山,在一二都,县东三十里”,比石溪山远得多,故此碑塘田具体方位难考。
    (40)民国《新昌县志》卷3《赋额》,《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79号,第344页;万历《新昌县志》卷6《则例》,《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19册,第5a页。
    (41)章国庆:《元〈庆元儒学洋山砂岸复业公据〉碑考辨》,《东方博物》2008年第3期;章国庆编著:《天一阁明州碑林集录》,《庆元儒学洋山砂岸复业公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6—39页。
    (42)乾道《四明图经》卷7《昌国县·山》,《宋元方志丛刊》第5册,第4902—4903页。
    (43)大德《昌国州图志》卷2《乡村》,《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6077页;延祐《四明志》卷7《山川考·岙》,《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6250页。
    (44)天启《舟山志》卷2《乡保》,《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99册,第132页。
    (45)开庆《四明续志》卷8《蠲放砂岸》,《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第6008页。
    (46)章国庆:《元〈庆元儒学洋山砂岸复业公据〉碑考辨》;章国庆编著:《天一阁明州碑林集录》,第36—39页。
    (47)过奎:《镇江路儒学复田记》,《江苏通志稿·金石》卷20,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第65页;《镇江市志》附录《镇江路儒学复田记碑》,http://szb.zhenjiang.gov.cn/htmA/fangzhi/zj.htm。
    (48)至顺《镇江志》卷11《学校·儒学》,《宋元方志丛刊》第3册,第2769页;光绪《丹徒县志》卷15《食货五·芦政》,《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1号,第255页。
    (49)《江苏通志稿·金石》卷20《镇江路儒学复胡鼻庄田本末》,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第67—71页。
    (50)释悟传:《檀越郑氏舍田记》,《光孝寺志》卷10《艺文志》,《中国佛寺史志汇刊》第3辑第3册,丹青图书公司1985年版,第245—246页。关于记文创作的时间,《光孝寺志》卷8《檀越志》(《中国佛寺史志汇刊》第3辑第3册,第174页)载元世祖至元间捐资檀越名录,有“廿四年居士林伯彰同室郑氏二位”。
    (51)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19《户部五·格前私卖地土》,第702页。
    (52)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卷19《户部五·违法成交田土》,第704页。
    (53)《程钜夫集》卷13《永新州医学祭田记》,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页。
    (54)刘将孙:《养吾斋集》卷16《王司狱去思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9册,第153页。这篇记文未署时间,按刘将孙生于南宋宝祐五年(1257),经历宋元更革,卒于元泰定元年、二年间。又“王司狱”本是刘镕继任,现又已离任,那么刘买地之事至少应该在元英宗之前,大约可说是13世纪末、14世纪初。参见李璞《刘将孙年谱》,《词学》2014年第1期。
    (55)邢世衡:《思韩亭记》,《永乐大典》卷5345,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476—2477页。
    (56)何民先:《重修水东韩庙记》,《永乐大典》卷5345,第2486页。
    (57)韩信同:《韩氏遗书》卷下《福宁州学新置田记》,《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第689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177页。
    (58)殷之辂修,朱梅等纂:万历《福宁州志》卷1《舆地志上·版图》,《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22页。
    (59)嘉庆《福鼎县志》卷1《疆域·乡都》,《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23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第107页。
    (60)以上参见刘诜《桂隐文集》卷2《仲子尚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5册,第143—144、165页。
    (61)张兑:《太平路采石书院增修置田记》,《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五》,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第239页。
    (62)郑师山:《师山集》卷8《鲍仲安墓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7册,第64页。
    (63)虞集:《朱文公庙复田记》,弘治《徽州府志》卷12,《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21册,第26b页;《虞集全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92页。
    (64)郑师山:《师山集》卷8《鲍仲安墓表》,第64页。
    (65)施一揆:《元代地契》,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编:《元史论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55—259页所录后至元二年文书第一至三件,至正二十六、二十七年文书。
    (66)解廷琦:《山西省大同市元代冯道真、王青墓清理简报》,《文物》1962年第10期;张传玺:《为宋马隐与元冯道真两买地券辨“非”》,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51—260页;鲁西奇:《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12—513页。
    (67)王利用:《宽公庵主托祭祖先功德记》,汪学文:《三晋石刻大全(临汾市洪洞县卷)》,三晋出版社2009年版,第54—55页。
    (68)高书训:《三泉福胜禅院侃禅师塔铭》,《安阳县金石录》卷8,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第164页。
    (69)《运使复斋郭公言行录·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郭嘉议义田牒文》,《宛委别藏》第4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5—36页。
    (70)嘉庆《凤台县志》卷1《舆地志》,《续修四库全书》第71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9页。
    (71)《胡祗遹集》卷23,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484—485页。
    (72)张艳:《元初文臣胡祗遹行年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1期。
    (73)王思诚:《子思书院学田记》,刘濬:《孔颜孟三氏志》卷6,《北京图书馆藏古籍珍本丛刊》第14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13页。
    (74)田淑华等:《河北隆化鸽子洞元代窖藏》,《文物》2004年第5期;张传玺:《新出鸽子洞元代契约识读》,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第158—164页。
