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反腐的可能性及其适用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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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Possibility of Anti-corruption by Soft Law and Its Application Methods
  • 作者:熊樟林
  • 英文作者:XIONG Zhang-lin;Law Schoo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 关键词:软法 ; 道德义务 ; 容错
  • 英文关键词:soft law;;moral obligation;;fault tolerance
  • 中文刊名:HNDS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 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6-11-01
  • 出版单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6
  • 期:v.56;No.273
  • 基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2015ZSJD002)阶段性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构建中国特色‘预防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16AFX002)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区域法冶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HNDS201606007
  • 页数:5
  • CN:06
  • ISSN:41-1028/C
  • 分类号:49-53
摘要
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要求反腐工作必须在硬法模式中补充软法治理新理念。相较而言,软法可能更加匹配反腐本质上所标明的道德禁令,而且在我国,它也具备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不过,仍然需要注意的是,软法反腐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错误行为,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错误类型,创建容错机制,为正常的试错行为提供豁免通道,防止软法反腐走得过远。
        Because of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public governance,we should take the soft law into the project of anti-corruption.In my opinion,it is not only more suitable for the moral obligation of anti-corruption to be applied,but also there is a complete system in our country.However,we still need to distinguish different types of malconduct.However,anti-corruption by soft law is not enough to prohibit all malconducts.We should create a fault tolerant mechanism to provide exemption channel for trial and error behavior.
引文
(1)杜治洲:《我国反腐模式的变迁与展望》,《管理探索》,2010年第2期。
    (2)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6页。
    (3)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4)王世谊:《网络反腐:权力监督的新形式》,《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5)宋功德:《公域软法规范的主要渊源》,罗豪才主编:《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89-201页。
    (6)牛先峰:《网络反腐的功能及其完善对策》,《理论视野》,2009年第5期。
    (7)蔡宝刚:《法治反腐之道:由“偶然反腐”转向“必然反腐”》,《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5期。
    (8)Francis Snyder,“The Effectiveness of European Community Law:Institutions,Processes,Tools and Techniques”,Modern Law Review,56(1993).
    (1)姜明安:《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2)李正华:《社会规则论》,《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1期。
    (3)徐靖:《软法的道德维度---兼论道德软法化》,《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4)徐靖:《软法的道德维度---兼论道德软法化》,《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5)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12页。
    (6)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19页。
    (7)郝力挥、刘杰:《对受贿罪客体的再认识》,《法学研究》,1987年,第6期;刘艳红主编:《刑法学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34页。
    (8)周琪:《西方学者对腐败的理论研究》,《美国研究》,2005年第4期。
    (9)张浪:《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受贿问题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10)张博颖:《论公民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年第1期。
    (11)张浪:《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受贿问题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12)周琪:《西方学者对腐败的理论研究》,《美国研究》,2005年第4期。
    (13)[美]汉密尔顿、杰伊等著,程逢如、在汉等译:《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64页。
    (14)See United States.Office of Government Ethics,Compilation of Federal Ethics Laws,https://oge.gov/web/oge.nsf/Education+Resources+for+Ethics%20Officials,2016年11月14日。
    (15)Gerald E.Gaiden and Naomi J.Gaiden,“Administrative Corruption”,Public Administrative Review,37(1997).
    (16)蔡宝刚:《经由政府道德法反腐败的法理求解---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政法论坛》,2011年第4期。
    (1)左秋明:《道德何以成为法律---以美国公务员道德立法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13页。
    (2)于安:《美国政府官员行为道德及其法律控制---浅说〈美国政府道德法〉》,《国外法学》,1988年第1期。
    (3)左秋明:《道德何以成为法律---以美国公务员道德立法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26页。
    (4)宋功德:《公域软法规范的主要渊源》,罗豪才主编:《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89-201页。
    (5)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中国青年报》,2004年1月2日。
    (6)周叶中:《论“党纪新条例”的法技术与法属性》,《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年第1期。
    (7)姜明安:《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8)当然,如果从更广义的软法概念来看,党内反腐的软法制度供给会显得更加丰富,如领导人的讲话(“全面从严治党”和“八项规定”等),党内生活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传统,共产党人艰苦朴素的作风等等。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0)申建林:《党规党纪的修订及其实施效果分析》,《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年第1期。
    (11)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1)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罗豪才主编:《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6页。
    (2)熊樟林:《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3)杜飞进:《论法治政府的标准》,《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1期。
    (4)魏增:《论〈行政监察法〉中的检查制度和调查制度》,《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5)罗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治理逻辑》,《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6)熊樟林:《裁量基准的控权逻辑》,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31页。
    (7)周佑勇:《行政裁量基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3页。
    (8)姜雪来:《论行政裁量的基准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9)熊樟林:《地方治理创新的试错法则》,《群众决策咨询》,2016年第21期。
    (1)苏胜利:《创新与试错》,《群众决策咨询》,2015年第21期。
    (2)文援朝、胡慧河:《波普尔试错法述评》,《求索》,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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