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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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玉玲 ; 雷光宇
  •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 ; 民族自治地方 ; 资源税扩围 ; 费改税 ; 资源税改革
  • 中文刊名:XNZS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机构: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 出版日期:2018-12-28
  • 出版单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年:2019
  • 期:v.40;No.329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的制度设计与影响评价”(17BMZ135);; 中央民族大学“优秀青年人才科研专项”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XNZS201901018
  • 页数:6
  • CN:01
  • ISSN:51-1671/C
  • 分类号:121-126
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资源税扩围重点地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可采取"法定+授权"的立法方式,赋予扩围资源税立法权,完善税收管理权,保障税收收益权,实现资源税有序扩围。从现实路径看,要求正确定位资源税职能,"费改税"不宜一刀切,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将耕地作为资源税扩围对象。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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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熊伟.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财政自主——关于地方税纵向授权立法的断想[J].中国法学评论,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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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魏萍.我区环保税水资源税改取得预期效果[N].宁夏日报,2018-04-23(7).
    (1)由于税权的特殊性,本研究所论“民族自治地方”指5个民族自治区。
    (2)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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