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制度对我国在实现依法治国、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不可或缺的。与我国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其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建立,再到相对完善的过程。我们必须认识到,现行的复议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让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受限,暴露了诸多问题,制约了其在推动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应发挥作用,也没有展现本身应该具备的高效、灵活、便捷的独特优势。新时期,既要保证复议裁决本身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又要切实寻求一种制度平衡,以确保行政复议优势的切实发挥。
引文
[1]刘莘.行政复议的定位之争[J].法学论坛,2011(9).
[2]余凌云.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J].清华法学,2013(4).
[3]杨小君.对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的异议[J].法律科学,2005(4).
[4]贺奇兵.多元与主导:行政纠纷解决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理论与改革,2012(3).
[5]孟鸿志,王欢.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与重构——基于法律文本的分析[J].法学论坛,2008(17).
[6]杨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6.
[7]齐春霞.贵州省行政复议实施运行调查研究[D].贵阳:贵州民族大学,2017.
[8]贺奇兵.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模式选择——以行政复议有限司法化为逻辑起点[J].政治与法律,2013(9).
[9]赵德关.新时期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与展望[J].行政法学研究,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