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教育权作为我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性权利和义务,其实现程度关乎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提高。农村少数民族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因受"夫权"和"神权"禁锢而难以实现,促进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途径包含:制定具有地区性、民族性的地方教育法规明确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权的内容;促进受教育权实现国家义务的履行;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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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下法律制度如没有特别说明的都是我国的法律,且都简称表述。
①See A.Eide,Right to Adequate Food as Human Right,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Study Series 1,New York,1989,p.14.转引自John Daniel and Nigel Hartley(edited),Academic Freedom 2,World University Service,1993,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