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广东盐场的地方治理与赋役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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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Local Governance and the Changes of Taxes and Corvee System of Guangdong Saltworks in the Middle and Late Ming Dynasty
  • 作者:李晓龙
  • 英文作者:Li Xiaolong;
  • 关键词:明代 ; 广东盐场 ; 赋役 ; 盐场制度 ; 开中法 ; 地方治理
  • 英文关键词:the Ming dynasty;;Guangdong saltworks;;taxes and corvee;;saltworks system;;Kai Zhong Law;;local governance
  • 中文刊名:SXYK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8-01-26
  • 出版单位:史学月刊
  • 年:2018
  • 期:No.448
  •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古代环南海开发与地域社会变迁研究”(16JZD03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明清华南沿海盐场社会变迁研究”(14CZS038)
  • 语种:中文;
  • 页:SXYK201802007
  • 页数:13
  • CN:02
  • ISSN:41-1016/K
  • 分类号:45-57
摘要
以盐场实现对产盐的管理并为开中法服务是明代财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明代盐场制度的本质是税收管理,它经历了从管理生产者与产品的基层行政机构到生产监督机构的转变。就广东盐场的地方治理而言,开中法、央地政策以及州县与盐场赋役关系是理解盐场制度运作和变迁的关键。明代中叶,广东余盐抽银、商引等开中的实施,促成场课折银和场盐"听灶户自卖",开始改变灶户办课的性质。正德以后,朝廷对广东地方余盐盐利的干预,促使盐场管理的重心转向限制余盐私卖、主抓场课无征,引致盐场与州县赋役矛盾的激化。御史解冕及其继任者先后推行的余丁佥补、以田报丁和重造盐册等措施,促成盐场的课与盐分离,进而州县取代盐场,成为场课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机构。
        In Ming dynasty,the Kai Zhong Law,which was an important government financial system,was maintained by salt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rough saltworks.The saltworks system was in fact a set of tax system which has undergone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primary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managing the producer and production,to a supervisory organization after the change of subject of taxation from saltworks to the counties.Viewing the local governance of Guangdong Saltworks,there were three important basises for understanding the operation and change of the saltworks system,the Kai Zhong Law,the policy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counties and the tax and corvee system between saltworks and counties.The changes of the Kai Zhong Law,such as "Yu Yan Chou Yin"(collect tax from the extra salt)and "Shang Yin"(the salt selling license of merchants),led to the change of management at the saltworks.The tribute collected from the salt workers changed from salt into silver and the government allowed the salt workers to sell their production by themselves.A series of changes in salt policy at Guangdong in middle age of Ming,such as abolition of"Shang Yin",resulted in the limitation of the sales of Yu Yan(extra salt).Therefore,the problem of tax collection raised an intense confliction between saltworks and counties.The Salt Censor(Yu Shi)Mian Xie and his successors carried out new policies such as"Yu Ding Qian bu"(replenishing the salt workers with the supernumerary),"Yi Tian Bao Ding"(converting the feudal land tax into poll tax)and renewed the salt cadastral list,in order to mitigate the corvee disputes between the Saltworks and the counties.Eventually,counties replaced the saltworks as the subject of taxation of the salt tax.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of the saltworks area converted from saltworks into counties.
引文
(1)参见刘志伟:《导言》,刘志伟编:《梁方仲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梁方仲:《一条鞭法》,刘志伟编:《梁方仲文集》,第1~49页。
    (2)参见寺田隆信著,张正明等译:《山西商人研究》,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藤井宏著,刘淼译:《明代盐商的一考察——边商、内商、水商的研究》,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244~346页。
    (3)参见徐泓:《明代的盐法》(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1972年;叶锦花:《明代灶户制度变革与区域经济变迁——以福建泉州盐场地区为例》,《中山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第67~75页;叶锦花:《户籍制度与赋役需求及其规避——明初泉州盐场地区多重户籍现象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103~117页。
    (4)刘志伟、孙歌:《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版,第42页。
    (1)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第102页。
    (2)参见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3)参见李晓龙、温春来:《中国盐史研究的理论视野和研究取向》,《史学理论研究》2013年第2期,第21~30页;黄国信:《单一问题抑或要素之一:区域社会史视角的盐史研究》,《盐业史研究》2014年第3期,第116~128页。
    (4)参见吴滔:《海外之变体:明清时期崇明盐场兴废与区域发展》,《学术研究》2012年第5期,第105~114页;徐靖捷:《盐场与州县——明代中后期泰州灶户的赋役管理》,《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0卷第2期(2012年10月),第63~88页;叶锦花:《明代多籍宗族的形成与赋役承担——以福建晋江沿海地区为例》,《史学月刊》2014年第11期,第107~116页;杨锐彬、谢湜:《明代浙江永嘉盐场的赋役改革与地方变迁》,《安徽史学》2015年第2期,第61~66页。
    (5)参见杨久谊:《清代盐专卖制之特点——一个制度面的剖析》,《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7期(2005年3月),第19~25页。
