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适逢改革开放40周年,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总结成果的关键时期。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学术研究主要围绕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相关问题、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证明理论与证据排除规则、检察机关改革与发展等问题而展开。一、2018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回顾(一)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研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职能转由监察机关专责承担。自
引文
(1)参见龙宗智:《监察与司法协调衔接的法规范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1期。
(2)卞建林语,参见蒋安杰:《“2018刑事诉讼法颁行”的一次高端对话》,载《法制日报》2018年11月21日第10版。
(3)参见杨宇冠、高童非:《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和制约》,载《新疆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4)参见陈卫东、聂友伦:《职务犯罪监察证据若干问题研究——以<监察法>第33条为中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5)参见汪海燕:《审判中心与监察体制改革——以证据制度为视角》,载《新疆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6)参见卞建林:《聚焦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载2018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
(7)参见樊崇义:《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的独立地位与保障机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8)参见刘计划、孔祥承:《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构——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展开》,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9)参见卞建林、谢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以中德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为线索》,载《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3期。
(10)参见朱孝清:《侦查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1期。
(11)参见孙长永:《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1期。
(12)参见艾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据法问题》,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13)参见周新:《论从宽的幅度》,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1期。
(14)参见郭烁:《层级性:认罪认罚制度的另一个侧面》,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5)参见熊秋红:《“两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有效辩护》,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3期。
(16)参见胡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定位及其完善——以Z省H市为例的实证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5期。
(17)参见陈光中、肖沛权:《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新成就和新期待》,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
(18)参见万毅:《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立法技术三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为中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
(19)参见王敏远:《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探讨》,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8期。
(20)参见陈卫东:《论中国特色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
(21)参见肖沛权:《价值平衡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8期。
(22)参见樊崇义:《值班律师制度的本土叙事:回顾、定位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9期。
(23)参见张泽涛:《值班律师制度的源流、现状及其分歧澄清》,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3期。
(24)参见顾永忠:《追根溯源:再论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9期。
(25)参见韩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值班律师——现状考察、制度局限以及法律帮助全覆盖》,载《政法学刊》2018年第2期。
(26)参见王迎龙:《值班律师制度研究:实然分析与应然发展》,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7期。
(27)参见吴宏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9期。
(28)参见钟朝阳:《“以审判为中心”新解及司改路径的调整》,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29)参见施鹏鹏、谢文:《审判中心主义的源与流——以日本刑事诉讼为背景的制度谱系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30)参见李奋飞:《论控辩关系的三种样态》,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
(31)参见陈实:《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维度与机制探讨》,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
(32)参见左卫民:《地方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证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33)参见汪海燕:《印证:经验法则、证据规则与证明模式》,载《当代法学》2018年第4期。
(34)参见王星译:《“印证理论”的表象与实质——以事实认定为视角》,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5期。
(35)参见吴洪淇:《印证的功能扩张与理论解析》,载《当代法学》2018年第3期。
(36)参见谢澍:《迈向“整体主义”——我国刑事司法证明模式之转型逻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3期。
(37)参见李训虎:《刑事证明标准“中体西用”立法模式审思》,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3期。
(38)参见陈虎:《制度角色与制度能力:论刑事证明标准的降格适用》,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39)参见纵博:《“排除合理怀疑”适用效果的实证研究——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共40件案件为样本》,载《法学家》2018年第3期。
(40)参见樊传明:《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动因:制度史解释》,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3期。
(41)参见董坤:《中国化证据排除规则的范性梳理与反思》,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2期。
(42)参见陈瑞华:《论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1期。
(43)参见魏晓娜:《依法治国语境下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权》,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
(44)参见李奋飞:《论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权》,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