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当前关切国运民生的重大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中的腐败行为,有效降低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自2015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发文要求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在此基础上,先后有部分医改试点城市通过第三方组织推动药品集中采购。由此引发系列问题,诸如主体性质界定、行为性质判定、法律关系整合等等,既是当前体制所未正式规制的盲点,也是眼下亟待解决的法治难点。
引文
[1]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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