    (6)参见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8页。开中法的研究,参见藤井宏:《开中法的意义及起源》(《開中の意義及び起原》),和田清编:《加藤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集说》(《加藤博士還暦記念東洋史集說》),东京:富山房1941年版,第677~700页;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第76~118页。
    (7)参见余永哲:《明代广东盐业生产与流通——兼论盐业生产的民营化》(硕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1989年。
    (1)《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壬寅,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502页。
    (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三十年三月己丑,第3617页。
    (3)参见李珂:《明代开中制度下商灶购销关系脱节问题三探——从官盐流通的壅滞到灶盐的私煎私贩》,《历史档案》2004年第3期,第56页。
    (4)张廷玉等:《明史》卷八〇《食货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38页。
    (5)参见徐泓:《明代后期盐业生产组织与生产形态的变迁》,《沈刚伯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2年版,第401~402页。
    (6)参见李晓龙:《承旧启新:洪武年间广东盐课提举司盐场制度的建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第111页。
    (7)参见黄仁宇著,阿风等译:《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59页。
    (8)参见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第78~94页。
    (9)(13) 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六五《经政略八》,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省部第18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2702页。
    (10)余永哲:《明代广东盐业生产和盐课折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第25页。
    (11)(14) 参见麦思杰:《“瑶乱”与明代广西销盐制度变迁》,《广西民族研究》2008年第2期,第128、126~127页。
    (12)(15) 叶盛:《叶文庄公奏疏·两广奏草》卷八《题为巡抚等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本,第586页。
    (1)叶盛:《叶文庄公奏疏·两广奏草》卷一〇《题为措置军饷事》,第602页。
    (2)(4) 陈金:《复旧规以益军饷疏》,刘尧诲:《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三《奏议一》,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影印本,第248、248~249页。
    (3)《明武宗实录》卷一四七,正德十二年三月庚子,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4年校印本,第2878页。
    (5)参见徐泓:《明代后期盐业生产组织与生产形态的变迁》,《沈刚伯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第389~432页;余永哲:《明代广东盐业生产与盐课折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第23~27页。
    (6)参见李珂:《明代开中制下商灶购销关系脱节问题再探——盐商报中不前与灶户的盐课折征》,《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第83页。
    (7)珠海前山《香山徐氏宗谱》卷一一《大宗祠记》,清光绪十年重修本,上海图书馆藏,第10页。
    (8)珠海前山《香山徐氏宗谱》卷七《法圣公传》,第29页。
    (1)(5)(7)(9)(10)(12)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九《盐法》,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省部第1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502 、504、501、504、502、502页。
    (2)(8) 刘尧诲:《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一三《盐课》,第146~147页。
    (3)“洪武、永乐、正统年间,俱运纳本色盐斤,各丁备船装运广州盐仓交纳,用官引照卖。官引者,本司亲到户部关领者也。”(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六《民物志七》,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省部第3册,第671页)。
    (4)康熙《东莞县志》卷五之一《盐法》,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2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437页。
    (6)乾隆《梧州府志》卷九《田赋志》,中国方志丛书第119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1年影印本,第199页。
    (11)《吴廷举处置广东盐法疏》,朱廷立:《盐政志》卷七《疏议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3册,第589页。
    (1)(4)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九《盐法》,第502页。
    (2)(6) 康熙《新安县志》卷六《田赋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26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73页。
    (3)参见《吴廷举处置广东盐法疏》,朱廷立:《盐政志》卷七《疏议下》,第588~589页;余永哲:《明代广东盐业生产和盐课折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第26页。
    (5)万历《粤大记》卷三一《盐法》,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513页。
    (7)《明武宗实录》卷一四七,正德十二年三月庚子,第2878页。
    (8)吴道镕原稿,张学华增补,李棪改编:《广东文征》第3册,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335页。
    (9)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林次崖文集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第1642页。
    (1)(11) 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林次崖文集二》,第1641、1642页。
    (2)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九《盐法》,第504页。参见黄国信:《明清两广盐区的食盐专卖与盐商》,《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3~10页。
    (3)《明武宗实录》卷一三,正德元年五月甲辰,第414页。
    (4)《明武宗实录》卷三二,正德二年十一月丙寅,第798页。
    (5)《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闰九月丁丑,第1241页。
    (6)陈金:《复旧规以益军饷疏》,刘尧诲:《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三《奏议一》,第249页。按,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九《盐法》作“正德六年”(第505页)。
    (7)(10) 陈金:《复旧规以益军饷疏》,刘尧诲:《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二三《奏议一》,第250、249页。
    (8)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九《盐法》,第504页。
