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天下:燕赵地域法律文化之国家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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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Home and Country: The Transformation of National Role in Yanzhao Regional Legal Culture
  • 作者:贾文龙
  • 英文作者:Jia Wenlong;
  • 关键词:燕文化 ; 赵文化 ; 文化地理 ; 法律文明
  • 英文关键词:Yan Culture;;Zhao Culture;;Cultural geography;;Legal civilization
  • 中文刊名:DYWJ
  • 英文刊名:Regional Culture Study
  • 机构: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9-01-25
  • 出版单位:地域文化研究
  • 年:2019
  • 期:No.10
  • 基金:河北大学燕赵文化学科群项目《燕赵地域法律文化之国家角色的转换》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DYWJ201901010
  • 页数:17
  • CN:01
  • ISSN:22-1424/G0
  • 分类号:41-56+160
摘要
在中华法治文明发展中,燕赵地域从"自行发展"的国家角色转变为"使命实施"的国家角色。在战国时期,燕赵地域"慷慨悲歌"是"自行发展"的边地法律文明;在秦汉时期,燕赵地域的法律文化是与郡县地位相适应的轻刑重礼的儒家风格;在魏晋南北朝至元代,燕赵地域是中原农业法律文化与草原法律文化相融合的舞台;明清时期,燕赵地域作为京都陪辅,其盛行的法律文化是强调安定有序的政法文化;在中国近代,燕赵地域是西学中用的法制实验场。从军事文化向政法文化的转变是燕赵地域文化历史转变的最主要的层面。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al civilization, Yanzhao Region has changed from the state role of "self-development" to the state role of "mission implementation".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 "generous elegy" of Yanzhao Region was the frontier legal civilization of "self-development".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 legal culture of yanzhao region was the Confucian style of light punishment and heavy ceremony adapted to the status of counties.From the Wei, Jin,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to the Yuan Dynasty, Yanzhao Region was the stage for the 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al legal culture and grassland legal culture in the central plains.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yanzhao region as a subsidiary of Kyoto, its prevailing legal culture is to emphasize the stability and order of political and legal culture;In modern China, Yanzhao Region was a legal laboratory for western learning.The transformation from military culture to political and legal culture is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Yanzhao Regional Culture.
引文
(1)[英]哈·麦金德著,林尔蔚等译:《历史的地理枢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60页。
    (2)(清)华湛恩:《天下形势考》,(清)王锡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杭州:西泠印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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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郭东旭《:燕赵法文化研究》(古代版),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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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张京华:《燕赵文化》,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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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汉)班固:《汉书》卷28下《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55-1656页。
    (11)(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848《总录部·任侠》,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230页。
    (12)张京华:《燕赵文化》,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
    (1)(汉)司马迁:《史记》卷124《游侠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81页。
    (2)贾文龙:《燕赵腹里:中国政治地理单元体系中雄安地区之定位变动》,《河北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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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汉)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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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汉)班固:《汉书》卷6《武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3页。
    (4)(唐)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卷1《人谋上·人无勇怯篇》,清道光守山阁丛书本。
    (5)(元)脱脱:《宋史》卷86《地理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130页。
    (6)(宋)沈括:《邢州尧山县令厅壁记》,《全宋文》卷1690,成都:巴蜀书社,1991年,第77册,第332页。
    (7)(宋)黄裳:《安肃军建学记》,《全宋文》卷2264,成都:巴蜀书社,1991年,第103册,第334页。
    (8)(清)康熙:《御定全金诗》卷56《送李山人之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445册,第726页。
    (9)(元)刘因:《静修集》卷15《七月九日往雄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198册,第605页。
    (10)(元)刘因:《静修集》卷22《吊荆轲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198册,第650页。
    (11)(清)康熙:《御定历代赋汇》卷36《北京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419册。
    (12)(明)孙绪《沙溪集》卷4《清河县重修庙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264册,第528页。
    (1)参郭东旭《燕赵法文化研究(古代版)》卷2《法制建设篇》,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9-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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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见(清)李卫《畿辅通志》卷55《风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05册,第277-288页。
    (1)见(清)李卫《畿辅通志》卷55《风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05册,第277-288页。
    (1)见(清)李卫《畿辅通志》卷55《风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05册,第277-288页。
    (1)倪建中、辛向阳主编:《人文中国:中国的南北情貌与从文精神》第十三章,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第333-361页。
    (2)陈景良:《崔述反“息讼”思想论略》,《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3)《大清法规大全·教育部》第1卷,《学堂章程·学务纲要·参考西国政治法律》,高雄,考证出版社,1972年,第1143-1145页。
    (4)《东方杂志》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第1期,《省城设立法文学社》。
    (5)《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上海书店,2001年,第426页。
    (1)夏邦:《黄旗下的悲歌:晚清法制变革的历史考察》,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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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徐文尉《:养寿园奏议辑要·跋》,沈石龙主编《袁世凯史料汇刊》,台北:文海出版社,第886页。
    (1)黄宗智:《法律不能拒绝历史》,《财经》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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