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书论发展史上,"文"与"质"这对范畴具有妍丽与质朴、内容与形式两大维度,既关涉书法艺术风格,又关涉书法艺术之本体论。自南朝至初唐,"四贤"品评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公案,因不同的文质观而形成了不同的品评标准与审美判断。通过对虞龢以来的"四贤"公案与书法文质思想的梳理与辨析,不难发现,"四贤"公案与书法"文质说"思想是书法自觉以来书法发展的内在需要,这一时期历史文本呈现的思想轨迹,揭示了这一历史时期书法观念自身的建构过程与基本意涵。
引文
[1]法书要录·卷一[M].明津逮秘书本.
[2]法书要录·卷二[M].明津逮秘书本.
[3]南齐书·卷三十四[G]//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
[4]吕思勉.隋唐五代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058.
[5](唐)吴兢.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6]晋书·卷八十[G]//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
[7]朱关田.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48.
[8]周汝昌.永字八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288.
[9]樊波.中国书画美学史纲[M].长春:吉林美术出版社,1998:375.
(2)范祥雍点校的《法书要录》指出将虞龢列入梁朝殊为不妥,以为虞龢系南朝宋人。刘涛先生认为虞龢《论述表》作于宋明帝泰始六年(470),是其上奏宋明帝之作,见刘涛《中国书法史·魏晋南北朝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23页。
(1)以下所引梁武帝与陶弘景之书论,均出于《法书要录》卷二,不一一标注。
(2)参见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炀帝好事文饰,正与其父相反”。
(1)见孙过庭《书谱》墨迹本,本文所引《书谱》文字均出自该本,后文不一一标注。
(1)马国权《书谱译注》:“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见《论语·雍也》。按儒家的说法,礼乐是文,仁义是质,两者配合才能称君子。这里是指质朴与妍美镕为一体,才是佳书。”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