    (75)党宝海:《一组珍贵的元代社会经济史资料——读河北隆化鸽子洞出土文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
    (76)以上参见张梦应《太平仓记略》,弘治《上海志》卷2,《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7册,上海书店1990年版,第19a页。
    (77)危素:《危太朴文集》卷4《无量寿庵记》,《元人文集珍本丛刊》第7册,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85年版,第418页。
    (78)孛兰肹等纂,赵万里点校:《元一统志》,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7页;王璞子:《元大都城平面规划述略》,《故宫博物院院刊》1960年第2期。
    (79)刘庚:《胶州重修庙学之记》,道光《重修胶州志》卷39,《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39册,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64—365页。
    (80)吴:《重修记》,崇祯《松江府志》卷20,《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516页。
    (81)崇祯《松江府志》卷1《松江府城图》、卷20《坛壝庙祀·庙祀》,《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22、514页。
    (82)欧阳玄:《江浙行省兴造记》,成化《杭州府志》卷16,《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5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233页;《圭斋文集补编》卷4,《欧阳玄全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13页。
    (83)成化《杭州府志》卷首《纂图》“府城图”、卷16《公署》,《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5册,第12、228—229页。
    (84)《大都兴隆寺置地记》,刘勐:《北京考古史(元代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18页。
    (85)孛兰肹等纂,赵万里点校:《元一统志》,第8页。
    (86)Vogel,H.U.,“Cowry Trade and Its Role in the Economy of Yünnan:From the Ninth to the Mid-Seventeenth Century.Part II”,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Vol.36,No.4,1993,pp.344-346.
    (87)除下文所列四件碑刻外,另有一件据报道在“昆明西山太华寺”的《太华山佛严寺常住田地碑记》,碑文记录了该寺在元代至元中所购田产,立碑时间署“泰定二年”。此碑常见学者引用,但方国瑜已经举出货币用银、买地僧人玄鉴生平可疑、立碑人涌海本为明代人物等数条,可断定为后世伪托之作,因此本文不再列出。参见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3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2页;方国瑜《云南金石文物题跋》,《方国瑜文集》第4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88)此碑最早由方国瑜访出并作初步概说。参见方国瑜《盘龙禅庵诸人舍施常住记碑概说》,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3卷,第345—351页。李春圆基于实地考察,详细研究了该碑的刊刻时间、文本及相关历史地理等。参见李春圆《元代云南经济碑刻二通考释》,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3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12月版。
    (89)关于此碑现状、文本以及所涉历史地理的详细考察,可见李春圆《元代云南经济碑刻二通考释》,刘迎胜主编:《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36辑。
    (90)李家瑞:《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原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9期),杨寿川编:《贝币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4—118页。
    (91)李家瑞:《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杨寿川编:《贝币研究》,第103—104页。
    (92)关于云南的贝币流通,参见Vogel,H.U.,“Cowry Trade and Its Role in the Economy of Yünnan:From the Ninth to the Mid-Seventeenth Century.Part I”,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Vol.36,No.3,1993,pp.211-252。
    (93)元人李京说:白人“多水田,谓五亩为一双”。参见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白人》,王叔武校注:《大理行纪校注·云南志略辑校》,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88页。陶宗仪说:“近读《云南杂志》,白夷有田,皆种稻。……以二乏为己,二己为角,四角为双,约有中原四亩地。”参见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9《称地为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0页。
    (94)支渭兴:《中庆路增置学田记》,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8,《续修四库全书》第681册,第129页。
    (95)贝币详情参见Vogel,H.U.,“Cowry Trade and Its Role in the Economy of Yünnan:From the Ninth to the Mid-Seventeenth Century.Part I”,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Vol.36,No.3,1993,pp.211-252。云南多币种并行的局面,参见赵小平《试论元代云南金银货币与实物货币的流通》,《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3年第1期;方慧《从金石文契看元明及清初云南使用贝币的情况》,杨寿川编:《贝币研究》,第137—140页。
    (96)转引自方慧《从金石文契勘元明及清初云南使用贝币的情况》,杨寿川编:《贝币研究》,第137页。碑立于延祐七年,但所记为延祐三年以前的事。
    (97)汪大渊著,苏继庼校释:《岛夷志略校释》,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4、376页。
    (98)祝慥:《皇元东昌路总管府推官杜君墓碑》,《安阳县金石录》卷10,国家图书馆善本金石组编:《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第2册,第178页。
    (99)从数据来看,延祐以后的地价上涨并不剧烈,但元代政府迟至至顺元年仍在颁布此类禁令,其背景有待研究。韓國學中央研究院校注:《至正條格(校註本)》,(humanist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66页。
    (100)前文史料以平方尺为单位,现为方便比较,暂以今天通行比率“1亩=6 000平方尺”换算。
    (101)刘光临已经尝试用粮食衡量宋明间的国民收入变动,值得参考。参见刘光临《宋明间国民收入长期变动之蠡测》,《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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