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陈出新:“枫桥经验”之于中国基层司法治理的意义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Bringing Forth the New through the Old:Significance of “Fengqiao Experience” in China's Grassroots Judicial Governance
  • 作者:于浩
  • 英文作者:YU Hao;
  • 关键词:枫桥经验 ; 基层司法 ; 合作治理 ; 法治
  • 英文关键词:Fengqiao Experience;;Grassroots Justice;;Cooperative Governance;;Rule of Law
  • 中文刊名:FXPL
  • 英文刊名:Law Review
  • 机构: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7-11
  • 出版单位:法学评论
  • 年:2019
  • 期:v.37;No.216
  •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司法制度原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8XNL001)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FXPL201904001
  • 页数:12
  • CN:04
  • ISSN:42-1086/D
  • 分类号:6-17
摘要
重温"枫桥经验"对基层治理的意义,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基层司法治理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价值。"枫桥经验"揭示出基层司法治理依赖于弥散性治理机制,使基于法律的公私合作治理得以可能,并重在以司法活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这种问题导向的治理思路与规范导向的司法内在规律,会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交互使用,以及基层司法实验与顶层司法设计的相互嵌入之间存在张力。因此,基层司法治理可以把程序作为吸收多元司法资源和推进普遍信任机制的竞技场,同时以司法的基层设计为抓手,协调制度设计与基层司法治理实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法治化转向。
        To review the significance of "Fengqiao experience"to grassroots governance helps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 important value of grassroots judicial governance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Fengqiao experience"reveals that grassroots judicial governance depends on the dispersive governance mechanism,and make a public-private governance which based on the law possible and pay equal attention to solve grassroots governance problems in the judicial activities.This kind of problembased solving thought and norm-based inherent discipline of justice have tension between the interaction of formal and informal system and between the grassroots judicial experiment and the top-level judicial design.Grassroots judicial governance,therefore,can put the program as absorbing diversified judicial resources and promoting pervasive trust mechanism arena,at the same time it can use the judicial grassroots design as an important point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ystem design and grassroots judicial governance experiment,and finally promote social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shift to rule of law.
引文
(1)参见中共浙江省委工作队、中共诸暨县委:《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载《人民公安》1964年第1期。
    (2)参见《关于公安工作问题的两个批语》(一九六四年一月一日、二月十五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3)关于“枫桥经验”的产生过程,参见吕剑光:《“枫桥经验”的前前后后》,载《人民公安》1997年第19期。
    (4)参见习近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载《求是》2004年第3期。
    (5)参见卢芳霞:《“枫桥经验”:成效、困惑与转型——基于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分析视角》,载《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刘翔:《“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经验、价值与路径研究》,载《观察与思考》2013年第10期。
    (6)参见向春玲:《“枫桥经验”:回归社会管理的本质》,载《公安学刊》2013年第3期。
    (7)参见卢芳霞:《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浙江“枫桥经验”十年回顾与展望》,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6期;余钊飞、罗雪贵:《“枫桥经验”视野下的乡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研究》,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8)参见韩永红:《本土资源与民间法的生长——基于浙江“枫桥经验”的实证分析》,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4期;董青梅:《“枫桥经验”中的多元法治图景》,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9)参见孙会岩:《群众路线与法治思维的融合——“枫桥经验”再探讨》,载《党政论坛》2014年第1期;周望:《“枫桥经验”与群众路线法治化》,载《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
    (10)参见杨燮蛟:《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以浙江“枫桥经验”为视点》,载《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汪世荣:《“枫桥经验”视野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供给研究》,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6期。
    (11)参见谌洪果:《“枫桥经验”与中国特色的法治生成模式》,载《法律科学》2009年第1期。
    (12)1965年6月11日至7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总结执行中共中央、毛泽东关于依靠群众专政、少捕、不要把矛盾都上交的指示的情况。而枫桥经验在警政方面得以全面推广,是对“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正确认识以及对群众路线的坚持。参见陆永:《当代中国警政与现代国家成长》,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5、65页。
    (13)参见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66页。
    (1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冠宜译,台湾时英出版社2002年版,第415页。
    (15)参见[美]夏皮罗:《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张生、李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16)赖波军:《司法运作与国家治理的嬗变:基于对四川省级地方法院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页。
    (17)同前注(15),[美]夏皮罗书,第2页。
    (18)《江华司法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18页。
    (19)同上注,第66页。
    (20)参见《习近平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载《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3日第1版。
    (21)参见尹华广:《毛泽东政法思想与“枫桥经验”的诞生》,载《公安学刊》2018年第1期。
    (22)参见吴锦良:《“枫桥经验”演进与基层治理创新》,载《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23)参见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165页。
    (24)参见徐镇强、何彩英:《“枫桥经验”研究述评》,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25)这里的概念借用了黄宗智“基层代理人”的表述。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51页。
    (26)参见汪庆华:《政治中的司法: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律社会学考察》,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9-40页。
    (27)参见敬乂嘉:《从购买服务到合作治理——政社合作的形态与发展》,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7期。
    (28)参见徐庭祥:《论合作国家的规范性及行政法展开》,载《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
    (29)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30)赵晓力:《通过法律的治理:农村基层法院研究》,北京大学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页。
    (31)参见马长山:《法治中国建设的“共建共享”路径与策略》,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6期。
    (32)参见李菁怡:《准确把握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内涵》,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6期。
    (33)同前注(30),赵晓力文,第63页。
    (34)参见张志铭、于浩:《转型中国的法治化治理》,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76页。
    (35)同前注(30),赵晓力文,第61-63页。
    (36)参见滕彪:《话语与实践:当代中国司法“中心工作”的变迁》,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4页。
    (37)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546页。
    (38)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究》,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15页。
    (39)参见田成有:《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载《思想战线》2001年第5期。
    (40)参见梁治平:《“民间”、“民间社会”和CIVIL SOCIETY——CIVIL SOCIETY概念再检讨》,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41)参见马长山:《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42)参见崔万田、周晔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探析》,载《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8期;阎树群、张艳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研究的重要视角——基于非正式制度的分析》,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6期。
    (43)参见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9页。
    (44)参见王启梁:《迈向深嵌在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1页。
    (45)参见狄金华:《被困的治理:河镇的复合治理与农户策略:1980~2009》,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11页。
    (46)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7页。
    (47)参见孙立平:《“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载谢立中主编:《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85页。
    (48)参见景汉朝、卢子娟:《“执行难”及其对策》,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49)[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0页。
    (50)[美]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
    (51)参见邹谠:《中国革命再阐释》,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52)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研究》,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10页。
    (53)同上注,第19-20页。
    (54)参见李德:《从“碎片化”到“整体性”:创新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机制研究》,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5期。
    (55)参见葛洪义:《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
    (56)参见王喜峰:《论改革中的顶层设计与试点探索》,载《湖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
    (57)同前注(29),苏力书,第181-189页。
    (58)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43页。
    (59)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60)参见季卫东:《论法律意识形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61)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4-21页。
    (62)参见慈勤英、赵彬:《论社会建设中的信任机制问题》,载《湖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63)参见范逢春:《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载《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64)参见潘桂媚、黄宗勇:《基层设计: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视角》,载《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3期。
    (65)参见于浩:《传媒与司法关系的重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66)参见潘怀平:《城市化与乡土化:基层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证研究》,载《法学》2013年第9期。
    (67)参见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基础与发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7年版,第374-377页。
    (68)参见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页。
    (69)参见丁卫:《秦窑法庭:基层司法的实践逻辑》,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1页。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