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位授予,就研究生这一群体来说,是关乎学位申请人的密切利益。当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因不适当的学术评价,而无法获得学位,或已经取得学士学位后又被撤销时,作为研究生是否可以救济?如何救济?是一个具有现实性与紧迫性的问题,应当为学位申请人提供具有可行性与有效性的救济措施及救济机制。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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