    (9)《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嘉靖四十四年二月丁丑,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5年校印本,第8774页。
    (12)林希元:《清查灶丁疏》,乾隆《廉州府志》卷二〇上《艺文上》,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廉州府部第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392页。
    (13)汪砢玉:《古今鹾略》卷五《政令》,续修四库全书第83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83页。
    (14)《明武宗实录》卷一四七,正德十二年三月庚子,第2878~2879页。
    (1)《正德初盐法佥事吴廷举查复优免例》,万历《琼州府志》卷五《赋役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琼州府部第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55页。按,其间文字据康熙《琼山县志》卷三《赋役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琼州府部第9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266页)补全。
    (2)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九《盐法》,第502页;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林次崖文集二》,第1642~1643页。
    (3)陈士俊:《东莞场志序》,崇祯《东莞县志》卷六《艺文志二》,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2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312~313页。
    (4)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林次崖文集二》,第1641页。
    (5)(6) 林希元:《清查灶丁疏》,乾隆《廉州府志》卷二〇上《艺文上》,第392页。
    (7)(13) 陈志敬:《请省赋敛以苏盐丁疏》,崇祯《东莞县志》卷六《艺文志一》,第260~261、260页。
    (8)(10)(14)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二九《盐法》,第502、506、502页。
    (9)(11) 张岳:《小山类稿》卷七《书二·答盐道李古冲》,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本,第368、369页。
    (12)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五《户部四》,续修四库全书第11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80页。
    (1)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林次崖文集二》,第1642页。
    (2)康熙《新安县志》卷六《田赋志》,第73页。
    (3)道光《香山县志》卷五《古迹第七》,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5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456页。
    (4)王毓铨:《明朝徭役的审编与土地》,《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第162~180页;刘淼:《明朝灶户的户役》,《盐业史研究》1992年第2期,第17~25页;刘淼:《明朝灶丁免田制考》,《文史》第39辑,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65~180页。
    (5)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2~143页。
    (6)藤井宏:《明代灶田考》(《明代竈田考》),《小野武夫博士还历纪念论文集:东洋农业经济史研究》(《小野武夫博士還暦記念論文集:東洋農業経済史研究》),东京:日本评论社1948年版,第50页。
    (7)(8) 万历《明会典》卷三四《课程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3页。
    (1)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陈子龙等辑:《皇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林次崖文集二》,第1642页。
    (2)参见徐泓:《明代后期盐业生产组织与生产形态的变迁》,《沈刚伯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第411~412页;徐靖捷:《盐场与州县——明代中后期泰州灶户的赋役管理》,《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0卷第2期(2012年10月),第63~88页。
    (3)参见徐泓:《明代的盐务行政机构》,《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1990年第15期,第204~205页。
    (4)杨鹤:《酌议天赐场事宜疏》,雍正《敕修两浙盐法志》卷一六《艺文上》,中国史学丛书初编第44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影印本,第1938页。
    (5)嘉庆《长芦盐法志》附编援证六下《历代职官传》,续修四库全书第840册,第524页。
    (6)汪砢玉:《古今鹾略》卷五《政令》,第58页。
    (7)参见李晓龙:《身份流动与明中叶的盐法变迁——以浙西地区滨海—水乡灶户的界分与赋役演变为中心》,第16届中国社会史学会年会论文,湖北宜昌,2016年。
    (8)万历《粤大记》卷三一《盐法》,第513页。
    (9)参见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289页。
    (1)参见徐靖捷:《盐场与州县——明代中后期泰州灶户的赋役管理》,《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0卷第2期(2012年10月),第63~88 页。
    (2)曾思孔:《明故浙江按察司副使讱庵李先生行状》,李万实:《崇质堂集》附录《行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影印本,第313页。
    (3)李万实:《崇质堂集》卷一六《柬钱洞泉民部》,第244页。
    (4)李万实:《崇质堂集》卷一三《文林郎兴化知县聪褒符先生墓表》,第211页。
    (5)《凤冈陈氏族谱》卷一一《家翰书》,清同治八年刻本,广东东莞市莞城图书馆藏,第55页。
    (6)天顺《东莞县志》卷三《合属衙门》,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2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33页。
    (7)嘉靖《香山县志》卷五《官师志第五》,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4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第66页。
    (8)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三〇《职官一》,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43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292~293 页。
    (9)康熙《香山县志》卷三《食货》,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4册,第206页。
    (10)崇祯《肇庆府志》卷一一《建置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第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345页。
    (1)盐场的大规模裁撤发生在清代乾隆年间,参见李晓龙:《环境、市场与政治:乾隆末年珠江三角洲盐场裁撤考论》,刘志伟主编:《读书不肯为人忙——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本科生中国古代史论文选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26~449页。
    (2)(3) 康熙《新安县志》卷一二《艺文志》,第131、132页。
    (4)康熙《新安县志》卷六《田赋志》,第79页。
    (5)李晓龙:《环境变迁与盐场生计——以明代中后期广东珠江口归德、靖康盐场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3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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