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及超越——评罗豪才教授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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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For the Balance of Rights and Powers” and Transcendence-Comment on Prof. Luo Haocai's Legal Thought
  • 作者:沈岿
  • 英文作者:SHEN Kui;Law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
  • 关键词:罗豪才 ; 行政法 ; 平衡论 ; 公共治理 ; 软法
  • 英文关键词:Luo Haocai;;Administrative Law;;Balance Theory;;Public Governance;;Soft Laws
  • 中文刊名:XZFX
  • 英文刊名: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8-07-15
  • 出版单位:行政法学研究
  • 年:2018
  • 期:No.110
  • 语种:中文;
  • 页:XZFX201804004
  • 页数:13
  • CN:04
  • ISSN:11-3110/D
  • 分类号:40-52
摘要
罗豪才教授对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度的建构、当代中国公法理论乃至法律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行政法平衡理论和公域之治软法理论是其最具标志性的两大建树。前者与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密切相关,在管理论、控权论之间有着鲜明的立场和主张,不仅持续引领了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成为了最具影响力的行政法理论流派,而且激发了学术竞争和繁荣,促成了行政法一系列问题的共识。后者则针对公共治理范式替代公共行政范式的现实需求和趋势,将原来局限于国际法一隅的软法理论扩展适用于更为广阔的公共领域。为此,它反思了"法"定义的国家主义传统,并创造性地提出软法硬法混合治理理论,这是超越行政法、超越平衡论、超越当代所有中国法律人眼光的最具启迪性和挑战性的学说。
        Professor Luo Haocai 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administrative law system,contemporary Chinese public law theory,and even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theory. The bala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mmons are his two most important achievements. The former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introduction of economic system,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It has a clear stand and position between management theory and power control theory. It not only continues to lead the discussion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administrative law,becoming the most influenci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ory,but also stimulates academic competition and prosperity,contributing to the consensus on a seri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issues. The latter applies the public governance paradigm to the practical needs and trends of the paradigm of public governance,and extends the soft law theory originally confined to the glimpse of international law to broader public spheres. Therefore,it reflected the tradition of nationalism defined by the "Law" and creatively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hybrid governance of soft laws and hard laws. It' s the most enlightening and challenging doctrine that transcends administrative law,balance theory,and the vision of all contemporary Chinese legal persons.
引文
(1)之所以称“复兴”,是因为中国行政法学肇始于20世纪初清朝覆亡前后。参见叶必丰:《二十世纪中国行政法学的回顾与定位》,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沈岿:《1949年以前行政法学研究梗概》,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 ullT ext.aspx?ArticleI d=27895,主要内容载罗豪才、孙琬锺主编:《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3-100页;王贵松:《论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源》,载《法学家》2014年第4期。1949年以后至70年代末,行政法学可谓断裂。“中国知网”仅收录两篇写于50年代的论文。参见夏书章:《加强行政法科学的研究工作》,载《法学研究》1957年第2期;殷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对象和体系问题》,载《教学与研究》1958年第3期。
    (1)参见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2)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
    (3)参见宋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1988年)》。
    (1)参见罗豪才:《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载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2)参见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3)参见杨海坤:《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载《北京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杨海坤:《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46页。后更名为“政府法治论”,参见杨海坤:《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政府法治论》,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5期。
    (4)张尚鷟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5-46页。
    (5)参见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6)参见罗豪才:《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载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7)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编:《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复议·诉讼问题研究》,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版,第181-190页。
    (8)参见对话:《为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对话罗豪才》,载《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1)参见罗豪才:《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载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2)参见罗豪才:《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载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9页。
    (1)参见罗豪才:《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载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2)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页。
    (1)代表著述,参见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代表著述,参见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6-257页。
    (3)代表著述,参见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89页。
    (4)代表著述,参见杨海坤、关保英:《行政法服务论的逻辑结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9、41、305页。
    (5)参见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6)最早提出此观点的,参见罗豪才、宋功德:《公域之治的转型——对公共治理与公法互动关系的一种透视》,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7)关于罗豪才教授软法理论的系统、精致、复杂的阐述,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8)参见李泽锐:《略论国际经济软法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载《法学研究》1983年第6期;蔡从燕:《现代商人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软法化”》,载《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万霞:《国际法中的“软法”现象探析》,载《外交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9)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31页。
    (10)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2)对“法”定义的反思和修正,是一个非常繁复的论证过程,详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66-204页。
    (3)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4)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1)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1-39页。
    (2)参见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3)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
    (1)2018年4月15日,在北大法宝·法律法规·中央法规数据库中,以“全文:公共治理”搜索,所得结果为25篇,以“全文:社会治理”搜索,所得结果为423篇。由此可见一斑。
    (2)参见罗豪才:《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载罗豪才等:《行政法平衡理论讲演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12页。
    (3)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31页、第36页、第48-65页。
    (1)See Luo Haocai&Song Gongde,SOFT LAW GOVERNANCE:TOWARDS AN INTEGRATED APPROACH,William S.Hein&Co.,Inc.,Buffalo,New York,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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