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自治下的“零污染”乡村建设——宁波市奉化市大堰镇箭岭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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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是基层村民实现自治管理的重要产物,在传统乡村治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总书记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展开,村规民约仍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大堰镇箭岭村开展的"零污染"乡村建设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该村通过制定与环境保护(垃圾分类、酵素处理等)相关的村规民约,创新乡村环境保护治理新模式。笔者将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且本文将从内容规定、保护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探索基层自治下的"零污染"乡村建设的新路径。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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