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皇太极时期借鉴明制,对盛京官员、地方驻守官员实行考核。既行考满,又行类似京察、大计的考察制度。考核形式、奖励原则、处分办法初具规模,奖者以世职官爵为主,罚者盛京官、驻守官有区别,六部等官罚至革职,但可以锾代罚,驻守官重者处死,轻者圈饿。
引文
[1]清太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清康熙朝]大清会典.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七十三辑[Z].台北:文海出版社,1993.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4]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太宗实录稿本[M].清初史料丛刊第三种,1978.
[6](内阁藏本,太宗朝,汉文译文)满文老档[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
[7]潘喆,等.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二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8]清朝通志[Z].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
(1)目前所见张晋藩、郭成康《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56-458页),常越男《清代考课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4-28页)对入关前皇太极时期官员考核制度相关研究具有代表性。
(1)天聪八年四月更定八旗官制,从高至低,“五备御之总兵官为一等公,一等总兵官为一等昂邦章京,二等总兵官为二等昂邦章京,三等总兵官为三等昂邦章京;一等副将为一等梅勒章京,二等副将为二等梅勒章京,三等副将为三等梅勒章京;一等参将为一等甲喇章京,二等参将为二等甲喇章京,游击为三等甲喇章京,备御为牛录章京。”《清太宗实录》卷十八,天聪八年四月辛酉,第237页。
(1)案:丑岁即崇德二年,丁丑年,由此可知。
(2)排印版《稿本》原文为“(噶林原系)举(人)为”,根据后文文意,笔者引用时改为“(噶林原系举人为)”。
(3)排印时将《稿本》涂去的文字加入()内,笔者引用时用斜体标出。(余同)
(1)案:《满文老档》汉文译文:“初三日,吏部睿亲王考试文人,奏汗裁定。”(第700页)“考试文人”与“考察文官”两种翻译,其核心意思差别很大,这里从《实录稿本》。
(1)从稿本删去文字来看,海州河口驻防官一勒申(伊勒申、益勒申)未获赏马,二十四日受赏。
(1)四月乙酉(十一日),皇太极改元崇德。(见《清太宗实录》卷二八,第361页,皇太极登基,祭告天地,祝文:“维丙子年四月十一日满洲国皇帝臣敢昭告于皇天后土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