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资源税扩围重点地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可采取"法定+授权"的立法方式,赋予扩围资源税立法权,完善税收管理权,保障税收收益权,实现资源税有序扩围。从现实路径看,要求正确定位资源税职能,"费改税"不宜一刀切,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将耕地作为资源税扩围对象。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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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税权的特殊性,本研究所论“民族自治地方”指5个民族自治区。
(2)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