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未来民法典对违约责任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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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翟苗苗
  • 关键词:违约责任 ; 民法典 ; 合同法 ; 立法比较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2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09049
  • 页数:2
  • CN:09
  • ISSN:14-1188/D
  • 分类号:114-115
摘要
中国现行法上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其在民法典中的设计。虽然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吸收和借鉴了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但是在违约金的适用、归责原则、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不能更好地适用于实践当中,以解决纠纷。然而,在编纂民法典之际,尽管中国现行法上的违约责任存在着这些缺陷和不足,但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过程中,仍然不宜摒弃合同法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而是应当借鉴国际社会民法典体例的编纂,将之改造、充实、完善并更好地适用于生活实践中。本文主要以对比的方式介绍违约责任,进而对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违约责任加以设计。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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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凌云.论英美法之违约获益赔偿责任[J].环球法律评论,2010(3).
    [3]马慧平.合同违约制度的比较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2007.
    [4]郭燕.浅谈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违约金的性质[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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