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愿腐”规范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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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Building ‘Unwilling To Rot’ Regulation System
  • 作者:郭跃
  • 英文作者:GUO Yue;Law Schoo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 关键词:“不敢腐” ; “不能腐” ; “不愿腐” ; 规范体系 ; 反腐败法
  • 英文关键词:‘Dare Not Rot’;;‘Can Not rot’;;‘Unwilling To Rot’;;Regulation System;;Anti-corruption Law
  • 中文刊名:XZFX
  • 英文刊名: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 机构: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东南大学法学院;安徽中医药大学;
  • 出版日期:2017-05-15
  • 出版单位:行政法学研究
  • 年:2017
  • 期:No.103
  • 基金: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资助
  • 语种:中文;
  • 页:XZFX201703007
  • 页数:12
  • CN:03
  • ISSN:11-3110/D
  • 分类号:76-87
摘要
当下,我国腐败治理正面临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愿腐"的深层推进。基于"不愿腐"作为自律和教育机制的生成困难,对其规制的制度构建不能诉求于狭隘的法律体系的范畴,而要寻求外延更为宽泛的软法体系和规范体系的向度。应以《反腐败法》的出台为契机来建立统帅"不愿腐"规范体系的制度框架,完善"不愿腐"的软法规范来构建"不愿腐"激励机制,以自由法和民间法的法律化、软法化来发挥道德习惯等对"不愿腐"观念生成的导向和规制作用这三个方面来探索构建我国"不愿腐"规范体系的进路。
        At present,the corruption regulation of China is facing the deeper promotion from ‘dare not rot' and ‘can not rot' to ‘unwilling to rot'.Since there are generation difficulties of ‘unwilling to rot' system which serves as the self-discipline and education mechanism,the related regulation system appeals to not only the narrow legal system but also the broader extension of soft law as well as regulation systems.Based on examining the text and sorting out problems of current existing rules concerning ‘unwilling to rot',three aspects should be considered to explore the building up path of ‘unwilling to rot' regulation system in China:introducing the enactment of the Anti-corruption Law to be the leading systematic framework,improving related soft law regulations as the incentive scheme,and turning the free law and folk law into laws or soft laws in order to exert the guidance and regulation functions of moral habits,which will promote the generation of ‘unwilling to rot' ideas.
引文
(1)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页。
    (2)参见2014年10月25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1)程文浩:《从“不敢腐败”到“不愿腐败”》,载2009年1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报》第7版。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394页。
    (3)表中数量均根据历年来发布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报告”整理而来。
    (4)张忆军、方卿:《公职人员腐败心理的生成及其预防路径》,载《岭南学刊》2009年第5期。
    (1)于伟峰、张笑雅:《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兼谈以习近平为总书记党中央的反腐思想与实践》,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2)徐立:《法律自律论》,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
    (3)参见2013年1月23日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牢记党章求真务实全面履职”。
    (1)刘作翔:《规范体系:一个新体系结构的思考》,载《东方法学》2013年第1期。
    (2)罗豪才、周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软法治理》,载《江海学刊》2016年第1期。
    (3)严格主义者认为,规范体系不得“越雷池半步”,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刘作翔对规范体系范围作了相对主义的解释,在《规范体系:一个新体系结构的思考》一文中指出:“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位于规范体系最高端的是法律,也就是现有的法律体系所能包含的全部内容。其次应该是具有法定授权来源的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毕竟是有授权根据的。再次是国家政策。最后是习惯。”
    (1)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修改)第3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修改)第34条:“(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3)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党纪法规”统计,但是绝大多数都不具有直接关联性。
    (4)以网文件站规范性资源库为例。
    (1)以《行政监察法》第5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为例,其实际上作为原则性的规范而存在。
    (2)《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章篇名为“预防措施”,从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预防性反腐败机构、公共部门、公职人员行为守则、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公共报告、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私营部门、社会参与、预防洗钱的措施共十个方面对于预防腐败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制。这十条融合了“不能腐”与“不愿腐”的规范体系,主要仍然是“不能腐”规制规范,但是诸如“促进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以使其能够达到正确、诚实和妥善履行公务的要求,并为其提供适当的专门培训”等“不想腐”规范已占有一定的比例。
    (3)十八大以后,反腐工作进入新常态,中共中央将“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4)参见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5)透明国际每年发布清正廉洁程度的指数排名,2016年度,中国香港以总分70分排名世界第15位;2011年以总分8.4分排名世界第12位;2010年以8.4分排名世界第13位。这与上世纪60、70年代相比实为脱胎换骨。这得益于香港地区有反贪三法令,即《廉政公署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和《防止贿赂条例》,三部反贪法令内容近乎苛刻,保证了香港的政治清廉。
    (6)参见俄罗斯联邦政府2010年2月26日第96号令《法规和法规草案的反腐败鉴定》,载《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2010年第10册,第1084条。
    (1)参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章第3款。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公约》,2005年10月27日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同时声明第66条第2款保留。
    (2)刘艳红、冀洋:《“反腐败基本法”建构初论》,载《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2期。
    (3)印度的腐败程度一直很严重:其廉洁指数长期徘徊在2.6与3.5的区间,国际排名长期处于中下游水平(在第70-90名之间)。严重的腐败问题既阻碍了印度经济的发展,也害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官员腐败调查法》颁布实施以来,重塑了印度反腐败的政治和社会生态。
    (4)赵春燕:《对“软法概念的冷思考--兼谈对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正确理解》,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2期,该文认为“对其进行全面和准确的理解恰好会对软法的概念起到一种否定性的作用。”
    (5)See LászlóBlutman,In the Trap of a Legal Metaphor:International Soft Law,59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605(2010).
    (1)张丽:《基层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2)美国薪酬协会(Worldatwork)研究认为,员工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机会已经超越传统的薪酬福利因素,成为雇主吸引、保持和激励员工的首要激励因素。
    (3)参见国人部发[2003]48号文,该文将公务员的通用能力概括为九项:“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共计39项表现。
    (4)Jacobs R.Evaluating managerial performance:The need for more innovative approaches.Meeting of European Foundation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Knowledge as a Corporate Asset: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1)杜兴洋、田进:《基于公务员胜任力的职业发展路径研究--以湖北省为例》,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1期。
    (2)邓杰、胡廷松:《反腐败的逻辑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9页。
    (3)所谓的“旋转门”条款是对公职人员辞职和退休一定期限内禁业义务的规定。
    (1)本书编写组:《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新华出版社2016年版,第51页。
    (2)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
    (3)沈亚平、宋心然:《论商业贿赂的软法治理》,载《河北法学》2011年第5期。
    (4)2009年中纪委印发,倡导通过“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和“推动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来推动“不愿腐”。
    (5)[美]大卫·贝里:《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效应》,载王沪宁编:《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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