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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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实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已势在必行,需要综合考量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因素,借鉴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成功经验,设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新机构,探索"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引文
[1]我国首次承认执行新加坡商事判决[EB/OL].(2017—5—16)[2017—11—24].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7/0516/c42510-29277953.html.
    [2]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第4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620-624.
    [3]《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46+65+493.
    [4]沈四宝.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之比较分析[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4).
    [5]龚柏华.区域贸易安排争端解决机制比较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8):36+37.
    [6]金玄武.中韩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以东亚特有传统文化为背景[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4):5.
    [7]黄韵.“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J].重庆社会科学,2017(6):94.
    [8]蒋圣力.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1):79+80.
    [9]胡晓红,刘旺兴.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505.
    [10]何志鹏.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79.
    [11]姜作利.国际商法专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410.
    [12][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4版[M].林一飞,宋连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
    [13]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4.
    [14]陈安.国际经济法学新论: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44+545.
    [15]龙飞.“一带一路”战略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位[N].人民法院报,2017-07-14(5).
    (1)我国首次承认执行新加坡商事判决[EB/OL].(2017-05-16)[2017-10-31].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7/0516/c42510-29277953.html.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宏观角度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作出了指导。继《若干意见》发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等多项司法解释以及《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对于“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过程中适用法律和提升司法质量都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许多地方法院与当地仲裁机构签订了仲裁调解诉讼对接的合作协议,广州海事法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分别签署了海事海商诉调对接协议等,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在‘一带一路’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参见龙飞“.一带一路”战略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位.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7月14日.第5版
    (3)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第4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620-624.
    (4)(9)(21)《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46+65+493.
    (5)沈四宝.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之比较分析[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4).
    (6)(7)龚柏华.区域贸易安排争端解决机制比较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8):36.
    (8)金玄武.中韩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以东亚特有传统文化为背景[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4).
    (10)黄韵“.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J].重庆社会科学,2017(6).
    (11)蒋圣力.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1).
    (12)“据了解,中国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参与国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利且低成本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同时,中国最高法院正在制定《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互惠原则具体适用的标准,增进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便利度和透明度。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能够统筹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贸易纠纷,保证区域内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和实效性以及裁判的执行力,保障沿线国家经济利益和促进经济交流。”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29904.htm.
    (13)(14)胡晓红,刘旺兴.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2:505.
    (15)何志鹏.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79.
    (16)姜作利.国际商法专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410.
    (17)[英]艾伦·雷德芬,马丁·亨特.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第4版[M].林一飞,宋连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
    (18)(19)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4.
    (20)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及其两个附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费用表》(简称“《费用表》”)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紧急仲裁员程序》(简称“《紧急仲裁员程序》”)对于案件的受案范围与管辖依据、受理机构与职责划分、仲裁庭的组成、管辖权异议与决定、先期驳回、第三方资助、仲裁地、临时措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裁决、仲裁费用等方面做了相对具体的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和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要起了积极作用,也是通过仲裁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经济贸易纠纷的新的探索成果。
    (22)陈安.国际经济法学新论: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44-545.
    (23)龙飞.“一带一路”战略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位[N].人民法院报,2017-0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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