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需要面临的新常态,探讨了在面临新常态时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因对策。
引文
(1)张海燕,王佳佳.论上海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执法[J].时代法学,2017,15(4):104-113.
(2)王淑敏.“一带一路”的贸易便利化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J].社会科学辑刊,2017(2):85-89.
(3)李小萍.浅议我国专利保护中的反担保制度[J].今日南国旬刊,2010(4):155-156.
(4)同5.
(5)孙益武.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担保制度研究[C].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论文集,2015.
(6)见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金义知初字(2012)第13号判决.
(7)同6.
(8)张乃根.“一带一路”视野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问题[J].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3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