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O互助平台对企业数据治理实务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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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姜江
  • 中文刊名:CINS
  • 英文刊名: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 机构:民生银行法律事务部科技金融法律服务中心;
  • 出版日期:2019-02-15
  • 出版单位:中国信息安全
  • 年:2019
  • 期:No.110
  • 语种:中文;
  • 页:CINS201902023
  • 页数:2
  • CN:02
  • ISSN:11-5898/TP
  • 分类号:52-53
摘要
<正>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规定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的法律职责和岗位类似,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确定了首席数据官,国家标准GB/T35273-2017《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提到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DPO成为企业,尤其是涉互联网企业的新型职位,专职处理企业内与数据信息、隐私保护、数据治理相关的法律事务。DPO互助平台则是DPO自愿聚集在一起,分享信息、发表观点、讨论问题的自组织平台,一般由企业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律师、司法人员组成,平台不以营利为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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